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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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教职工应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政治理论和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第二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国际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职工参与一切违法违纪活动。第三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工作,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一)、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学校要经常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负责任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二)、教职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旷工。教职工因病、因事必须请假,具体操作办法按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三)、教职工在上班、开会期间不准会客,不准谈天,不准做家务事,不准带小孩。第四条教职工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一)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一次者,扣除本人岗位津贴;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扣除全年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解除聘用。2(二)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对侮辱学生,强迫学生退学、转学者,视情节予以处分。(三)严禁教职工利用学生办私事,违者按体罚学生论处。第五条教职工要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一)学校根据学校教职工分工不同,分别实行定时授课、辅导或定时、定点坐班的办公制度,统一实行周40小时工作制。所有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必须专心办公,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溜岗,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二)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三)学校鼓励教职工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对教育教学科研取得成果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六条教职工应谦虚谨慎,尊长敬贤,互相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优良校风。(一)教职工应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二)学校鼓励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凡有利于学校工作的改进,有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经采纳3并取得明显实效者,学校均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三)教职工不应讲不利于学校工作和不利于团结的话。凡因此影响学校工作,影响同事之间关系的,依据情节、后果追究相关人责任。第七条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洁身自好。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禁止教职工利用学生升学、入校、编班、代购学习资料等借口向学生索礼、收费。有违者除退还钱物外,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第八条教职工应自觉树立良好形象,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以身示教。教职工在公共场所或上课时,不得着奇装异服:不能穿背心、短裤、拖鞋上课;不能在课堂抽烟,提倡在办公室、会议室不吸烟,逐步创建无烟学校。教师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成为学生的表率。第九条学校对教师实行聘任制,教师必须胜任本职工作。(一)应聘的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以上或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二)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每年从大学毕业生和其他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部分教师充实我校师资队伍。(三)教师在聘任期内,不服从学校安排或工作不负责4任,教学效果差或有违法的应与解聘。(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停聘一年。停聘期间由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经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聘。珲春市博宇职业培训学校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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