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处置依据检查方法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①是否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②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③是否伪造、变造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其取得的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④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变更;⑤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未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⑥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未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⑦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⑧a.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b.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①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②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二款,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③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④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⑤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⑥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⑧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二、三款,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查看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原件、对照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信息、企业危险化学品入库账目等核对证件一致性和真实性,核查许可证是否存在出租、转让等行为;核查使用许可证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行为;现场询问有关人员获取相关问题线索。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处置依据检查方法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①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②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③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④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⑤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既未设置机构又未配备专职人员)②-⑤违反《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查看能证明员工数量的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劳务派遣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查看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询问有关人员,调查安全总监、安全员是否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是否运转;查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核验注册公司是否与所在公司一致。①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③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①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②、③违反《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3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①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考核合格。①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查看培训合格证件。②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重点抽查电工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操作证等)。③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②三种情形:a.特种作业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合同、隶属关系的,无证上岗作业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b.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采取对照企业花名册、现场抽查的方式抽查涉及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件,注意与网上信息核对,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处置依据检查方法④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c.特种作业证未定期复审,证件失效,仍上岗作业的,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③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④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询问持证者取证渠道验证证件真实性;查看相关作业票证、岗位操作记录等核实动火人等相关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作业情况;①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②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足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足20学时。④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③违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④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抽查近2年来新进、岗中、转岗教育培训档案查看培训考试试卷、培训记录等材料,随机抽查人员验证培训记录的真实性;查阅企业员工名单、劳务派遣合同,抽查人员培训情况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③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②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③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依据《生查看应急预案文本、备案登记表、评审记录、演练记录、随机抽查参演人员询问演练情况,验证演练记录真实性。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处置依据检查方法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⑤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⑥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⑦未将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⑧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未及时修订并归档。⑨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a.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b.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④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⑤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⑥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⑦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⑧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1-5)项,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⑨违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