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项目开发委托代理及其他服务协议甲方:办公地址:乙方:办公地址:鉴于:甲方(含关联公司,下同),就拟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以下统称本协议中的设计项目服务为“项目”或“本项目”)开发中的委托代理服务和其他服务一事,与乙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为此,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总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项目开发中的委托代理服务和其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第二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公司名称:第三条服务内容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内的服务内容: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详细信息及所在地光伏发电方面有关的政策信息。2.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技术答疑。3.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的合同签订及回款。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内:21.向乙方提供项目开展所需要的甲方相关资料;2.协助乙方完成项目洽谈、技术支持等;指派唯一对口人员,及时,高效的完成乙方所需要甲方完成的工作。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第四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1、服务费计算标准基于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当乙方完成对应服务,并符合本协议下述约定的项目开发咨询服务费支付条件的,甲方按下述约定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2、服务费支付条件和方式参照甲方签订的项目合同的付款方式。甲方获得项目合同预付款、进度款及其它一切款项后,通知乙方开具等额6%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3、税费本条款规定的费用已包含本协议下乙方应得的全部报酬。乙方擅自自行从事的为提供本协议下规定的服务所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所涉及的税收,各自依法承担。4、其他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乙方确已做出积极行为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并不导致甲方与乙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服务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等。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3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法律或行政法规、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充分发挥其专业经验和丰富阅历,并尽足够的勤勉和谨慎,从甲方利益出发,按本协议的规定,为甲方提供准确、全面、充分的服务。2.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各种材料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3.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定期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甲方(或其指定的业务代表)汇报所进行的服务工作的情况。第七条服务期限1.本协议项下服务期限为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服务周期为个月,有效期到期但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或服务内容的,本协议有效期限经甲方同意可以顺延。本协议也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2.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并避免不正当竞争等不当行为,因乙方行为对甲方造成商业信用、信誉、品牌形象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的业务,如果存在同业竞争,乙方应以甲方利益为重,避免甲方利益受损。第八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的,自迟延支付之日起,乙方有权每日按应付未付费用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收取违约金。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委托的要求,向甲方提代理或其他服务的,或者乙方虽然提供了相关服务,但是未能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的付款条件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服务费用。4.乙方超越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超越甲方的要求,或者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到期后,进行代理或其他服务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服务费用,且若相关服务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由甲方承担且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第九条保密甲乙双方、其雇员、代理人、代表、或其他对双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视本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作为商业机密,未经另一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同时,乙方在本协议范围内活动时将获得和知悉甲方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的技术参数、价格、渠道政策等机密或敏感信息(统称“甲方信息”),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代表、或其他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信息,或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之外使用甲方信息。违反本条规定的,违约方应当就过错原则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或到期后,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仍然有效。第十条知识产权甲方拥有附属于其产品、技术、资料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等。乙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a)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b)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三周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5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5.不可抗力不包括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协议生效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接签字、盖章处)6(签署页)甲方(公章):税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2018年8月8日乙方(公章):税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