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地协议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出资类别:内资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2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出让方:****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第二条甲方协助乙方根据法定程序取得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本协议项下的宗地位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镇**村),协议面积约**亩。具体结算面积及其位置与“四至”范围以土地规划红线为准(含道路公摊面积)。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以所领取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内登记年限及终止日期为准。第五条本协议项下的宗地为工业项目用地,根据本协议是建设危化品的仓储配送项目。第六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为乙方竞得宗地的挂牌成交价款。单价约为人民币**元/亩,协议用地总价款约为人民币**元整(¥**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乙方竞得宗地的挂牌成交价款为准。第七条乙方承诺按照《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宗地,项目建成投3产后达到如下指标:1、该用地交付乙方使用起三年内,在该宗地所建项目实现年产值**万元人民币以上;2、该用地交付乙方使用起三年内,在该宗地所建项目实现年纳税额(含建安税及交易市场税收)**万元人民币以上;3、该用地交付乙方使用起二年内,在该宗地的固定资产总投资额达**元人民币以上。对上述指标的验收,甲、乙双方同意以税务、统计、土地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等为准。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期限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预缴土地出让金及预申请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否则,乙方未取得本项目用地的竟买资格,导致未能竟买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2、按挂牌出让规定,乙方应在挂牌成交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委会财政局缴交第一期土地出让金达挂牌成交总价款的**%(含已预缴土地预申请保证金)。3、乙方应在挂牌成交确认之日起**个月内向**管委会财政局结清本宗项目用地的全部土地出让金。第九条该宗地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挂牌。乙方应及时提供该项目用地“招、拍、挂”所需由乙方出具的申报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筹款缴交乙方竞得宗地的挂牌成交价款。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项目用地“招、拍、挂”流拍或为他人所竞得,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无息退还乙方已缴交的土地款,收4回宗地另行调整安排其它项目;而乙方在该项目用地已进行的测绘、设计等一切投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予补偿。第十条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按行业及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要求进行建设;附属建筑物性质:按行业及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建筑容积率按行业及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乙方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该宗项目用地内建筑物限高必须符合**经济开发区关于该项目宗地控制性详规要求。第十一条甲方将宗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应按本协议和《土地使用条件》规定建设。第十二条乙方承诺在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建安税(含建筑、安装、装修等项目)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对应的税务机关缴纳。乙方厂区外所需建设的水泥道路,待以后由相关部门另行协商建设事宜。本宗用地甲方以现状方式供地给乙方,乙方应根据**开发区的高程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平整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有安全使用本宗用地的责任,若本宗用地范围内需建设挡土墙及护坡工程、地面石头清运、各种管线迁移,其建设、清理费用由乙方负担。5第十三条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该宗土地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条件》作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协议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6页。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陆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协议于2013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区签订。甲方:乙方:****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附件:土地使用条件61、乙方在接到甲方交付土地座标点起40天内,须提交厂区建设规划平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排污标准等相关资料,报**经济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及有关部门审批,如项目和布局不符合环保以及**经济经济开发区的规划要求,应及时调整。2、土地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在2个月内动工土建,分期分批在12个月内完成所有土建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乙方应提前20天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经甲方认可同意后,予以适当延长建设时间,但延长时期不得超过3个月。如经甲方敦促,乙方在半年内仍未动工兴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缴纳的建设保证金,以弥补甲方在该宗地的开发损失。3、乙方应在土建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分期分批完成机器设备安装、调试、并试产。大型机器设备或进口设备试产时间可延长1个月。4、乙方须在协议签订30天内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国内资信证明、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资料,以便甲方协助办理投资项目批准书、工商营业执照等文件材料,进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5、乙方在该宗地兴办项目须注册为**经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属的企业或变更营业场所,确保该项目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含建安税、运输物流税等)向**经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项目所在地)对应的税务机关缴纳。6、乙方在土地使用期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缴纳各种税费和遵守**经济经济开发区管理规定。7、乙方围墙要严格按规划红线建设,如超过土地规划红线,除自行拆除外,每平方米罚款1000元。企业围墙内的建筑物要严格按审批的总平面图实施。如未按已审批总平面图实施,按违章建筑论处。勘察、设计、施工须具有相应资质;同时,乙方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铺设、架设的各种管道、管线线杆等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8、乙方在土地使用期内,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程序办理手续,其税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