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接方:xx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为保证清华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使用,保障客户权益,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蜂鸟社区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指清华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源热泵空调机组及相关的工程末端设备。二、双方责任和义务(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此空调系统的正常供电、供水。(2)甲方负责使用人及其他物管部门的关系协调。(3)甲方负责提供此空调系统供电供水的独立计量表。(二)甲方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10㎡以上的工作休息室及其2间员工宿舍(不超过40㎡)。(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部电话线路,电话话费由乙方承担,每月甲方向乙方发出缴费单,五日内乙方到甲方财务部缴纳。(三)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规定的规范进行空调机组的运行管理。(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运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4)甲方有权在乙方未以完成合同约定或较多业主对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提出异议时辞退乙方。(四)乙方责任(1)乙方需完全按照空调系统运行要求进行管理。(2)乙方对运行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空调系统的安全管理负责。(3)乙方对于甲方的空调机组以及其它相关设备要爱护有加、严禁人为损坏。(4)乙方对甲方所提出的可行性意见及时进行分析改进。(五)乙方义务(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为其承担的甲方空调系统运行管理提供优质、有效的技术服务。(2)乙方的运行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双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3)乙方应配备7名运行人员及1名运行主管,并向甲方提供所有人员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提供人员上岗证及相关资料。(4)乙方运行人员在工作中须严格按照空调机组使用性能操作,并按要求填写详细的运行记录表格。(5)乙方负责此空调系统正常运转及二年保修期内的设备维护,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运行问题,乙方须按保修承诺的时间及标准维修或更换,运行期间如发生乙方原设计不合理对管理不利时,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协商解决,并追究乙方责任。(6)乙方须按购销合同书约定的空调使用要求进行运行管理。(7)空调用水根据北京市定水价与甲方结算,但不包括水源水量的费用。(8)设备运行及维修过程中所有工具、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三、结算费用(1)空调运行费用标准、构成及付款方式a、费用标准:乙方承诺该空调系统住宅全年运行管理费用为28元/平方米•年,公共商用面积全年运行管理费用为38元/平方米•年。并由乙方负责办理供电部门单独计量审批手续。b、构成:包括水费、电费及运行管理人员费用、工具费用以及与人员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用、餐费、服装、通讯等费用)。注:此费用构成为两年免费维保期内费用,两年后有偿维护期内的维护费用另计。C、付费内容及方式:能源费用甲乙双方核准后由甲方直接向供电、供水部门缴纳,运行管理费用在系统正式交付使用前10日内由甲方先期向乙方提交10万元。(2)生活热水费用标准、构成及付款方式a、费用标准:生活热水按8元/吨计算加热费。如果加热费超出8元/吨,甲方从乙方的运行费中扣除。b、加热费用是指将自来水加热至标准生活热水水温所产生的电费,消耗的水量不包含在内。c、付款方式:生活热水的结算按进热水箱的冷水计量表进行水量计算,每两个月结算一次,应于第三个月10日前由甲乙双方核清实际热水加热费用,并于年底统一结算。d、乙方应保证热水系统用户末端的水温,夏季不低于48℃,冬季不低于58℃。四、违约责任(1)甲方交乙方完成的所有服务业务,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转包,一经查实,甲方将终止协议,停止结算,后果由乙方承担。(2)甲方因自身原因末按约定时间结算运行费用,按末结算部分金额的0.1%每天计算滞纳金。(3)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运行管理,甲方向乙方连续三次书面致函而乙方未进行改进并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不少于合同总金额20%的罚款。(4)如甲方无故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5)合同期内,该系统的运行管理费用出现了超出乙方承诺标准的情况,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其他条款执行本合同。五、本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期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若甲方不提出终止,则本合同生效至乙方设备使用期结束。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必须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七、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九、补充规定:(1)住宅入住率达到80%以上时按实际入住面积收取空调费用,面积未达到80%,乙方按80%收取甲方空调费用。(2)加时费率:按国家标准冬季取暖11月1日—3月30日,夏季制冷5月15日—9月30日,超出天数按22元/平方米/年÷240×超出天数计算实际费用。注:此计算方法有误,在供热前、后期供热时间及温度与冬季有明显差异,能耗低于平均能耗。(3)二年维保期后空调系统维保费在22元/㎡•年的基础上,按销售合同总额的1%年收取,并逐年按0.2%的比率增加。(4)提供一套完整的保修标准。(5)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前制订一套完整的空调系统运行管理方案,并交予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有效的制度交甲方存档,乙方运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该套制度,如有违反,按该制度处理。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