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需要符合学理和法理的严谨和逻辑原则壹认清职责安全生产法里的职责57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243主要负责人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ABC安全法学理辩实用共鉴组织或者参与拟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或者参与安全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生产法里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行政责任事项处罚条款行为规范条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事项处罚条款行为规范条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总局令77号)中具体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事项处罚条款行为规范条款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此处略…ABC安全法学理辩实用共鉴ABC安全法学理辩实用共鉴刑事风险123456789成立事故调查组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监察局、工会等部门及专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根据批复过的调查报告中对事故及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是否行转刑。(确定责任的国家级依据是安法第18-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第22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各地可能在地方性法规、规章这些里对这些职责有所延伸)刑事案件受理101112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形成事故报告刑事案件调查法院审理排除故意杀人这样的刑事可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被判刑的流程公司名称江苏省昆山市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时间地点事件2014年8月2日7时37分许江苏省昆山市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拋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公司名称惨不忍睹公司名称12死亡和受伤的员工时间段死亡受伤8月2日75185事故发生后30日内+22-22事故发生后30日后+49-49目前为止146952014.12.31公司名称13撕心裂肺的哭泣每一条生命都承载着一个或几个家庭的希望都是一样的珍贵死伤者家属情绪失控公司名称14事故的背后是多少个幸福家庭的支离破碎愿悲剧案例唤醒大家对规则/对生命的敬畏!15您知道这起事故吗?16其实我是想告诉你昆山致146死爆炸事故宣判14名责任人一审获刑昆山“8·2”爆炸事故所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法院认为,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违法违规进行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规进行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分别在中荣4号厂房除尘系统、生产工艺和布局及安全防护等事项上违反国家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此3名被告人均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什么罪呢假如你还不知道安全生产领域内涉及的刑事犯罪天啦一切取决于您对生命的敬畏还是想进监狱让我们一起了解和知道安全生产领域中涉及的刑事犯罪贰刑法30刑法中对于安全刑事罪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备注: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本文不作说明公司名称重大责任事故罪31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违法行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司名称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32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违法行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公司名称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33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司名称危险物品肇事罪34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法行为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造成后果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司名称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35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法行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后果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条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名称消防责任事故罪36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法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后果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司名称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37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法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后果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罚条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叁司法解释392015年12月15日“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4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14日公司名称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范围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第一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公司名称42董事长/总经理经理车间主任/班长员工都有可能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明确主体范围违章作业更多适用于主要是一线员工COMPANGLOGOORNAME43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未办理动火作业未佩戴电焊面罩头发必须盘到安全帽内气瓶作业未分开到安全距离可更换添加现场实际违规图片44举个例子452014年10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万某在裕安区分路口镇某制梁场工地驾驶叉车作业过程中,将行走在工地上的工人王某轧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部门鉴定,死者王某符合钝性外力作用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事后,被告人受雇的公司赔偿王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86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予以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公司名称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主体范围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第二条【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定公司名称47董事长/总经理经理车间主任/班长都有可能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主体范围【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定公司名称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适用条件实际控制人第五条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公司名称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体范围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第三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三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公司名称50董事长/总经理经理车间主任/班长维护人员都有可能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体范围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消除事故隐患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