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检验记录管理规范目录三、记录保管与归档二、记录复核四、检验记录的销毁一、填写要求记录的基本概念定义:为已完成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形式:记录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贮存在任何媒体上的。特性: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作用:质量活动的证据、可追溯性1.1检验原始记录需用钢笔或碳素书写,字迹应清晰工整。1.2在检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填写相应的记录、台帐。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字迹清晰、色调一致、易读、不易擦除。不得追溯性记录和提前记录。1.3记录出现错记时,不得涂改,在错误处划一条单线,以保证原数据清晰可辨,更正后签名,注明日期。1.4记录填写必须与其精度要求相适应。保留有效数字的规则是四舍六入五成双。1.5有检验数据、计算式的必须准确。1.填写要求1.6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上应标明产品和样品的名称、批号和日期,操作人还应签注姓名,并附于记录中。1.7按表格内容填写,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填写时一律用“—”表示,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1.8品名不得简写,数量应注明单位。日期填写规范,一律横写,例如10月11日不得写成“1/10”。1.9检验结果书写应与药典规定相一致,有判定依据,无漏项。1.填写要求1、加减法结果按小数点后最少的位数保留2、乘除法结果按有效数字最少的数据保留数据修约3、修约相对标准偏差1、在相对标准偏差(RSD)的求算中,其有效数位应为其1/3值的首位(非零数字),故通常为百分位或千分位。2、在相对标准偏差(RSD)中,采用“只进不舍”的原则。例:相对标准偏差(RSD)为(1)0.162%,(2)0.522%。(1)0.162的1/3值为0.054,其首位(非零数字)为0.05,在小数点后两位,即相对标准偏差(RSD)0.162%修约后的有效数位在小数点后两位;并采用“只进不舍”的原则,相对标准偏差(RSD)0.162%修约后为0.17%(2)0.522%的1/3值为0.174,其首位(非零数字)为0.1,在小数点后一位,即相对标准偏差(RSD)0.522%修约后的有效数位在小数点后一位;并采用“只进不舍”的原则,0.522%修约后为0.6%。。表示标准偏差和RSD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一位有效数字即可,最多取二位。2.1检验原始记录完成后交第二有资质的人复核,复核内容为:操作是否执行中国药典标准或经批准的操作规程;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记录完整正确;书写工整、正确;计算公式、计算值均正确;检验人签名准确等。记录符合规定要求,复核人签名。2.2复核过程中如果发现错误,由检验人员更正,并注明姓名和日期。必要时,应该说明更改的理由。2.3复核人对记录内容的审核负责。2.4检验原始记录由检验人员保管,检验完成并经第二人复核后,与检验报告单一起交QC负责人审查。2.记录复核3.记录保管与归档3.1每种物料/产品的检验记录分类存放,在归档前由QC自身管理,不得遗失。若检验记录遗失,需调查丢失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对该批物料重检后发放报告单。3.2检验记录应分品种定期归档保存,归档时间如下:3.2.1成品检验记录每月归档;3.2.2包装材料检验记录每月归档;3.2.4环境监控及卫生监控记录每月归档;3.2.5原辅料检验记录每月归档;3.2.6成品取样记录及检验台帐每月归档。3.3归档的检验记录需经QC复核无误,用档案袋装好,封皮注明文件名称、批号或编号、数量,按品种、份数、批号进行归档。3.4归档的检验记录应完整无误、无缺失。4.检验记录的销毁4.1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原始记录应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规定的应保存3年;包装材料、工艺用水、环境监测的检验原始记录的至少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1年,无有效期规定的应保存3年。4.2保存到期的检验记录由QC提出销毁申请,经QC主管审核,质量部部长批准后,与质量部监销人员一起完成销毁,做好销毁记录。The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