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历史上最早把“治”和“安”连接起来使用的是战国时期的韩非。2.社会治安,特指在阶级社会中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并由国家的刑事法律和治安行政法律所规范的有关国家和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和人民人身或民主权利的一种社会状况。包括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治安问题。(两者对立统一)3.治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4.社会治安秩序,是指国家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统治所需要的,并由其有关法律所规范的一种社会秩序。5.治安管理的业务范围是由治安管理的职能任务所决定的。6.户籍管理不仅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而且还是一项重要的治安管理业务,是一项重要的公安基层基础工作。7.治安学是研究社会治安现象,产生社会治安现象的原因以及治安对策的学科。可以分为理论治安学与应用治安学。{治安学原理,治安史学,比较治安学,治安法学,治安管理学}8.夏朝建立——“六卿”(后稷,司徒,秩宗,司马,士,共工)。司徒主要负责处理有关民政调处诉讼。司徒,司马,士还共同担负一部分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9.商朝建立“内服”和“外服”以加强对社会治安的控制与管理。西周有司徒,司马,司寇和虎贲。10.奴隶社会是社会治安防控职能萌芽的阶段。11.秦朝以信奉“以法为本”,“专任刑罚”的治国理论。在社会治安防控职能上建立的机构是亭。秦朝在商鞅变法就建立了户籍制度,并实行“什伍连坐”。唐朝设立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宋朝在王安石变法后普遍实行保甲制,保甲组织的主要职责是防止管区内发生贼盗。明朝还在农村实行了“十家牌法”。12.1898年,在湖南长沙首创了中国近代历史上的一个警察组织——湖南保卫局。其规定章程是“去民害,卫民生,检非违,索罪犯”。1901年清政府设立善后协巡营,后改为工巡总局。1905年,清政府在中央设立巡警部,成为我国最早的正式中央警察机关,统一了全国的警政。13.治安信息是我们正确认识治安现象,有效实施治安防控决策的前提和依据。14.治安信息的特征:{知识性,广泛性,复杂性,时效性,保密性,共享性}。15.治安信息的范围:1.反应社会治安动态发展状况的信息;2.反应治安防控对象和治安环境发展的信息;3.反应治安防控工作机构运行状况,工作过程和工作绩效的信息;4.与治安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范方面的信息。16.治安信息工作的要求:1.全面收集,突出重点;2.主动出击,快速反应;3.认真分析,辨别真伪;4.注意时效,服务实践。17.治安信息收集的原则:1.积极主动;2.准确及时;3.全面细致;4.规范系统;5.依法采集。18.治安信息收集的基本手段有人工手段和技术手段两种。基本方法有{观察法,调查法,查阅法,访问法,问卷法,接受法,综合归纳法。运用行政手段,专业手段,秘密手段收集信息}。19.治安预警,是指治安行政机关在对治安信息进行收集和加工处理的基础上,分析、研究治安问题的汇率和特点,评判、预测其走向和趋势,并通过一定的渠道,向治安行政机关各职能部门、社会基层组织、有关的场所和单位及社会公众发布研判结果,或提出相应的对策性建议的治安信息活动。20.治安预警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治安防控工作部署及时性和针对性:有利于发动社会其他力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有利于防控工作的有效落实和警力的合理布局;有利于增加社会抵抗治安问题危害的能力。21.治安预警工作的基本流程:治安信息的收集—警兆识别—警源分析—警级评估—预警信息的发布。22.社会治安状况的评价,是通过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将社会治安状况的实际数据和社会治安防控主体的实力投入进行量化的、分析,结合公共安全感的印证而进行的综合评断和估价。23.治安评价的原则:整体性原则;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适应发展的原则。24.治安评价的功能:决策,调控,指导,激励。25.治安评价角度,是指在评价社会治安状况时所应持有的出发点或应考虑的主要方面。四个角度:{存量;质量;结构;变动度}。26.治安预测,是指治安防控主体以准确的统计资料和调查资料为依据,从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出发,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某一区域社会治安未来的发展趋势和规律进行评估、推测的工作过程。27.常见的治安预测的方法:特尔斐法、趋势外推法、因素分析法、关联树法。28.治安规划的作用:指导、调控、约束。2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同意领导下,依靠国家政权、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等各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1.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2.谁主管,谁负责;3.属地管理。内容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31.社区警务是指警方与社区能动地互相作用,共同发现和解决社区所关注的治安问题,并采取各种合法手段和方式,开发社区资源,强化自治互助,以全面、系统、畅销地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的思维模式和方法体系。32.治安教育,是指公安机关为争取公众配合、舆论关注、社会支持,而对管理相对人和公众进行的,以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普及性社会传播活动。33.治安调查,是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和治安民警为了掌握社会治安状况、获取专门信息,进行专门考察、调查所采取的措施。它是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是治安防控的基本措施。34.安全检查,是指公安机关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式方法,依法查看,检验有关场所、行业、人员及相关方面,以发现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治安管理活动。35.治理整顿。是公安机关在党委、蒸发的用意领导下,相对集中警力和社会其他力量,在一段时间内对某个地区、场所、行业中出现的、相对突出的治安问题,依法进行的专门治理、查禁、取缔和打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