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附件一: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评价指标评价指标解释指标观测点指标观测点解释评分细则1、人员状况(5分)指企业完成公路工程建设任务所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品质。(1)主要负责人职称与从业年限(1分)指施工企业现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职称与从业年限。满分为1分。按照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中对施工企业的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求,达到标准的,计0.6分。单位负责人从业年限超过标准5年及以上加0.1分,职称提高等级加0.1分,此两项不重复计分;技术负责人职称提高等级加0.1分,从业年限超过标准5年及以上加0.1分;财务负责人职称提高等级加0.1分。主要负责人中有一人职称或从业年限或注册执业资格未达到标准的该指标计0分。(2)公路工程系列人员数量及职称(4分)公路工程系列人员数量及职称是指施工企业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人员的数量。以上人员指当年在册的由本单位交纳“三金”的人员。满分为4分。按照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中对施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建造师(项目经理)要求,达到标准的,计3.2分。本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每增1人加0.1分,最多加0.2分;本专业中级职称人员每增加2人加0.1分,最多加0.2分;本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每增加5人加0.1分,最多加0.2分;本专业项目经理(建造师)每增加1人加0.1分,最多加0.2分。专业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技术人员总数量和建造师(项目经理)数量有一项不能达到标准要求,但能达到标准80%的,该指标计2分;不能达到标准80%的,该指标计0分。企业低级别职称人员数量不足时,可以高级别职称人员数量补充,此部分人员在考核时按低级别职称人员认定,不再加分。112、技术状况(7分)指企业经营的专业性和完成交通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机械设备能力。(3)施工机具和质量检测设备拥有情况(2分)施工机具和质量检测设备拥有情况是指单位所拥有施工机具和质量检测设备的资产原值。满分为2分。按照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中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机具和质量检测设备要求,达到标准的计2分,设备不足的计1分,无设备的计0分。(4)工程业绩(5分)工程业绩是指施工企业近10年(或5年)完成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工程的累计施工业绩。满分为5分。按照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中对施工企业近10年(或近5年,按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的工程业绩标准要求,达到标准的,计4分。对公路里程、路基长度、路面面积、桥梁数量等指标进行打分,每项超10%加0.1分,最多加1分。单项不达标的每项扣2分计(对业绩要求为满足“4项中3项”的,可允许有一项不达标,不达标项不计入最终得分),5分扣完为止。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完成单项合同额xxx万元以上公路工程x项”、“累计完成xxx工程合同额xxx万以上”、“企业近5年承担过2条以上高速或一级公路xxx施工”等指标仅在考核施工企业是否满足工程业绩标准时考虑,不予以加分。当年度取得施工资质的,该指标计2.5分,3年内(不含当年)取得施工资质的,不能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业绩要求的,按3分计。123、财务状况(3分)指单位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资产经营能力。(5)企业注册资本(1分)指企业已经审计实缴注册资本。满分为1分。按照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规定,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要求的,计0.8分,每增20%,加0.1分,最高加0.2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6)资产负债率和银行授信等级(1分)资产负债率是指负债与资产之比,它是反映单位各个时刻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程度及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以经审计的单位上年度的资产负债情况为准。银行授信等级是指上年度银行对施工企业的银行资金流动的信用评价等级。满分为1分。资产负债比例为85%,计0.4分,每增5%,减0.05分;每减5%,加0.05分。最高得分为0.5分,最低得分为0.3分。银行资信评价等级AAA级0.5分,AA级0.4分,A级0.3分,其它等级和未提供银行评价信用等级证明的计0.25分。(7)企业净资产(1分)指企业已经审计的最近年度的所有者权益数额。满分为1分。按照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规定,企业净资产达到要求的,计0.8分,每增20%,加0.1分,最高加0.2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134、投标行为(15分)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8)投标资料真实有效情况(5分)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满分为5分。没有出现虚假无效信息的得满分。每发生一项信息虚假无效情况扣1分,至5分扣完为止。(9)投标行为规范情况(5分)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的情况。满分为5分。没有出现违规的得满分。每发生一项违规情况扣1分,至5分扣完为止。(10)中标后签约情况(5分)指企业中标后是否按规定与业主单位签订有效工程合同。满分为5分。中标后签约符合规定得满分。出现违规导致合同不完全有效,但尚可补充的得2分。5、合同履行(21分)指企业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合同的履行能力。(11)人员到位情况(7分)人员到位是指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到位及更换情况。满分为7分。每一项目中项目经理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减4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减2分;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减3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减2分;安全生产负责人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减2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减2分。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得满分。(12)设备到位情况(7分)设备到位是指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实际投入的设备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满分为7分。按投标承诺到位计满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计5.6分,其它计3.5分。(13)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7分)资金使用和到位情况是指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实际投入的资金是否按合同承诺要求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到位。满分为7分。资金到位及时,未发生资金挪用、挤占等违规行为满分。每发生一次资金挪用、挤占等违规行为的扣3分,扣完7分为止。146、项目管理(33分)指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转包、分包行为的控制,对质量、安全、廉政方面的管理,对内业资料的管理以及施工文明程度等。(14)工程进度(5分)工程进度是指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提供满足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是否按项目业主批准的年度进度计划完成。满分为4分。年度工程进度达到要求的,计4分,每延误10%减1分,分数扣完为止。如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条件不满足施工要求,影响进度计划完成的由建设单位酌情计分。(15)转包和违规分包行为(5分)指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有无转包和违规分包行为。满分为5分。未发生转包和违规分包行为者得满分。发生转包或违规分包行为者计0分,并按信用评价办法第十九、第二十条规定处理。(16)质量控制(5分)指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履行及有关质量标准符合情况。满分为5分。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按规定设置自检机构,合理配置质检人员,自检体系运转正常,质量工作有检查、有落实,满分计2分,不符合条件的酌情扣分;各分部工程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均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施工规范要求的得满分5分,每发生一次质量问题被建设单位或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扣1分,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计0分。发生质量责任事故符合信用评价办法第十九、第二十条规定所列行为的,按其规定处理。15(17)安全管理(5分)指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工程安全生产合同履行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满分为5分。按规定设置安检机构,项目部及各工区配备专职安全员,职责明确、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制度完善,管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合理可行;满分1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0.25分;隧道开挖、水中施工、高空作业等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工序有专职安全员定期检查,记录真实完整,满分0.8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炸药库、油库、沥青仓库的安全设施齐全完善,并有专人管理,满分0.8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施工作业现场按规定设置警告、警示标志、照明等安全设施,施工作业场地平整,无乱堆乱放现象,满分0.8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施工操作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满分0.8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大型结构物的施工现场、拌和场、预制场标示齐全,满分0.8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计0分,符合信用评价办法第十九、第二十条规定所列行为的,按其规定处理。(18)廉政执行情况(7分)指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廉政合同履行及遵纪守法情况。满分为7分。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满分2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项目部及各工区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无违法、违纪现象,满分3分,被建设单位通报一次扣1.5分,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一次计0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满分2分,活动开展不好的或发生商业贿赂现象的计0分;发生重大廉政问题的计0分,符合信用评价办法第十九、第二十条规定所列行为的,按其规定处理。16(19)内业资料规范情况(4分)指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内业资料规范情况。满分为4分。按合同、规范计量,计量准确、及时,资料完整,签字齐全,无重复计量或多计冒计,满分1分,每发现一项次不符合要求,扣0.1分;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数据准确、项目齐全,满分1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文件格式符合有关规定;档案分类规范合理、并按要求及时归档,专人管理,无遗失,档案存放条件符合要求,满分1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工程原始记录和自检数据齐全、真实,满分1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20)文明施工(2分)文明施工是指在建项目施工企业项目部的标化工地建设、预制场地建设、料场建设、施工便道建设和施工文明程度等。满分2分。施工企业施工驻地、材料堆场规划合理、整洁、卫生,建设了标准化工地、预制场地、拌和场地、施工便道,施工有序者得满分。有任一情况不满足者扣0.5分。存在野蛮施工情况者不得分。177、奖惩情况(10分)指在建项目在交通主管部门开展的考核活动中的得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不良记录和违规行为受到相应处罚的情况。(21)受奖和处罚情况(5分)是指施工企业在投标活动、工程项目实施等过程所受到各级部门的嘉奖,或因围标、串标、低价抢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随意放弃中标、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行贿、违法转包、违规分包、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等行为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满分为4分。无不良记录等违规行为的计3分。获得省级奖励者得满分,获得市级奖励加0.5分。因不良行为被省级、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减1分,被省内建设单位或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减0.5分,发生《评价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所列行为的,计0分。(22)工程考核情况(5分)工程考核管理情况是指施工企业评价年度内受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考核情况满分为4分。施工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所有被考核分数折算成按满分为4分的分数后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该指标的得分。权重分配为主管部门的考核占0.5;建设单位的考核占0.5。8、社会责任(6分)指企业或组织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23)环保情况(2分)指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环境保障是否完整、有效,达到了环保要求满分为2分。有具体、有效的环保措施,无不良环保记录和后果,计满分;环保措施不具体,不具有操作性的,酌情扣分,有不良环保记录并被有关部门通报的一次减1分。(24)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情况(4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情况是指施工企业在受评年度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满分为4分。没有发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情况的得满分。发生民工向建设单位投诉拖欠工资的每次扣0.6分;民工向政府部门投诉拖欠工资的每次扣1.5分。符合信用评价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列行为的,按其规定处理。说明:一、参与我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范围为主项资质或增项资质具有公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