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自评估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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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关于公司治理自评估情况的报告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银行立足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对2019年度我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评估,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党的领导我行能够将党的领导有效嵌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中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重要人事调整、重大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均能在董事会、经营层决策前经总行党委前置讨论,充分发挥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二、股东治理(一)股东大会我行能够按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严格执行律师见证制度,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2019年度,我行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股东资格和表决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章程》规定,签署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二)股权结构截至2019年末,我行股东总数**户,股本总额**万元,其中企业法人股东**户,持有股份**万股,占比**%,自然人股东**户,持有股份**万股,占比**,其中,职工股东**户,持有股2份**万股,占比**%;非职工股东**户,持有股份**万股,占比**%。最大单户法人股**万元,占比**%,最大集团法人股**万元,占比**%。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三)股东行为我行股东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均为自有资金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况,不存在通过该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等情况。该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我行股份的情况。我行股东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主要股东能够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主要股东均能够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内容包括入股目的、补充资本、信息披露等方面,并能够较好履行各项承诺,支持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股情况,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或利用其影响力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存在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利用影响力干预正常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客户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3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该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也不存在阻碍其他股东对银行补充资本或合格新股东进入等情况。(四)股权管理我行能够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等相关规定,根据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总体原则,持续提升股东股权管理水平,合规管理股权,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并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修订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定期对主要股东的生产经营、履行承诺、落实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监管机构。我行通过金融服务、业务营销、网络信息、工商登记等多种渠道动态掌握股东关联信息,要求主要股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按期上报相关情况说明,并落实专门人员进行调查,建立了关联关系信息动态更新机制,能够较为准确地穿透识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收益人信息,我行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符合监管规定。我行已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要求,制订印发了《**银行股权质押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部门和质押比例,细化了审批流程,构建了有效的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机制,对股权质押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我行主要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我行2%以上股份的股东出质4我行股权,均向董事会申请备案,说明了出质原因、股权数额、质押期限、质押权人等情况,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备案事项时,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予以回避,对质押我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我行股权50%的股东,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驻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五)公司章程我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将股东大会职责和议事规则、股东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股东的法定权利义务、确董事和监事提名规则完整准确地写入了公司章程。三、董事会治理(一)董事会运作我行章程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表决的条件、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我行董事会人员及构成比例符合监管要求,董事履职均经过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我行建立了董事履职档案,完整记录各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及被采纳等情况,作为对董事评价的依据。我行能够按期召开董事会议,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议事规则审议各类事项,及时在会议上通报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跟踪整改进展,参会人数达标,表决方式合规,会议记录完整,决议合法有效,董事出席会议的次数以及在行工作时间达到了监管要求,对利益冲突事项主动回避,能够忠诚、尽职、谨慎地开展工作,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5(二)专业委员会我行根据监管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实际,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消保委员会、合规委员会、绿色信贷委员会共十个委员会,各委员会人员构成、成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要求。各专业委员会能够按照规定按期召开会议,合规审议研究相关事项,完整记录会议内容,形成有效的会议纪要和决议,参会人数及会议表决方式符合规定。(三)独立董事我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全年在行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我行独立董事都能够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所属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对我行和全体股东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行权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尤其关注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润分配方案及高管人员的聘任情况,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履行职责。(四)发展战略董事会在立足我行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相对竞争优势的基础上,结合对本地区的金融市场环境和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制订了科学性、稳定性、前瞻性较强的公司发展战略,并定6期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发展战略内容及关注重点符合监管要求。经营管理层在我行总体发展战略框架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管理目标与经营计划,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能够全面充分论证、科学审慎批准年度管理目标和经营计划,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四、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一)监事会我行监事会人数、构成及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符合监管规定,监事长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监管要求。我行监事会能够对监管要求的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监督,提出专业意见,能够按规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及其成员开展履职评价,对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对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按时报告监管部门及股东大会,我行各类重大决策事项能够事前告知监事会,并及时向监事会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情况及其他监事会要求提供的信息,监事会派员列席了我行历次董事会会议。我行各监事出席会议次数、在行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规定,职工监事能够参与制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外部监事都能够亲自参加历次股东大会、监事会及所属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对我行和全体股东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行权益。7(二)管理层我行高级管理层能够勤勉尽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经营及风险管控能力,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一致。我行高级管理人员均经过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不存在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或未按规定报告即履职的情况,不存在代为履职超过规定时限的情况,也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我行的商业机会,或接受与我行交易有关的利益,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等违规行为和问题。(三)薪酬考核1、绩效考核情况。我行绩效考核指标类型和权重均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及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外设定单项或临时性考评指标等情况。针对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内部审计等部门的绩效考评有利于其独立、全面地履行职能。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高于其他类指标。在薪酬制度中明确规定对于发生案件的或外部检查发现并实施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考评对象将调低考评等级。2、薪酬管理情况。我行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薪酬结构、薪酬支付、薪酬管理及支付比例符合监管要求。监事会能够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8性、合理性进行有效监督。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报请股东大会审定,监事薪酬方案由监事会提出并报请股东大会审定,高级管理层薪酬方案和结果由董事会审定。3、内部审计情况。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对机构运营、绩效考评、薪酬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进行审计,并将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审计对象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五、风险内控(一)风险管理我行董事会能够立足我行实际,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发展规模和速度以及外部形势,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偏好,督促管理层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并及时处置商业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董事会及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能够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风险状况的专题报告,对我行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有效评估,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意见。我行设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具体工作。(二)合规内控我行初步建立了与我行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及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管理层能够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我行设立了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作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并明确了合规管理工作部门为案9防工作牵头部门。(三)内部审计我行根据监管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较为完备的审计制度,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我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多于员工总数的1%,内部审计人员的薪酬水平不低于我行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我行能够严格执行各项审计制度,合规高效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并将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审计对象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六、关联交易治理(一)制度建设我行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印发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界定、关联方承诺、关联交易审批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等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符合监管要求,建立了全面、动态的关联方名单更新机制,并按照穿透原则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二)审批和报告我行董事会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以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符合整体股东利益为原则,独立董事能够针对10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的书面审议意见,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做到了回避表决。在日常工作中,各公司董事定期审阅经营管理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全面了解和掌握关联交易情况,充分履行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责,严把关联交易审核关,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规开展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在计算关联方交易余额时,能够合并计算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和关联法人的相关集团客户,关联方的单户授信余额和集团授信余额均符合监管标准。我行关联价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条件优于非关联方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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