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包装法律法规物流包装中的法律关系普通货物、危险品包装法律法规1、包装的定义指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照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既是指静态的物质形态,即包装物,也是指动态的过程,即为了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在包装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2、包装在物流系统中的作用1)包装是现代物流的始点2)合理的包装可以提高物流运营的整体效率3)合理的包装可以降低物流成本3、包装与物流各环节的关系1)包装与运输的关系2)包装与仓储的关系3)包装与搬运装卸的关系4)包装与流通加工的关系物流包装中的法律关系构成1、包装法规的特征与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散见与各类有关的法规中,比如《合同法》、《专利法》、《包装法》等,除此之外,印刷、出版方面的法律也有部分包装法规的内容1、包装法规的特征1)强制性大量的包装标准规范都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如《食品卫生法》、《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还体现在《合同法》这种任意性很强的法律规范中,对于一些特殊物品的包装不得由当事人任意约定,而是要强制适用一定标准,以达到保证安全的最低要求1、包装法规的特征2)标准性(1)包装相关标准(2)综合基础包装标准(3)包装专业基础标准(4)产品包装标准1、包装法规的特征3)技术性包装具有保护物品不受损害的功能,特别是高、精、尖产品和医药产品,采取何种技术和方法进行包装对商品本身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国家颁布的有关包装法规都含有很强的技术性4)分散性2、与包装相关的法律规范1)包装与合同法律规范《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发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2、与包装相关的法律规范2)包装与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不仅对产品的内在质量作出规范和调整,而且对产品的外在包装和相关标识也作出了规定3)包装与商标法4)包装与反不正当竞争法3、物流包装中的法律关系主体4、物流包装中的法律关系客体5、物流包装法律关系的内容6、物流包装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7.2.1普通货物包装相关法律法规1、普通货物的概念指除危险货物、鲜活易腐的货物以外的一切货物对其包装的要求相对较低物流企业在对普通货物进行包装时,有国家强制性的包装标准时,应当按照该标准执行;在没有强制性规定时,应从适于仓储、运输和搬运,适合于商品的适销性的角度考虑,一般只要达到可保护货物的程度即可2、普通货物包装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海商法》、《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运输包装件基本实验》3、普通货物包装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安全原则(1)物品本身的安全(2)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2)绿色原则3)经济原则4、普通货物运输包装的基本要求1)普通货物运输包装材料及强度的规定按照《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标准》的规定,一般货物运输包装的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没有标准的材料和容器必须经过包装实验,在验证能够满足流通环境条件的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2)运输包装件尺寸的规定对运输包装件的尺寸,我国在国家标准化机构的组织下,通过各有关方面合作制作了《运输包装尺寸界限》的国家推荐标准,标准规定了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等运输方式的运输包装件外廓尺寸界限,该标准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对于运输包装件的设计和装载运输等具有指导作用3)运输包装件测试(1)运输包装件测试的概念用以评定包装件在流通过程中性能的试验《运输包装件试验》新设计包装应定期进行抽样复验(2)运输包装件测试的分类根据需要可以分为单项测试、多项测试和综合测试三种5、销售包装的基本要求销售包装通常情况下,是由商品的生产者提供。但是如果在物流合同中规定,由物流企业为商品提供销售包装的,则物流企业就需要承担商品的销售包装1)图案设计2)文字说明3)条形码普通货物包装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1、包装条款的内容1)包装的提供方2)包装材料和方式3)运输标志2、订立包装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1)合同中的有些包装术语如“适合海运包装”、“习惯包装”等,因可以有不同理解容易引起争议,除非合同双方事先取得一致认识,否则避免使用。尤其是设备包装条件,应该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2、订立包装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2)包装费用一般都包括在货价内,合同条款不必列入。但如果一方要求特殊包装,则可增加包装费用,如何计费及何时收费也应该在条款中注明。如果包装材料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供应,3)包装条款不能太笼统危险物品的概念及类型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存储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九大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杂类2、对危险类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1)应该能够保护货物的质量不受损坏;2)保证货物数量上的完整;3)防止物流中发生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辐射等事故造成损害,保证物流过程的安全;4)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等级分类、性能试验、检验方法都应该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危险类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概念除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感染性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外,危险货物的包装按其防护性能分为:(1)Ⅰ类包装(2)Ⅱ类包装(3)Ⅲ类包装3、危险类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2)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所适用的标准及基本内容危险货物运输所适用的国家标准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但该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的包装:(1)盛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包装;(2)盛装压缩气体和液体气体的压力容器的包装(3)净重超过400kg的包装,容积超过450L的包装3、危险类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3)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强度、材质等的要求根据《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强度及采用的材质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4)危险货物运输的包装容器5)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防护材料6)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记和标志常见运输工具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1)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注意事项2)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应注意事项2)航空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应注意事项国际物流中的包装法律法规1、国际物流中包装的特点1)国际物流对包装强度的要求相应提高2)国际物流的标准化要求较高3)国际物流中与包装有关的法律适用就更加复杂2、国际物流中包装所适用的法律1)国际物流参与国的国内法运输起始地所在国、仓储地所在国、流通加工地所在国必须遵守参与国际物流国家的关于包装的强制法,对于任意性的法律规定及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决定2、国际物流中包装所适用的法律2)相关的国际公约目前世界上并没有专门规定商品包装的国际公约,但是在国际贸易以及国际运输领域的公约中包含着对商品包装的规定。如《汉堡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等2、国际物流中包装所适用的法律3、国际物流中运输包装的标志1)运输标志(ShippingMark)唛头该标志运输标志包括: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目的地;件号3、国际物流中运输包装的标志2)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Mark)又称安全标志、保护性标志或货物操作标志,是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般都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在包装中标出,故有人又称其为注意事项3)警告性标志(WarningMark)4)包装检疫4、《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对于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1)包装的材质、种类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2)包装的封口应该符合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3)内外包装之间应该有合适的衬垫4)包装应该能经受一定范围内温度、湿度的变化5)包装的重量、规格和形式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