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类第一编经济法总论1、市场障碍(即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2、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3、经济法调整原则(即经济法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立,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通常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4、法的调整方法(法的调整方法是指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方式和手段)5、经济法主体(即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主体,它是接受经济法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参加者及当事人,是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中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6、法律责任(是指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7、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人们行为模式中可以为或不为的某一定行为)8、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人们行为模式中人们必须为或不为的一定行为)9、法律制裁(是指由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履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10、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11、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所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2、经济法客体(即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权利指向的对象是权利客体;主体义务指向的对象是义务客体)13、经济法的核心(通常是指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及在一定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经济法立法体系中,何种法律处于最重要和主导的地位)1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15、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指经济法在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时所采用的行为规范方式和法律后果形式)16、经济法的制裁(是国家机关强制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付出代价,以履行其经济法责任)17、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以及其内容、地位和作用的一门法学学科)第二编市场规制法18、反垄断法答: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行政性垄断答:行政性垄断是指凭借政府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一种状态和行为。20、垄断答:垄断是一种经济想象,有时是指一种垄断结构状态,又是指垄断行为。作为结构状态,垄断是指经济力高度集中,是企业的资本、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份额的大规模化;作为垄断行为,主要是指形成垄断状态或谋求形成垄断状态的各种行为,以及凭借垄断结构状态(垄断地位)所实施的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21、垄断力滥用答:垄断力滥用又称市场支配力滥用,是指企业因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地位)而获得极强的市场权力,但其在行使市场权力过程中滥用了这种权力,以致在一定交易领域内实质性地限制了竞争。22、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答: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内国反垄断法超越领土范围,适用于在国外产生的但对国内有影响的一切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即一国反垄断法运用“影响原则”来实现其域外适用。23、消费者和消费者的问题答: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的问题是指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即消费者受到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损害而产生的问题。24、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答: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由他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考核,通过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的制度。25、产品质量认证答: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26、产品损害赔偿责任答、产品损害赔偿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用户、消费者或第三人人身和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7、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存在着资源稀缺和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等技术理由或特别的经济理由而成立的垄断或寡头垄断。28、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人们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三个特点。其中专有性,是指除知识产权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29、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通过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来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0、不正当竞争行为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包括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在内的一切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除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以外的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31、消费消费权益保护法总所讲的消费是从狭义上来讲的,消费专指指生活消费,是指个人对生活资料的消耗。广义上的消费还包括生产消费,即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资料的消耗。32、消费者问题是指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即消费者受到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损害而产生的问题。33、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资格。34、经营者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经营者在经营和服务过程中必须为或不为的行为。35、产品是指与自然物相对的一切劳动生产物,是人类运用生产资料对劳动对象加工、改造而成的物质成果,是人们和社会需要的物化体现。36、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属于民法范畴。37、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属于经济法范畴。第三编国家投资经营法38、国有资产答:国有资产是指以国家为所有者代表的属于全民所有的财产,即国家依法取得或认定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式形成的多种形态的资产总称。39、经营性国有资产答: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投入到各类企业、公司中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活动,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本和权益。40、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只有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被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资产的总和。41、资源性国有资产答: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42、投资答:投资一般是指经济实体为了扩大再生产和获取一定的营利而投放货币或其他有价资源,,并进而转化为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的活动。43、国家投资答:国家投资是相对于民间投资而言的,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及其他方式所实施的直接投资行为,西方国家称之为政府投资或公共投资。44、国家投资法答:国家投资法是指规范国家直接投资行为,调整国家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四编国家宏观调控法45、计划和国家计划答:计划是特定主体对未来的行动和工作所作的安排和部署。国家计划是国家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安排和部署。46、产业政策法答:产业政策法是调整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7、预算答:预算又称国家预算,是指依法编制的,关于特定财政年度内财政收支及其平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计划。48、国债答:国债在我国又称公债或国家公债,是指国家为筹措财政资金而向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借贷,从而承担的债务。49、财政转移支付答: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通过一定形式和途径,将部分财政资金无偿地转移给居民或非居民所发生的支出,它不能在经济上直接获得补偿。50、政府采购答: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即财政购买支出,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实体运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51、税收答:税收,又称租税、赋税、捐税等,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和手段。52、价格答:价格是商品与货币交换比例的指数。53、经营者答: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54、明码标价答: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所销售、收购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上明确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并不得在标明的价格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55、不正当价格行为答;不正当价格行为是指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并通过价格形式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或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并为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56、价格总水平答:价格总水平也叫一般价格水平,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加权平均水平。57、价格总水平调控答:价格总水平调控是指国家利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进行干预和约束,以保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58、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答: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是政府为平抑或稳定某些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建立起这些商品的调节性库存,并通过吞吐库存来平衡市场供求,调控市场价格的管理制度。59、价格调节基金答: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调节商品供求,平抑市场价格而建立的专项基金。60、保护价格答:保护价各是政府为了保护生产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而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