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概述一、认识信访1、信访制度究竟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还是对公民权利的漠视;2、很多民事纠纷、涉法涉诉甚至是邻里纠纷都在通过信访寻求行政权力的干预和解决;3、不断的“信访洪峰”对地方政权的公信力形成冲击;4、信访的一些制度性缺失也给各级政府带来沉重压力。一、认识信访信访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在古代它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寄托着普通老百姓对清官的向往;在现代它承担着公民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纠纷化解和权利救济以及社会稳定维护的重要功能,充当着社会“安全阀”的角色。一、认识信访一、信访制度的理论定位信访制度的理论内涵:“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一、认识信访一、信访制度的理论定位一是对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提出工作意见和批评建议,我们称之为参与类信访。二是当公民具体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进而寻求有关机构帮助解决,以实现权利救济的活动,也是当前各级信访机构受理事项主要类别,我们称之为求助类信访。三是应该通过司法渠道予以解决,但信访人对司法机关的裁决不满意或对司法程序的不信任、难以负担司法成本而寻求信访部门解决的信访形式,我们称之为诉讼类信访。一、认识信访二、信访制度的历史溯源原始社会末期“尧立诽谤之木”秦汉时期公车司马、周鼓上言变事和诣阙上书隋代开始有了信访登记制度明代监察御史巡按地方制度清代出现了叩阍与上控一、认识信访三、信访制度在当代中国的建立和发展1951年至1979年政治运动时期1979年至1982年平反冤假错案时期1982年至今化解纠纷、救济权利时期一、认识信访政治参与功能:2003年5月,针对湖北青年孙志刚命丧广州收容救治站事件,俞江、腾彪、许志永三位青年法学博士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实行了20多年的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四、信访制度的功能一、认识信访四、信访制度的功能权利救济功能:河北省的郭光允遭受原省委书记程维高的打压、阜阳市颍泉区李国福及其家人遭受原区委书记张治安的报复。维护稳定功能:承担着社会的“预警器”和“安全阀”的作用。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信访举报工作的概念:通过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收网络举报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一、信访举报工作的概念和性质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信访举报工作的性质:是保障党员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种有效途径是一项重要的信息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一、信访举报工作的概念和性质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一是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二、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责接收,是指收下来信、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记录电话内容等的总称,是对信访举报进行处理前的工作。受理,是指对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予以接受并处理。受理活动通常是由信访举报部门代表纪检监察机关来进行。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一是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二是加工、传递信访举报信息,提供案件线索三是直接办理信访问题四是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权利二、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责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三、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背景介绍:1993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后,实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纪检工作和强化行政监察机关职能的重大措施,是我国党政监督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三、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3条规定纪检机关的受理范围: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受到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三、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的行为;监察对象不服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和行政处分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三、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关于受理范围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检举、控告的对象和申诉的主体要是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二是检举、控告的对象实施的行为要是其职权行为或其他与职权相关的行为;三是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不予受理。这句话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不予受理。第二是指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不予受理。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四、信访举报的办理基本原则一是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二是以事实为依据;三是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或行政首长负责制;四是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的民主权利;五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六是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五、信访举报的办理方法办理步骤:拆封(接待、接听、接收)——审阅——登记——摘呈——审批——办理——回复——结案——归档。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五、信访举报的办理方法转办:是指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信访举报件转有关单位,不要求回复处理情况的办理方式。交办: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重要信访举报问题,采取发函要求调查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的办理方式(查报价或群字函)。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五、信访举报的办理方法自办:即信访举报受理后,信访举报部门直接办理。分为直接查办、信访监督两种。暂存:根据《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以不予置理的规定。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六、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一是认真阅信,热情接访。二是直接承办单位只办不转。三是及时办理。四是就地解决。五是及时请示、报告。三、信访监督工作一、信访监督工作的概念、意义和作用概念:信访监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信访举报中反映的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不需要立案查处的轻微违纪问题等,采取特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以达到教育警示、纠错整改、预防腐败目的的组织行为。三、信访监督工作一、信访监督工作的概念、意义和作用意义:是新形势赋予信访举报工作的新任务和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新举措,是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好形式,是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有效途径,是落实从严治党方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必然要求作用:一是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二是解决了大量的信访举报问题;三是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四是教育、挽救和保护了领导干部三、信访监督工作二、信访监督工作的特点针对性强:将违反廉洁自律和轻微违纪问题在小范围内直接与被反映人见面,既体现了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的严肃性,又体现了组织上对干部的关心与爱护方式灵活多样:信访举报部门可以根据群众反映的不同问题、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或同时适用几种方式进行信访监督手续简便:由于信访监督的问题大多是违反廉洁自律或轻微违纪问题,一般不需要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即可实施三、信访监督工作三、信访监督的范围和方式范围:主要指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不正之风或违反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需要引起有关单位和领导重视的问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调查的问题方式:主要有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或函询、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信访情况通报四、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一、信访举报案件的概念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筛选和审批,由信访举报部门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要求查报结果或直接查办的重要信访举报问题一种是由信访举报部门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并要求报告结果的,称为交办信访举报案件,也就是指查报件;另一种是由信访举报部门直接进行初步核实、初步审查直至立案调查的,称为直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四、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二、交办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程序确定交办信访举报案件的标准:(1)涉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的违纪违法问题;(2)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3)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4)联名信、集体访、越级访、多次重复信访反映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5)其他需要交办的信访举报问题四、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二、交办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程序办理交办信访举报案件重点要把握好三个环节:交办:应当由分管领导或信访室负责人审批,制发公函,并附信访举报件(或摘要件)和收函回执单。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电话交办或当面交办,并在十日内制发公函承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自办力度,不再下转期限:应在收到交办函后三个月内完成初核,不立案的,应及时报结;立案的,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可以向交办机关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四、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三、直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的程序直接查办的范围:1、情节简单、线索清楚,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违纪违法问题;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急需立即查明并予以制止的违纪违法问题。3、集体访、越级访、重复信访中涉及的线索具体的违纪违法问题;4、网络舆情反映的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5、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6、领导批示的需要直接查办的其他信访举报问题四、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三、直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的程序直接查办的程序:1、审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批准;涉及下级党委、政府管理的,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批准2、查办前的准备。应及时成立初核组并制订初核方案,初核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3、调查处理。包括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办理意见。(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调查的依据,案件的主要事实及性质,被检举控告人的责任、态度,署名检举、控告人的意见,处理意见及依据等)4、归档。四、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三、直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的程序信访举报案件直接查办与案件检查的区别:1、必经程序不同。案件检查在立案前必须经过初步核实或初步审查的程序2、范围不同。案件检查的对象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为主3、批准程序不同。违纪案件的立案检查要经过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方予立案四、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四、信访举报案件的审核审核的范围:一是信访举报部门督促催办要求回报或反馈结果的信访案件;二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直接调查处理的信访案件;三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反馈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和结果;四是领导交办和其他需要审核的案件四、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四、信访举报案件的审核交办件的审核程序:1、报结程序的审核。2、必备材料的审核。3、实事和依据的审核。4、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的审核。5、拟定审核意见。6、领导审核或集体讨论决定。7、落实审核意见并回复呈报单位。四、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四、信访举报案件的审核直接查办件的审核程序:一是对经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立案调查的信访举报案件,调查结束后按《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审理。二是对调查核实后认为需要给予党政纪处理的案件,应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审理。三是可以由信访举报部门直接了结的信访举报案件,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