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组织机构为保证在灵山高速公路西段交通安全设施GLS4合同段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交通事故,切实搞好本合同段的交通安全工作,灵山高速公路西段交通安全设施GLS4合同段成立了交通安全组织机构,机构成员如下:组长:吴恒副组长:杨显辉安志春组员:张宁王宝林杨立志各施工班组长机构职责:1、驾驶车辆时必须随身携带准驾证、行驶证及车辆通行证。2、不得将车辆交给没有准驾证的人驾驶。3、工地道路严禁超速行驶。4、严禁使用货运机动车载客,接送上下班工人。5、货运机动车载物必须符合核定的载重质量,严禁超载;载物长、宽、高不得违反法定的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物。6、机动车牌号应按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好,不得遮挡、污损。7、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境保护合格标志。8、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货运汽车,按照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9、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10、驾驶人应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并随身携带驾驶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及施工控制区交通管理办法,安全驾驶,文明驾驶。11、在施工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立即通知扩建保卫部,由保卫部负责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造成车物损失,责任明显的交通事故,要立即将车辆移至路边,并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12、为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保证控制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项目将组织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具体实施方案。(1)指定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全面、具体落实机场扩建保卫部《扩建工程施工控制区交通管理规定》。(2)接受扩建保卫部的监督、检查,制定交通安全制度和具体措施,严格控制违章指标,实现安全目标。(3)对本项目部的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4)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符合国家检验标准,严禁不合格标准的车辆在施工控制区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