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明确临时用电范围、职责、程序、安全要求,加强临时用电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临时用电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临时用电。3职责与分工3.1生产科3.1.1负责制定、修改、贯彻临时用电安全规定。3.1.2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临时用电管理工作以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1.3指导各科室临时用电设备运行和检修中的技术问题。3.1.4负责用电日常管理。3.2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用电安全工作,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4管理内容与要求4管理内容与方法4.1临时供用电管理4.1.1凡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急需要跨越分厂范围或穿越道路临时架设线路供电的,用电部门向生产科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由生产科指定的专业电工接入指定的位置。4.1.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4.1.3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4.1.4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4.1.5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志。4.1.6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4.1.7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BJ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地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地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c)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震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梭机动车道不低于5m;e)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f)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管、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g)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h)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4.2临时用电使用期一般不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4.3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4.4申请、审批、接电及拆除4.4.1跨越车间申请临时用电部门指定专人填写《临时用电许可证》,同意后执行,由生产科安装临时线。4.4.2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及时向生产科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4.4.3车间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4.5用电设施用于临时用电的开关箱,应按运行保障部门的统一要求制作,各使用单位在搭接临时电源时,必须使用临时用电开关箱或移动式电源盘。用于公司外单位使用的临时用电开关箱可装设计量结算表计。4.6临时用电安全规定4.6.1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源侧及操作处均应装设开关、熔断器、插座等电器,电源总开关处应装设电流型触电保安器或漏电开关,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4.6.2临时用电开关箱安装的对地高度不低于1.5米。4.6.3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规格符合要求的坚韧皮线,刀闸、开关等电器设备严禁裸露导电部分。4.6.4临时线路必须采用悬空架设,不得任意敷设在地面上或高温物体上。4.6.5临时线路架设时,户内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线路不得低于3.5米,横穿马路的线路不得低于5米。4.6.6临时线路所接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加装接地线。4.6.7临时线路靠近高、低压线路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4.6.8工作间断离开时,必须切断总电源,挂上标示牌,再次送电时,应先检查线路是否完好。4.7作业许可证的管理4.7.1《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内容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4.7.2《作业证》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4.7.3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4.7.4《作业证》保存期限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