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治小论文我国民法典确认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中国人民的精神风貌,回应了新时代的人民诉求,通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促进“中国之治”迈入新境界。伟大的时代催生伟大的法典,伟大的法典彰显伟大的时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座里程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通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以人民名义,铸权利法典。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典相比,我国民法典通篇贯穿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人民性是我国民法典的显著特征。确认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民法首先是“人”法,以确认和保护人的权利为根本任务。但与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以物为本”的价值理念不同,我国民法典突出“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是一部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人民法典。在立法目的上,民法典开宗明义地把反映人民意愿、体现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篇章结构上,民法典专设人格权编,系统规定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超越了传统民法典以“财产权”为中心的思路,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典的人民性;在制度设计上,民法典直面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热点难点,建立完备的民事权益保护体系,“平等”保护财产权利,规定居住权制度等,有效回应了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体现中国人民的精神风貌。民法典既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更汲取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体现中国人民的精神风貌。民法典第一条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立法目的和宗旨,监护制度中监护人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合同关系中的诚信义务,对见义勇为受伤可获补偿的规定,婚姻关系中的友爱互助义务等,都贯穿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确立禁止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这不限于社会公德,还包括中华文化优秀传统美德、伦理道德等,能更好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回应新时代的人民诉求。我国民法典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充分回应新时代人民诉求,为21世纪全新的社会问题提供民法方案。确认新型权利,民法典强调人格尊严的基础性地位,将个人信息权列入民事权利谱系,对网络虚拟财产、人工智能发展、医学科研活动、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等作出规定,回应新时代人民权益保护新诉求;回应发展问题,民法典总则编中的“绿色原则”、物权编中规定“三权分置”、合同编中回应“旅客霸座”、人格权编中的性骚扰条款、婚姻家庭编中“离婚冷静期”、侵权责任编中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规则等,都体现出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关切;强化弱者保护,民法典完善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就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设置特殊保护规则,就监护制度确立“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和“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原则,扩大遗产酌分请求的适用范围等,都强化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民为邦本,法系根基。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石。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保障人民权益充分实现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积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权利保护要求,为我们提供了全生命周期的权益保障。实施好民法典,能大力激发民事主体的创新活力,能以持久预期让社会财富充分涌流,能以法治的方式贯彻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此,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确认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确认了民事主体权利,保护人民的劳动、经营和创造,促进人们之间的有序交往,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实施好民法典,有利于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保障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对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提高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对国家治理而言,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它把人民立场、平等理念、权利思维、契约精神等植入国家治理的观念内核,以全面完整的权利规范、周延健全的制度安排,推动国家治理实现保障人权、维护公平、促进和谐、推进发展等目的。民法典进一步夯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根基,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保障。实施好民法典,将进一步厘清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边界,全面推进政府、社会、市场建设法治化;进一步促进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加强国家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推动“中国之治”进入更高境界人民法典,国之重器。民法典用权利本位构建起人民至上的逻辑主线,开启人民权益保护的新时代。“良法”还需“善治”,切实实施民法典,必须着力完善各项配套建设,更好发挥民法典的功能作用,促进“中国之治”迈入新境界。加快立改废释,推动民法典真正得到落实。要严格对照民法典进行全方位“法律体检”,抓紧开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凡与民法典精神、原则、条文相冲突的及时修改或废止,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要加强民法典实施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制定颁布新的司法解释,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加快形成以民法典为中心的配套制度体系。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和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及时将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予以立法确认,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保持民法典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维护民法典权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才能有效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民法典权威。要在严格依法行政中实施民法典,切实把实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确立尊重权利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要在公正司法中实施民法典,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司法救济渠道,规范民事司法行为,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强化对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要聚焦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分层分类、因人施教,广泛开展精准普法,增强民法典贯彻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精准实施的普法新格局,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全面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把民法典纳入新时代国民教育体系,纳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让青少年从小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领导率先垂范,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也是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中坚力量,应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带头学习民法典,充分认清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民法典的人民立场、主旨精神和权利理念,准确把握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范围和界限,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要带头遵守民法典,自觉把民法典作为工作依据,运用民法典所蕴含的人民立场和权利思维,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带头维护民法典,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开展民事司法工作,配合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活动,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尊重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司法建议,以实际行动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为“中国之治”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