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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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考试时间:7月5日上午6号楼A408题型:1、不定项15/30分2、名词解释5/20分3、简答题6/30分4、论述题20分书138-159、186-196、218-269要看,其他看条文即可。一、宏观调控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P143):(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发同属于经济法。这个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是与市场规制法并列的部门法。它们分别调控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虽然是不同的经济关系,但同属于经济法说调整的调制关系。(2)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之间在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并不排除他们在客观表现上的密切联系。宏观调控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分别发生在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而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之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基于上述密切联系,在针对经济运行研究、拟定经济发展对策时,往往需要同时从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发等多个方面思考。2、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P147):(1)调控法定原则。调控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进入市场、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受宏观调控发实体性、程序性规范的约束。(2)调控绩效原则。调控绩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3)调控公平原则。调控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增进经济资源配置在地区、产业和国民分配上的公平。(4)调控适度原则。调控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的范围内,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以量化的、最佳的效率和公平状态为目标,统筹宏观经济运行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兼顾宏观调控的各项目标,准确、有效地运用各种相关的宏观调控手段,努力实现宏观调控综合效果的最优化。二、财税法预算法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预算体系预算体系是指通过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预算管理职权、划分预算收支范围的方式处理国家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财政法律制度。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市、县、县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集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期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本级预算。各部门预算则是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故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2、预算权的配置: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权(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预算权。审查起诉权、批准权、改变撤销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权。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3)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权。审批权、监督权、撤销权。财税法1、财政转移支付的宏观调控功能主要表现在:第一,平衡区域财政收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第二,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第三,减少地区差距,促进经济均衡发展。第四,调节产业结构。财政转移支付以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根本目标。2、政府间的财政支付应当遵守的原则:其一,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在确定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规模上,应坚持与地方财政需要成正相关玉柴正功能存在付相关关系。其二,依法转移的原则。转移支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政府不得滥用权力随意转移。3、国债区别于民事关系的特征(另外看书上内容和国务院的国债条例)(一)安全性。发债主体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其它任何种类债劵都无法比拟的安全性。(二)流动性。国债不论是现货交易,还是在国债现货基础上的资金融通,交易量都很大,流通极为便利。(三)免税特征。投资者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时取得的利息收人以及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四)稳定的收益。我国的国债票面利率基本上都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国债可以获得较高的稳定收益。税法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无偿的取得财产收入的一种课征行为或手段。(确定、强制、无偿)税收的职能:财政职能、经济职能、监督职能。税收的基本要素:(1)税收实体要素:①税法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②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指征税的直接对现货标的。依据征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商品、所得和财产三大类。③税目与计税依据。④税率⑤税收特别措施(2)税收程序法要素:①纳税期限②纳税地点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原则:实质课税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无论其数额大小,均按照同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由低到高逐级累进,所使用的税率也随之逐级提高的税率。(全额累进税率,一般不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定额税率,是指按照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税额,因而以成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资源税的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权的法律分配(一)税收立法权及其配置税收立法权是国家权力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解释和废止有关税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利。横向配置是指税收立法权在同一级次的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尤其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配置。纵向配置是指其在不同级次的国家机关之间的配置。(二)税收征管全及其配置税收征管全是只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税款及从事有关管理活动,实现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已定的“立法”本意和目的的权利。与税收立法权一样,税收征管权的配置也有纵、横两个方面。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主要是一种监督、制约的关系。商品税商品税的基本结构体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商品税法的宏观调控作用:(1)商品税法有助于调节社会总供求的结构。(2)商品税法有利于稳定的获取财政收入,增强宏观调控力。(3)商品税法可灵活调节课税对象,提高调控的针对性和精准性。(4)商品税法对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所得税商品税、财产税等税种相比,具有的特点。(1)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其税基具有广泛性。(2)计税依据的确定具有复杂性。(3)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4)税收负担的直接性。所得税法的宏观调控作用:(1)所得税法可以合理调节税收收入的弹性。(2)所得税法可以有效运用所得税的鼓励和限制措施。(3)所得税法可以调节收入分配格局。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法: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而征收个人所得税。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服务负有限纳税义务。(25%、20%、15%)2、个人所得税法:居民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五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刚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财产税财产税的特点:第一,征收对象是财产。第二,税负不易转嫁。第三,税收收入可靠和稳定。第四,体现税收公平。第五,是有地方政府征收。财产税法的宏观调控作用:第一,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自然资源,防止资源滥用或开发过度,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二,通过财产税发调控方地产市场,防范经营风险,促进经济结构协调和产业结构优化。第三,通过财政税法,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第四,通过财产税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与国家稳定。财产税包括:房产税法、契税法、车船税法、印花税法、资源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土地增值税法、耕地佔用税法。三、金融法金融: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金融的一般分类:(1)有无金融中介: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2)金融活动是否跨越国界:国内金融和国际金融(3)货币与金融: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代用货币和信用货币(4)信用与金融:商业信用、银行信用、保险信用、证券公司信用、信托信用、融资租赁信用、国家信用和个人消费信用等等。其中,银行信用居于核心地位。金融的职能:①货币供应功能②融资功能③支付中介功能④化解风险的功能⑤资源配置功能⑥经济调控功能金融调控法的目标:(1)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2)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金融调控法的原则:(1)间接调控原则。指金融调控主体运用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各项具体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的活动,使其符合整个金融调控发展目标。(2)计划指导原则。指政府通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引导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沿着国家计划指导的方向发展的原则。(3)互相协调原则。只金融调控中的各种调控手段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的原则。金融调控法的手段:(1)存款准备金制度。(2)基准利率制度。(3)再贴现制度。(4)再贷款制度。(5)公开市场操作制度。(6)常备借贷便利制度。金融机构的分类:央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政策性银行是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或政府的相关决策进行投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的特点:(1)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以政为府后盾,与政府保持着密切的关系(2)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为依归。贯彻、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3)具有确定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一般都是专业性或开发性的金融机构。(4)政策性银行一般实行单独立法中国人民银行(1)国家机关,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依法行使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权力。(2)从事法定金融业务的特殊金融机构,货币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的银行。主要职能:一是宏观调控职能,通过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保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总量平衡,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二是服务职能,为政府服务充当政府的银行,为金融机构服务充当银行的银行。三是监管职能,为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对包括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在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货币政策的概念、内容货币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调节货币供应量或管制信用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货币政策的内容按其运行机制,可以分为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中介目标、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等。特征:(1)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2)货币政策是调控社会总需求的政策。(3)分析经济形势,首先需要重点考察总量情况,即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状况。总需求主要是投资、消费和出口这三大需求。总供给主要是三大产业的生产。(4)货币政策的实施以间接调控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是在最终目标的追求过程中测知政策措施的效力并保证最终目标得以实现得中间性或传导性目标。中介目标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1)可测性;(2)可控性;(3)相关性。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货币政策工具有三种: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也被称为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四、结合企业所得税法谈谈企业所得税法的调控职能企业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企业所得税调节的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是我国经济分配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处理其他分配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企业所得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财政收入作用。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第二大主体税种,对组织国家税收收入作用非常重要。财政的巨大作用:①国家通过财政可以有效地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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