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第一条:本咨询室本着平等、热情、耐心、坦诚的原则,宗旨是以各种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使学生拥有乐观、自信、幸福的心态,且情绪稳定、适应性强、意志坚定、人际协调、学习高效。同时本咨询室也为教职工服务。第二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能居高临下、以不可抗拒的语言说话,不要心不在焉、敷衍了事,不要随意应付、有头无尾,如有违反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咨询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第三条:心理咨询工作者会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第四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来访者须知1.坦诚。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2.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3.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4.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5.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其他人。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