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案例分析小组成员:马义琅、陈庆华、吴小兵、李会鹏、雷亚飞赵国辉、李磊、俞纬龙、刘震、赵明明案例介绍案例分析本案引发的思考吴英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2009年12月,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一个默默无闻的普通女孩,白手起家寻求致富之路,凭借着自己拼搏的干劲和敏锐的商业嗅觉,创立了本色集团,从此也走进了险象环生的草根金融世界,正在事业的巅峰时期却又迅速落败,吴英也沦为命悬一线的阶下囚。案例介绍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案例涉及的金融知识(一)民间融资的概念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二)当今民间融资的现状1、民间借贷方式多样化:借贷款项用途在农业乡镇偏重生活消费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在个体私营经济发达地区多是投资办企业和经商。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企业之间融资”、“企业向个人融资”、“工商户之间融资”等三大类。2、注重社会关系的传统价值观:民间借贷主体体现了社会关系的“信息对称”性,利用民间借贷双方多数通过“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媒介实现资金融通,形成了信用保证替代正规金融风险评价体系的现象。为民间借贷长盛不衰提供了特有的载体。3、特有的优势:民间借贷能满足民营“短、快、灵”的要求。4、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从调查情况看,民间借贷的利率价格整体水平高,且不断攀升,年利率一般处在7.2%~15%。有的个体工商户由于借贷期限较短、风险较大,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一些,利率一般15%~30%不等。经法院审理查明,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集资达1400余万元。。民间融资地位尴尬·国有商业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在我国融资结构中占比过高是我国经济中的长期问题。·民间资本流向难以监管。·法律规制不完善。案例分析•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在吴英案中,11名借钱给吴英的被害人实际上是职业高利贷放贷者,案发后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司法机关判刑,其中仅林卫平一人,就先后借给吴英4.7亿元。在求高回报的投机心理下参与集资,他们的过错性得到极大强化。•吴英的行为到底怎样来认定•民间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本案例引发的思考(一)正规渠道难满足融资需求。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两个市场的长期并存是不争的事实。•融资难、融资贵,促使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求助于民间借贷。那么民间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依赖度有多大?曾对2835家民营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9%的企业表示“经常从民间高息借款应对资金周转”,47%的企业称“偶尔为之”。半数以上的企业涉足过高利贷。•这样的结果是,一方面许多企业从正规渠道不能以市场价格借到钱,另一方面是地下金融市场极度活跃但也极度危险。•计划经济时代不会有“吴英案”,完善的市场经济时代“吴英案”也不会受到如此众多的关注。企业对资本的渴求和现有资金供给体制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经济领域的主要矛盾之一,将吴英判死刑,也难以有助于这个矛盾的解决。(二)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应破除。———改革和完善金融体制,破除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出台民间融资管理的综合措施。例如出台民间融资管理办法、确立民间融资管理机构、服务机构、信息监测统计体系、规范民间融资组织和广告等等。———需要治疗整个社会急功近利、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心态,让自食其力、有付出才有回报的价值观成为社会主流。吴案《判决书》中写道,吴英承诺给放贷人的是高额回报,“而吴英从事的那些行业,明显不可能有这样的丰厚回报”,但是不仅放贷人相信,另外160多名集资者也深信不疑。病毒般蔓延的急功近利、一夜暴富的心态是吴英式悲剧的社会土壤,不能忽视也无法回避。假如整个社会不回归现实,假如实体经济至上还不能成为共识,吴英式的悲剧还会一再上演。(三)民间融资监管赶不上膨胀。我们身处一个民间金融急速膨胀,而监管追赶不及的时代。这是吴英案成为法治事件的制度背景。对于民间融资行为,目前法律对民间融资的管理主体没有明确规定,更没有针对民间融资而设立的系统而完善的监管体系。企业亏损或者资金链紧张是经营中的常事,这个时候我们的金融体系是不是应该为企业提供保障?这是制度建设中需要严肃对待的课题。”据了解,在正常年份,民间借贷一般维持在15%-25%的年利率,银根缩紧的情况下,则高达60%甚至更多,而这也是资金链断裂、非法集资案件爆发的前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