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2016-12-23发布2017-06-2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2726—2016Ⅰ前言本标准代替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本标准与GB2726—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修改了范围;———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理化指标;———修改了微生物指标。GB2726—201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的熟肉制品。本标准不适用于肉类罐头。2术语和定义2.1熟肉制品以鲜(冻)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包括酱卤肉制品类、熏肉类、烧肉类、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熟肉干制品和其他熟肉制品。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焦斑和霉斑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3.3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3.4微生物限量3.4.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3.4.2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2的规定。GB2726—20162表2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b/(CFU/g)52104105GB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4789.3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4789.1执行。b发酵肉制品类除外。3.5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