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质量保障体系本工程质量目标如下:⑴质量事故零目标;⑵质量验收评定目标: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⑶工程外观质量目标:95分以上;⑷质量评定等级目标:合格。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本投标人拟在现场成立质量检查部及项目部质量管理检查机构——质量检查部,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以满足本工程质量目标的需要和实现本投标人的承诺。根据本投标人所采用的ISO9001-2008质量体系要求,建立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由组织体系、思想体系、控制体系三部分组成。建立以思想体系为基础、组织体系为保证、控制体系为保证措施、质量管理制度来规范质量管理行为的严密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的负责机构为质量检查部,本工程实行以“三检制”为主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控相结合的控制系统运行约束机制。质量控制工作制度包括:质量责任制度、例会制度、协调及学习制度、质量信息管理、质量缺陷、事故处理、设立奖惩制度、发包人满意程度的调查与回访等制度。质量保证措施:本投标人质量检查部将根据本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的要求制订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和质量检查措施,设立质量控制点,并明确责任制度。现场检测试验由现场试验室完成,现场试验室是本投标人为本工程提供现场检测、试验服务的专职机构,我们将配备试验工作技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先进的试验仪器设备完成现场检测的各项任务。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措施:(1)工程完工后,首先成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任组长,技术干部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工程竣工维护组,负责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的维护工作。(2)缺陷责任期内,维护小组要定期对所建工程进行全面、仔细的质量检查,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要及时组织检查,对于出现的工程缺陷要登记清楚,仔细分析原因,及时向发包人上报缺陷数量、缺陷范围、缺陷责任及原因分析等,并立即组织维修。(3)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的维护,要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时采取可行的防护措施,确实需要中断运行时必须在发包人同意下才可进行。(4)各项缺陷的修复措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取得发包人的认可。(5)缺陷责任的维护分两种情况,若因本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结构内部受力变化或外部破坏的,本承包人将拿出修复方案并报发包人批复后立即实施,若属设计或是其它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本承包人要及时上发包人和设计人,并按照发包人和设计人批复的方案组织维修。(6)本承包人成立的缺陷维护组,还将对本标段内设计方面不完善之处进行合理完善、补建。(7)非设计、施工质量的其它自然原因所造成的工程缺陷和质量隐患等,如需要我们提供维修服务的,将依照施工合同中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