水泥厂应急预案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水泥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号:*****2017-01版本号/修改状态:A/O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水泥厂发布目录批准页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灾害所采取的紧急行动方案。为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建立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是抵御事故风险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手段。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企业所属各部门按照本应急预案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居安思危,在切实做好生产安全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学习,深刻领会和明确应急救援任务及职责,要做到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对突发事故协同应对、自救、互救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共同构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经过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批准正式颁布《**水泥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签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水泥厂主要负责人:2017年01月01日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审小组成立的通知各车间、部门:为了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前的准备工作,公司组织成立应急预案编审机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对公司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的修订和编制应充分体现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组织和全员参加的总体性,保证应急预案预防突发事件和指导处置突发事件的实用性。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1、组织成立应急预案编审组织机构。2、督促检查编制、审议小组工作开展情况。3、批准公司应急预案的项目设置。4、批准各部门执行应急职责。5、对于审议结束后的应急预案批准试行,邀请专家评审后报鲁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二、审议小组组长:*****小组成员:*****职责:1、为领导小组进行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项目设置提供建议。2、审议应急预案修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3、审议各部门应急职责设置情况。4、对编制后的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和规范性进行审议,为领导小组和编制小组提供修订意见。三、编制小组组长:*****小组成员:*****职责:1、负责进行应急预案支持材料的收集和整理。2、对本厂所辖的设备和岗位进行风险分析,制订预防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3、对本厂应急预案体系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三、修编原则(一)注重实用性,提高可操作性目前公司预案较为繁锁,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指导性不强。修编工作应突出重点,对预案进行精简,提高预案的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通过启动预案有效进行救援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修订后的预案要做到易学、好用。(二)完善重点要素,体现完整性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对公司预案的各项要素进行完善。完善风险监测、预警行动、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结束等关键要素。注重应急保障中应急队伍、应物资与装备、通讯与信息的完善和建档。补充完善应急机构人员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关键路线标识及图纸和相关流程等附件信息。(三)修订预案全员参与,体现集体智慧应急预案的修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以及各岗位人员的共同参与。在预案的修订过程中,首先由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专业所辖设备和重要工作岗位的风险分析工作,再根据分析出的风险情况制订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内容。风险分析不具体、不全面,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就会存在漏洞,就失去了对应急工作全面指导的实际意义。(四)完善体系建设,做好预案衔接应急预案由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要做到相关预案的有序衔接。明确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涵盖内容。明确与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外部救援单位的应急支援等相关内容。**水泥厂2017年3月12日**水泥厂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或突发事件,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和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为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编制依据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13号;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52号;2011年12月3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7、《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颁布实施);8、《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年公布);9、《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11、《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3、《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14、《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15、《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1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1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19、《水泥厂建筑防火设计的几个具体做法的规定》(公安部[1989]公布消法字291号);20、《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21、《云南省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细则》(云南省安监局96号);22、《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推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云安监管〔2008〕102号);23、《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3、《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4、《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1911-2008);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6、《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2000);7、《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9、《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1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1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16、《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17、《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4-1983);18、《工业与民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1983);19、《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2008);2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2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22、《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23、《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设计规范》(SY0007-1999);24、《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2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6、《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27、《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定》(JT/T3145-1991);28、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29、《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2005);3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32、《安全色》(GB2893-2008);33、《工作平台和通道》();3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35、《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3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37、《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38、《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39、《煤粉生产防爆安全技术规范》(MT/T714-1997);40、《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4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42、《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4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44、《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1997);45、《》(GB50577-2010);46、《》(GB30871-2014);适用范围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本厂内发生的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及雨雪、地质灾害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水泥厂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1个、专项应急预案8个、现场处置方案11个。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压力容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总降变电站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烫伤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物体打击事故现场处置放、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受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中暑现场处置方案、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厂内机动车事故现场处置方案配电室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方案、化验室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图1-1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图应急救援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矿山突发事故造成的作业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其次应迅速控制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