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街道城管执法队建立方案一、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由市城管局延伸执法职能,在溪口(暂缓)、莼湖、尚田、裘村、松岙、大堰等镇和江口、西坞、萧王庙等街道设立城管执法中队,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XX中队”牌子。城管执法中队依法行使下列职责:(一)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实施行政处罚权;(二)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具体是指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属于市规划局行使的所有行政处罚权,由市规划局跟踪管理的除外;(三)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四)依照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设施、城市公共供水和节约用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五)依照城镇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屋顶加层搭棚和临街破墙开门开窗等违反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六)完成市城管局和镇、街道授权、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市城管局行使的户外广告、店名招牌、道路挖掘、停车泊位和临时占道等行政审批、审核权,延伸至各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二、人员编制核定各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的人员编制控制数为:溪口中队40名;莼湖中队20名;尚田中队15名;裘村中队10名;松岙中队15名;大堰中队10名;江口中队15名;西坞中队15名;萧王庙中队10名。以上人员包括正、副中队长各1名,负责法律文书保管、台帐资料记录、接听举报投诉电话的内勤人员1名。三、人员配置(一)中队长、副中队长由市城管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直接选派。镇、街道现职在编事业人员中若有正、副中队长合适人选的,相关镇、街道可提请市城管局予以考察,由市城管局确认后任命。(二)城管协管员(即编外用工人员)由各镇、街道负责招聘。1.在各镇、街道原城管或城建监察人员中择优录用。基本条件为:(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城建监察证》;(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3)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限招1名、内勤岗位)。原城管或城建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3)曾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或曾受治安、行政处罚未满2年的;(4)近2年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确定等次的;(5)因身体原因近一年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2.向社会公开招录。基本条件为:(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原则上为本镇、街道常驻户口,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35周岁以下、身高1.68米以上的男性公民;(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法律法学类专业人才、复退伍军人优先录用。(三)城管协管员的招录办法,由各镇、街道会商市城管局、人事局后,由镇、街道另行制定实施。四、经费管理及后勤保障(一)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的工作经费由所在镇、街道全额承担。其中,由市城管局派遣的正、副中队长,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市城管局考核后按实发放;其他人员由镇、街道考核后按实发放,其工资福利保障原则上以每人每年30000元标准执行(含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等五金)。情况特殊的,可与市城管局另行商定,但必须保持中队之间的基本平衡。(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镇、街道城管执法所得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款项统一进市城管局的专项帐户,全额上缴国库。(三)实行罚缴分离。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采取当场罚款的以外,其余处罚涉及的罚款,必须由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当场收缴的,镇、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应于2日内交至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四)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等后勤保障由所在镇、街道负责落实。(五)各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应配置的对讲机、照相机、摄像机、电脑、车辆、制式服装等城管执法装备经费由各镇、街道自筹解决。其中,对讲机、车辆、制式服装等装备配置由市城管局报市政府审批,并实行政府采购。五、运行机制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为市城管局的派出机构,受市城管局和所属镇、街道双重管理。市城管局和各镇、街道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入正规、三年出成效”的总体要求,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着力推进城管工作的城乡和区域统筹,积极促进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的大转变、大提升、大拓展。(一)建立健全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的城管执法工作责任制。认真实施城管执法的首问责任制,着力构建以镇、街道为主、市城管局为辅的日常监管体系。各镇、街道应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依法编制村镇规划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建设、管理方面的专项计划,加强城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要明确分管领导,健全制度规范,重视后勤保障,着力抓好城管执法中队的日常管理和队伍建设,依法组织开展各项执法监察工作。(二)建立健全以配合协作为载体的城管执法工作联动机制。市城管局要认真做好全市城管工作的宏观指导、督促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与镇、街道建立常态化的城管联席会议制度。城管联席会议由市城管局牵头召开,一般每半年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各镇、街道如遇重要应急任务或重大整治行动,需要市城管部门配合、协助的,市城管局应予全力支持。(三)建立健全以依法行政为目标的城管执法工作监督机制。1.由市城管局负责,做好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的法律培训和业务指导,经常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比武和竞赛活动,不断提升镇、街道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各镇、街道要积极支持城管执法中队的业务骨干参与市城管局组织的横向交流、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等。2.由镇、街道负责,做好城管执法中队职责权限、审批项目、办事程序、处罚依据和收费依据等内容的上墙、上网公布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同时,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3.市城管局和各镇、街道应不断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督促城管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文明管理与严格执法”、“堵与疏”、“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开展各项城管执法活动,不得执法违法、违法执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除镇、街道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自己名义查处的案件之外,城管执法中队在日常监管中,需要对涉及城管方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须报请市城管局审核同意。具体的流程为:发现违法行为?D?D立案登记(报批)?D?D调查取证?D?D处理决定(报批)?D?D送达执行?D?D结案归档(报批)。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使用的法律文书,由市城管局统一盖“市规划局行政执法专用章2”或“市建设局行政执法专用章2”。4.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城管局关于城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试行办法》,并自觉接受市城管局的监督检查。对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市城管局有权进行指出或纠正。对无正当理由置之不理或拒不整改的,由市城管局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5.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要自觉接受市城管局内务管理规定和行为规范等制度的约束,各镇、街道要配合市城管局做好内务管理规定和行为规范等制度的执行。市城管局要建立城管督察机构,落实专人,对全市的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常态化的抽查、检查和督查活动。(四)建立健全以考核考查为手段的城管执法工作评定机制。市政府将把镇、街道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市城管局应指导镇、街道建立健全城管执法中队及其工作人员的岗位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和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各镇、街道应落实专人督查和考核,并把市城管局的督察反馈情况纳入集体和个人的年度考核综合评估内容。考核等级一般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结果应与城管执法人员的经济收入挂钩。对城管执法中队正、副中队长的考核,由市城管局听取镇、街道意见后,结合其实际管理水平和处事能力,作出如实评定。六、实施进度安排在2010年2月中旬之前,完成本方案的实施工作。(一)由市城管局和相关镇、街道在2009年12月20日之前,分头建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着手开展城管执法中队的各项筹建工作,切实做到领导重视、步调一致、实施有力、推进有序。(二)由镇、街道负责,在2009年12月底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基本框架与具体要求,提出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的组建申请,制定各自的具体组建方案并报市城管局。同时,做好原城管或城建监察人员基本情况的调查、排摸,对照城管协管员的聘用条件,拟定不合格人员的清退意见,确定人员招录名额和招录办法。(三)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的具体组建方案确定后,由各镇、街道负责在2010年1月底前落实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会同市城管局、人事局,完成城管协管员的选拔和招录工作;撤销自设的城管或城建监察队伍,妥善做好原城管或城建监察队伍中未被录用人员的处置工作;提出执法装备的购置清单,落实配置经费;制定城管执法中队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四)镇、街道城管协管员的聘用名单确定后,应报市城管局和人事局备案。市城管局应积极联系市城建监察协会,尽快组织做好录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封闭式军训和《城建监察证》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