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分析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分析姓名:边雪梅学号:20080410040120班级:08国经(1)班摘要: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其核心是确定判断货物原产地的具体标准。原产地规则是一国运用关税税率、数量限制、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政策的必要条件,也是进行政府采购和贸易统计所不可缺少的前提。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规则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维系着区域内货物贸易自由化的正常进行。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制订了本区域的优惠进口原产地规则,以保证本地“原产品”在区域内享受互惠性贸易待遇。本文从中国—东盟之间的原产地规则入手,分析了其积极作用和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完善建议。一、中国与东盟之间原产地规则的签订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正式成立,该区域贸易安排源起于上个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的区域性经济架构。CAFTA涵盖了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6万亿美元,是继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之后建成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CAFTA将陆续实现93%商品零关税的目标,为各国带来双边贸易的进一步扩张和其他产业、投资等领域的密切合作。要保证区内的税收优惠不发生“外溢”,严格的原产地规则是必不可少的。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直到2005年仍在修改和完善。表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情况时间事件2002年11月签署协议2004年1月实施早期收获计划2005年7月实施《货物贸易协议》2007年1月签署《服务贸易协议》2010年1月CAFTA正式成立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的确立标准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对判定本区域原产货物采用了各国和其他区域贸易协定普遍适用的原产地认定标准,即“完全获得标准”和“实质改变标准”。1.完全获得标准《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规则3规定,“完全获得”是指“完全在一成员方获得或生产”,其原产地为该方。“完全在一方获得的货物”具体包括:(1)在该成员方收获、采摘或收集的植物及植物产品;(2)在该成员方出生及饲养的活动物;(3)在该成员方从上述第(2)项活动物中获得的产品;(4)在该成员方狩猎、诱捕、捕捞、水生养殖、收集或捕获所得的产品;(5)从该成员方领土、领水、海床或海床底土开采或提取的除上述第(1)至(4)项以外的矿物质或其他天然生成的物质;(6)在该成员方领水以外的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得的产品,但该成员方须按照国际法规定有权开发上述水域、海床及2海床底土;(7)在该成员方注册或悬挂该成员方国旗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及其他海产品;(8)在该成员方注册或悬挂该成员方国旗的加工船上仅加工及/或制造上述第(7)项的产品所得的产品;(9)在该成员方收集的既不能用于原用途,也不能恢复或修理,仅适于用作弃置或原材料部分品的回收,或者仅适于作再生用途的物品;(10)仅用上述第(1)至(9)项所列产品在一成员方加工获得的产品。但是,下列加工或处理行为,无论是单独完成还是相互结合完成,凡用于以下规定的目的,均视为微小加工及处理,在确定货物是否在一国完全获得时,应不予考虑:为运输或贮存货物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为货物便于装运;为货物销售而进行包装或展示。2.实质改变标准非完全在一方获得的货物,在一方境内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后,其原产地可认定为该方。CAFTA采用了下列实质改变标准:(1)从价百分比标准,又称“增值标准”CAFTA原产地规则规定,为判定某一产品属原产于CAFTA的非完全获得产品,该产品中原产于CAFTA的成分占其总价值的比例不应少于40%(这部分价值被称为“CAFTA成分”),这一判定方法也被称为“直接判定”。在直接判定有困难的情况下,也可采用。间接判定”的方法,即非CAFTA成分占制成品总价值(离岸价格)的比例不应超过60%,且产品的最终生产工序应在CAFTA成员方的境内完成。此外,CAFTA原产地规则制定了累计规则,即CAFTA成分可以在自由贸易区内部进行累计,也就是说,只要源自CAFTA成员方(一国或多国)的累加成分含量不少于最终产品含量的40%,即可被视为CAFTA的原产品。(2)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除适用“增值标准”外,非完全获得产品中还有一些特定产品.它们不能按照或不能完全按照40%的“增值标准”来判定其原产地。其所采用的原产地标准比较特殊,各国各地区做法差异极大,这是由不同的贸易结构和贸易优势所造成CAFTA将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单独规定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项下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中,目前双方已确定了第一批实行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这部分产品共460多个,其中6个产品(羊毛)不适用增值标准,采用完全获得标准,其余的产品(如纺织品等)采用选择性标准,即可选择适用增值标准和税目改变标准,或选择适用增值标准和加工工序标准。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的积极作用原产地规则最初的功能是国际贸易领域对国别统计的工具,随着各国对复式税则和差别税则的运用,越来越需要利用原产地规则判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而自贸区内的原产地规则则要对来自区内与区外的产品进行区分。中国与东盟的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对中国和东盟的贸易之间有很大的积极功能,发挥出了促进两者积极和谐贸易的作用。其一,使区内贸易的快速增长;市场的多元化;减少消费者支出,增加消费者的选择。CAFTA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一个区域安排,区内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消减,会促进区内贸易的增长。同时自贸区的成立,也带动了沿边开放,促进国内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此外,开辟CAFTA,也可以摆脱对传统市场的依赖,将贸易纠纷的比例减少到最低程度。合理的原产地规则可以使真正来自成员国的产品享受到税收优惠及其他非关税壁垒的消除所带来的好处其二,吸引外资,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通过对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制定合理的的原产地增值标准,促使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投资设厂,以享受区内优惠性关税,从而达到引进外资,增加就业的目的。其三,充分考虑各成员国的特殊需求,加强区内的协调。自贸区各成员发展水平参差不3齐,但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其经济实力与中国相当,“10+1”的结构既不同于以美国为主导的NAFTA,也不同于欧盟各成员实力接近且多为发达国家。这就要求在构建原产地规则时增加各成员国政策的透明度,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同时,充分考虑到各成员方的利益诉求,在确保各成员现有优势的情况下求同存异,共同实现区内资源合理配置,结构合理调整。其四,维护区域政治安全。中国同东盟既有历史上的恩怨,也有现实的争端。冷战时期,东盟同中国曾有过不和,冷战结束后仍有南中国海的领土纠纷。对来自成员国的产品,或者是通过成员国加工而转入的产品实行较为宽松的原产地标准,以体现对该国的经济支持与友好。通过经济上的合作与促进,以维护政治上的安全。其五,实现对外交政策的影响。这一点,可以借鉴欧盟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政策的适甩。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的成员都为发展中国家,自贸区的成立也是加强自身的实力,以抵御西方列强的渗透。灵活地运用原产地规则,限制不友好的外部国家的产品的进入,以体现其外交政策。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的不足之处1、CAFTA原产地标准规定的过于笼统CAFTA制订原产地规则意在防止第三国产品的“免费搭车”现象。增值累计规则意在优化区内资源配置,促进整个区域经济繁荣。但是进一步分析则可发现,目前CAFTA原产地规则还难以发挥有效的功能。一方面,原产地规则中所谓“中国一东盟产品”的本地成分(包括累计自制率标准)要求是40%以上,总体上讲与一些发达国家自由贸易区原产地标准相比偏低;另一方面,总体偏低的原产地标准又制定得过分简单,对任何产品的原产地标准是40%,一刀切,致使标准该高的不高,该低的不低,从而使此项规则的漏洞给行贿及伪造单据提供了机会。另外,总体上偏低又过于笼统的原产地标准还与成员国自身的原产地规则不相协调,在今后操作中容易引发纠纷。2、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没有注意其“非经济功能”在国际上,一国或区域贸易安排会利用原产地规则影响政治主权,推行特定政治目的,或维护区内安全、稳定等目标。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同样有其“非经济”目标,可这在其原产地规则及其适用时并没有体现。3、缺少服务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目前国际社会还没有制定系统的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只有一些零星的规定,因此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在现有的WTO框架下,服务原产地的确定主要依赖于对GATS相关条文的理解。GATS第l条第2款主要通过界定四种服务的提供方式来确定服务的原产地,具体包括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根据CAFTA(服务贸易协议》,中国与东盟将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而在原产地规则上确未有相应的服务原产地规则,这会使得区内服务贸易所要达成的目标受到极大限制。五、完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的建议1、逐步向税目改变标准过渡,并通过税号改变标准调整贸易结构。在全球统一原产地规则的呼声下,考虑到更好地与国际接轨,CAFTA的原产地标准还是应当逐步过渡到采取以税目改变标准为主。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说采用这一标准还可以简化程序,方便原产地规则的操作,降低管理成本;而是可以比较容易的实现贸易结构调整。一般来说,税号越小,限4制的越小,通过对HS(2,4,6,8一lO)四类税号的调整,就可以实现对优惠产品结构的改变。另外,CAFTA目前采用的增值百分比标准不可否认地存在一定的贸易转移效用,这很可能被指责为贸易保护主义。2、改变整齐划一的原产地标准,对不同产业应制订差别化的、宽严适度的原产地标准,具体来说:对一些成熟产业,如某些食品、玩具和家用电器等产品,因为区内各方已完全掌握其生产技术,应制订高门槛的原产地标准,比如设置高比率的本地成分含量标准或整套工序必须在本地进行的“特定工序标准”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本地区相关产业利益。对于那些产业技术已基本掌握,但目前还较大程度依赖区外中间产品的产业,如纺织品、服装、鞋类、箱包、某些家用电器、汽车业等,可提高本地含量标准(但不必苛求整套工序要求),以促进外商对本地中间产品的采购或投资生产。对于某些我们目前还无法达到的高新技术产业,应当放低原产地标准。高科技产品的组装生产,既能部分缓解区内就业压力,也是学习和掌握高科技产品全部生产环节知识的起步阶段,能够为最终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奠定人力和技术基础。因此,对高科技产品制定较低的原产地标准可以诱导外资投资。3、制定服务原产地规则。服务原产地规则在全世界的研究都相对薄弱,以至于不能够满足目前服务贸易发展地J现状。我们可以参照WTO的GATS的规定来确定服务的原产地,并且结合各服务行业的特点,来确定相应服务行业的“国籍”。由于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对于服务原产地规则也应是动态的。4、灵活运用原产地规则,以达到政治、外交目的。CAFTA是一个南南合作的区域贸易安排,除了加强经济合作,扩大市场,增加消费者的福利等经济目标外,也有加强区域的政治安全,执行外交政策等“非经济功能”。在运用原产地规则时,可以对政治上不友好的国家施加压力,从而达到政治目的。例如利用对某国或地区签发原产地证书是否接受,表明对该国或地区当局的政治主张;给予特定国家以优惠的原产地待遇,以对其提供经济援助,体现该国对其的政治态度;又或者,在易于发生武装冲突或政治上比较敏感的地区,通过原产地规则的这种累积规则,不仅能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还加强了区域经济联系及合作,能从某种程度上维护区域内安全。只是在运用这个规则时,应避免随意性,尽可能制度化,透明化。六、结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它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要在两者之间充分发挥原产地规则应有的作用,全面推动双边经贸合作的发展,为我国对外经贸发展提供新的空间,有助于中国在新的区域国际分工格局中确立其地位,从而形成新的中国与东亚经济的互动增长关系。

1 / 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