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根据国务院《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和卫计委《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加强放射防护安全,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处置能力,提高全院职工对放射事故应急防范的认识,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指定本预案。二、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一)本单位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就启动本预案。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事故应急处理。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5、负责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射时,腰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三、放射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一)迅速报告原则。(二)主动抢救原则。(三)生命第一原则。(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五)保护现场,收集数据的原则。四、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同工作场所的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或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四)各种事故处理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