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甲方):劳务分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1、乙方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2、乙方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提供分包劳务内容: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2/15格等级。5、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6、总(分)包合同6.1、甲方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6.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7、图纸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2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集1套。8、项目经理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身份证号码;,电话;8.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身份证号码;,电话;。9、甲方义务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9.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需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3/15应费用;(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要求;(3)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5)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6)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9.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人员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9.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0、乙方义务4/1510.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内的工作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2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10.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严格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0.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0.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10.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10.8、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指令;10.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5/15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1、安全施工与检查1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1.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12、安全防护1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12.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认可后实施,并由甲方负责供应。13、事故处理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13.2、双方对施工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14、保险14.1、乙方在施工开始前,甲方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14.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乙方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或获得6/15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14.3、甲方必须为租赁或提供乙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建工险。14.4、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5、材料、设备的供应15.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15.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的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16、劳务报酬16.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万元,(大写);(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3)约定不同工种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作量计算。16.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16.3、在下列情况,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变化幅度超过10%,按变化7/15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差额予以调整;(3)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17、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17.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17.2、采用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甲方,由甲方确认。17.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计量。18、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的,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2)中间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18.2、采用计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转账。18.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的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19、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甲方提供给乙方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8/15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甲方依据本合同委托乙方采购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乙方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20、施工变更20.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2)增加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0.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20.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0.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21、施工验收21.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日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的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预算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9/15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21.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22、施工配合22.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乙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22.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3、劳务报酬最终支付23.1、确保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23.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尾款。23.3、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计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4、违约责任24.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0/15(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24.2、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1‰的违约金。24.3、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乙方的工作时间。24.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