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政治哲学主讲:邵华边沁(1748——1832)一功利原则•“功利原则是指这样的原理: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相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为。我说的是无论什么行为,因而不仅是私人的每项行动,而且是政府的每项措施。”•“功利是指任何客体的这么一种性质:由此它倾向于在任何利益相关者带来实惠、好处、快乐或幸福(所有这些在此含义相同),或者倾向于防止利益相关者遭受损害、痛苦、祸患或不幸(这些也含义相同)。“凡是利益攸关的人们的最大幸福是人类行为的正确适当的目标,并且是唯一正确适当并为人们普遍欲求的目标。”“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二、对自然权利的批评“人人生而平等吗?每个人始终都是自由的吗?不,没有一个人曾经、现在或将来是这样的。相反,人人生来都是服从的,而且是绝对的服从。”•“真相是,没有像自然权利之类的东西,政府建立之前也不存在权利,没有像自然的权利那样与法律的权利相对立、相抵触的东西。”•“没有权利,就不可能有幸福;与此相应,有理由企盼权利之类的东西。但是企盼权利的理由并不是权利;企盼某种权利确立的理由,并不是那个权利。短缺并不意味着供给;饥饿并不意味着面包。不存在的东西不可能被毁灭;无法毁灭的东西不可能要求得到保护、免遭毁灭。自然的权利只是一派胡言: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修辞性的废话,夸夸奇谈的乱语。。。。”•“只要赋予所有人的权利有利于应当受到维护的社会,那么没有一项权利不应当得到维护;因此,任何一项权利,当废除它有利于社会时,都应当被废除。”三、国家论1自然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区别A是否有统治者B是否有服从的习惯C纯粹自由和社会自由2政府的存在的目的“政府的业务在于通过赏罚来促进社会幸福”,其目标有四个:生存、富裕、安全与平等,法律首先关注的是安全3政府的运作与改革反对主权不受限制;议会的权威;政府的专业化;政府的社会管理;改革法律制度密尔(1806—1873)一功利主义的内涵1快乐的质的区别“把功利或‘最大幸福原理’当作道德基础的信条主张,行为的对错,与它们增进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倾向成正比。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承认某些种类的快乐比其他种类的快乐更值得欲求,更有价值,这与功利原则是完全相容的。荒谬的倒是,我们在评估其他各种事物时,质量和数量都是考虑的因素,然而在评估各种快乐的时候,有人却认为只需考虑数量这一个因素。”•、适度的幸福•“功利不仅仅包括对幸福的追求,而且包括防止和缓和不幸…..假如幸福意指一种持续不断的兴高采烈,那这种幸福显然是不可能的….他们所谓的幸福,并不是指一种狂欢的生活;而是指生活中痛苦少而短暂,快乐多而变动不居,积极主动的东西远远超过消极被动的东西,并且整个生活的基础在于,期望于生活的不多于生活中能得到的。这样一种生活,对于有幸得到它的人来说,是永远值得称之为幸福的。”平等主义•“功利主义要求,行为者在他自己的幸福与他人的幸福之间,应当像一个公正无私的仁慈的旁观者那样,做到严格的不偏不倚。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全部精神,可见之于拿撒勒的耶稣所说的为人准则。‘己所欲,施于人’,‘爱邻如爱己’,构成功利主义道德的完美理想。”•“大多数善的行为都不是为了世界利益,而是为了世界福利由之而构成的诸个人的利益,最有道德的人也只需考虑有关的个人,只要必须确保自己不会为了有关个人的利益损害其他任何人的权利或合法期望…..任何人(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人)都只有在例外时,才有能力大规模地增加幸福,换言之,才有能力成为一个公众的施主;唯有在这样的时刻,才能要求他考虑公众的功利,而在任何其他的情况下,他必须加以考虑的只是私人的功利,只是少数几个人的利益或幸福。”道德规则“人类迄今为止必定已经获得了一些确定无疑的信念,相信某些行为有利于人类幸福;这些信念流传下来,便成为大众的道德规则,同时也成为哲学家的道德规则,除非他发现了更好的道德规则。”“无论我们认为根本的道德原则是什么,都需要一些次要的原则来应用它;一切道德体系都不可能没有次要的原则”“有些事情,虽然在特定的场合会产生有益的后果,但却是人们出于道德的考虑禁止做的…被道德禁止的这类行为,如果大家都去做,就会对大家造成损害;所以人人都有戒除这类行为的义务。”“如果功利的原则适合于用来评价任何事情,那么它也必定适合于对这些彼此冲突的功利进行权衡,适合于用来划定各种功利应当分别予以优先考虑的区域。”二、正义观1正义的五种形式A法律的正义b道德的正义C应得的正义d守信的正义e无偏私的正义正义的义务和仁慈的义务“完全责任的义务,是可以使某个人或某些人拥有一种相应权利的义务,而不完全责任的义务,则是一些不产生任何权利的道德义务。”3正义与功利原则“一方面,任何理论若试图确立一种想象出来的,不是基于功利之上的正义标准,我都会表示质疑,但另一方面我也认为,基于功利之上的正义乃是一切道德的主要部分,而且绝对是最神圣最具约束力的部分。正义其实是一类道德规则的名称,这类道德规则比其他任何生活指导规则更密切地关注人类福利的基本要素,因此具有更加绝对的责任性。而那个被我们发现构成了正义观念之本质的概念,即个人权利的概念,则蕴含着并证明了这种更具约束力的义务。”三、自由观1主题“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社会可以合法地施加于个人的权力之性质和界限。”2对自由的威胁•“像其他的暴政一样,这种多数人的暴政,人们起初认为,甚至至今仍然庸俗地以为,其可怕性在于它主要通过公共权威的行为而发挥作用。但是,反思着的人们认识到,当社会本身是暴君(社会作为集体凌驾于构成它的各个人之上)时,它实施暴政的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采取的行动。社会能够并且的确在执行它自己的命令;而假如它发出错误的而不是正确的命令,或者发出了关于它不应干预的事情的命令,那么,它就是在实施一种社会的暴政,这比各种政治压迫还要可怕,因为它虽然通常不以极端的惩罚为支撑,却几乎不给人们逃避的途径,它更深地渗入生活的细节,并且奴役灵魂本身。”限制自由的基本原则——伤害原则“人类可以个别地或集体地对任何成员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其唯一的正当理由是旨在自我保护。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名成员,可以违反其意志而正当地行使权力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对他人的伤害。至于这个人自己的好处,无论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都不是充足的正当理由。。。。。。为了证成强制的正当性,必须显示要求阻止他采取的那个行为将会对他人造成祸害。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行为,才是任何人应该对社会负责的行为。从正当性上说,在仅涉及他自己的那部分行为上,他的独立性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于他的身体和心智,个人是最高主权者。”•“第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仅涉及自身而不涉及其他任何人的利害,他就不必向社会承担责任。其他人在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认为有必要时,向他提出忠告、指教、劝说以及回避,这些是社会对他的行为正当地表示不喜欢或责难时所能采取的唯一举措。第二,对于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则需要承担责任,并且在社会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身时,个人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个人自由的领域•第一,意识的内在领地,它要求广义上的良心自由,思想和情感的自由,在所有话题上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表达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第二、趣味和志向的自由,按照自己的性格来制定自己的生活计划的自由,随自己的喜好去做事的自由,只要不对他人造成伤害•第三、个人间联合的自由,只要联合出于无害于他人的目的,参与者是成年人且不受强迫或欺骗。“任何在总体上不尊重这些自由的社会,无论其政府形式如何,都不是自由的社会;在任何一个社会中,这些自由的存在如果不是绝对的和不受限制的,那它也不是完全自由的社会。唯一名副其实的自由,就是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妨碍他人获得这种自由的努力,就可以按照我们自己的方式追求我们自身利益的自由。”、个性作为福祉要素之一“哪里不以本人自己的性格却以其他人的传统或习俗作为行为准则,哪里就缺少人类幸福的基本要素之一,而且恰恰是个人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个性与人的发展•“人的感知、判断、辨别力、智力活动,甚至道德取舍等等能力,只能在作选择时才得以发挥。而因为是习俗就照着办的人则不作任何选择。他不论在辨别还是在要求更好的东西方面就得不到锻炼。智力和道德的能力也像肌肉的能力一样,经过使用才能得到改进。”•“随着个性的发展,每个人变得对自己更有价值,因而也能对他人更有价值。”•“只有个性的发展才能产生出或者能够产生出良好发展的人。”个性与社会进步“一切明智或高贵事物的发端总是也必定是出自一些个人;一般首先出自某个人。普通人的荣誉和光荣就在于他能够跟随整个首创;就在于他能够发自内心地对那些明智而高贵的事物作出回应,并睁大眼睛受其引导。”5自由和功利•“在所有道德问题上,我最终都诉诸功利;但是,这必须是最广义上的功利,以人作为进步的存在者的永久利益为依据的功利。”四、代议制政府1好政府的标准政府的两种职能:促进人类精神的发展和处理公共事务。衡量政治制度的标准:一促进社会普遍的精神进步的程度,二将现有的道德的、智力的和积极的价值组织起来(以对公共事务发挥最大效果)的完善程度“好政府的第一要素既然是组成社会的人们的美德和智慧,所以任何政府形式所能具有的最重要的优点就是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我们可以把政府在增加被统治者(集体地和个别地)的好品质的总和方面所能达到的程度,看作区别政府好坏的一个标准。因为,除了被统治者的福利是政府的唯一目的以外,被统治者的好品质为开动政府机器提供动力。这样,政府机器本身的性质就成了政府优点的另一构成要素了。政府机器本身的性质就是它适于利用每个时候存在的全部好性质来帮助实现正当目的的程度”•2最理想的政府“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整个集体的那种政府;每个公民不仅对该最终的主权的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至少是有时,被要求实际上参加政府,亲自担任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务。”A对于社会繁荣的影响“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或任何一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只有当有关的人本人能够并习惯于捍卫它们时,才可免于被忽视。第二个原则是,从事于促进普遍繁荣的个人能力愈大,愈是富于多样性,普遍繁荣就愈能达到高度,愈是广泛普及。”(44)“不管是谁只要有人被排除在自由之外,被排除者的利益也就得不到其余的人所得到的保证,并且他们在为他们自己以及社会的福祉发挥能力方面所具有的活动余地和所得到的鼓励就比未排除在外要少了,而国家的普遍繁荣总是和这种能力的发挥情况相适应的。”对人的性格影响性格分类:积极性格和消极性格“积极的、自助的性格不仅是本质上最好的,而且是最有可能得到相反的性格中一切真正的好的或可相望的东西。”“不活动、无志向、无愿望,对改进说来是比用错精力更为致命的障碍。当这种情况存在于群众中时,少数强有力的人的极可怕的错误领导才成为可能。”“不容怀疑的是,消极被动的性格类型是独夫的统治或少数几个人的统治所喜爱的,而积极自助的性格类型则是多数人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