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兜底保障工作分析推进会议讲话同志们:刚才,xx同志传达学习了全市兜底保障工作分析推进会精神,通报了我县兜底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并分析解读了相关兜底保障政策,可以说,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都很强,请大家认真对照问题、找准差距,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下面,我就全面抓好全县兜底保障工作讲三点意见:一、正视问题短板,切实增强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当前,就我县兜底保障工作来讲,脱贫攻坚越到最后,那些无法通过产业脱贫的困难群众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其脱贫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也越来越成为难啃的“硬骨头”。在这特定形势下,我们必须时刻检视兜底保障的“网”是不是织密编牢了?对象是不是全部“兜”住了?从前面xx同志通报的问题和省、市调研督查的情况看,形势并不乐观,薄弱环节还很多,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度不够。近期,结合我县兜底保障冲刺清零筛查,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清理整治,以严查“人情保”“关系保”“五有”情形家庭等违规纳入问题为重点,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着力解决兜底保障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及时把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精准识别调整保障档次,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清退。截至目前,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由上年末的00万人下降到000万人,保障面从00%下降到00%,一方面反映出我县农村低保对象精准率有了明显提升,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在保障对象识别认定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有的乡镇执行低保政策有偏差,不考虑家庭收支实际困难,将一些符合一、二类条件的低保对象调整为三、四类对象,将三、四类对象大幅清退出保障范围,甚至对“五有户”不进行深入调查核实,搞“一刀切”,导致出现了“漏保”“漏兜”问题。再比如,有的乡镇不考虑扶贫、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与扶贫部门不沟通、不比对,将部分未脱贫建档立卡户清退出保障范围,出现了新的“漏保”“漏兜”风险隐患。还比如,一些基层干部学习政策不精不透,工作作风不深不细,履行职责患得患失,在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会保、不敢保、不愿保”等问题。二是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责任落实不够。乡镇、村级在确定分散供养对象监护人方面缺乏深入调查和科学研判,有的监护人长期在外务工,有的与被监护人关系不融洽,难以履行监护责任;有的监护人本身年老体弱、缺乏自理能力,无力履行监护责任;有的监护人责任心不强,监护服务责任落实不到位。同时,乡镇、村干部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缺乏教育、关爱和引导,部分供养对象生活习惯懒散、性格孤僻,不料理日常家务,居住环境、个人卫生、精神面貌较差,“视觉贫困”较为突出。从督查情况看,部分乡镇、村级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职,定期走访探视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台账资料不完善,—2—关爱服务措施缺乏,监督管理没有跟进,农村分散供养工作质量水平较低。三是临时救助制度救急托底功能发挥不够。临时救助重在“托底线、救急难、扫盲区、补短板”,具有针对性强、操作灵活、救助快速的特点,对于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特别对化解已脱贫人口返贫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统计数据看,我县每年因灾、因病、因残、因学、因突发事件等需要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比较多,但从各乡镇上报的情况来看,部分乡镇对临时救助的工作力度还不大,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截至目前,我县临时救助使用资金还不到000万元,累计支出总额不足00万元,位于全市倒数行列。四是对兜底保障政策学习理解把握不够。今年以来,省、市多次来我县兜底保障工作进行了督查调研,对督查发现问题列出了责任清单,并采取现场交办、跟踪整改等方式,有效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但镇、村两级对兜底保障政策学习不够系统、把握不够精准、运用不够灵活,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理解政策断章取义,执行政策生搬硬套。虽然,省、市、县民政部门分别印发了兜底保障方面的学习册页和宣传资料,但一些经办人员根本没有去深学细研。由此可见,对于一些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问题,仅仅靠督查手段是不够的,还需要在强化政策学习培训上狠下功夫。对于上述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工作不实不细的问题,但从深层次上分析,也反映出一些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对困难群众感情不深、担当意识不够,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乡镇、专责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兜底保障工作的政治责任,下大力气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以赴做好兜底保障各项工作。二、紧盯关键环节,狠抓兜底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乡镇、专责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决胜全面小康、实现百年目标的高度,围绕“不漏保、不错保”一户一人目标,全力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底线。一要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始终把精准作为兜底保障工作的第一标准,针对一、二类对象“漏保”“漏兜”比较突出的实际,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深入摸底排查,精准识别认定保障对象。在认定条件上要严格对标,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的认定条件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家庭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二是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三是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非主要成员因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等刚性支出较大,严重入不敷出的。要全面学习、准确把握这三种情形的政策规定,只要是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要纳入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范围,决不允许走形变样、以一概全。在认定程序上要严谨规范,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信息核对、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操作程序。乡镇要严格落实低保审核的主体责任,逐人逐户进行核查,确保不落一人、不漏—3—一户。县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低保审批的主体责任,按照不低于申请对象30%的要求,组织力量对乡镇的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县兜底保障专责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困难、堵塞漏洞。在对象确定上要实事求是,各乡镇要依据兜底保障对象的认定条件,充分考虑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政策不能简单机械、生搬硬套,特别是在入户核查过程中,既要核算家庭人均收入,还要核算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情况,更要深入分析家庭成员的具体结构,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情况区别对待,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在助力脱贫上要无缝衔接,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切实摸清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落实情况,同时,要处理好低保覆盖面和贫困发生率的关系,做好兜底保障对象在国扶系统中的标注工作,避免和防止“错标”“漏标”问题。最近,市上反馈我县问题中发现,各乡镇不同程度存在将未脱贫建档立卡户中的农村低保对象清退出保障范围的问题。市上已下发通知要求立即调查核实整改,请各乡镇高度重视,及时纠正偏差,彻底消除“漏保”“漏兜”新的风险问题。二要全面落实特困人员关爱服务责任。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冲刺清零工作推进会议后,我们针对通报指出的农村分散供养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在全县部署开展了农村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关爱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各乡镇要按照“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人为本、托住底线”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日常照料、疾病治疗、住房安全、义务教育、殡葬服务政策全面落实。要突出专项治理重点。这次专项治理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治理、抽查验收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主要解决访视制度不落实、签订协议走过场、监督关爱缺措施、监护责任不履行、基本生活无保障、住房安全有隐患、就医看病陪护难、视觉贫困较突出等8个方面的问题。目前,调查摸底阶段已基本结束,但从各乡镇工作进度来看,还存在组织动员不深入、摸底调查不扎实等问题。请各乡镇分管同志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切实抓在手上,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导抓落实,对前期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和“补课”。县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卫健、教育、建设、人社、扶贫、医保、妇联、残联的有效衔接,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逐步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特困人员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要严格落实供养政策。严格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对排查发现智力、精神达到一、二级和肢体达到一级残疾,且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残疾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未办理《残疾人证》、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残联部门的协调衔接,及时办理残疾证。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合理确定照料护理档次,及时发放—4—特困供养对象护理费。要科学签订监护协议。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工作的指导,并针对特困人员的不同情况,进一步规范监护协议内容、细化服务项目,明确镇村监督管理、关爱服务责任,协商约定监护人服务义务,督促各乡镇与村委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其监护责任人重新签订监护协议。要全面推行“双监护人”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人员要加强供养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监护人确实无履行监护义务的,要及时重新确定监护人并签订协议;对确定监护人确实存在困难的,要动员特困对象到养老机构集中供养。要定期开展走访探视。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特困人员定期走访探视制度,坚持做到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访视1次、镇村干部每月至少访视1次,及时掌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状况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做好访视记录,建立工作台账,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要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参与。要把开展专项治理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每月组织帮扶工作队和村干部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一次上门服务,集中解决好特困人员居住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亲朋相帮、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教育,动员引导妇委会骨干、公益岗位服务人员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特困人员关爱服务,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生活条件。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督查。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政策知晓率,培树特困供养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同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监护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监护人,要综合运用法制和道德手段,采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等方式,敦促落实监管和监护义务。三要切实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各乡镇要按照临时救助工作有关规定,在救助对象上突出救急救难,在申请受理上突出求助有门,在审批审核上突出及时受理,在资金发放上突出高效快捷,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优化工作程序,切实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要主动发现。转变群众被动求助工作方式,强化政府主动救助工作手段,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对因残、因病、因灾、因学、因突发事件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对于一些行动不便、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绝不能等着他们申请了,我们才去救助,这样将使工作处于被动状态。要及时救助。对于突发性、意外性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急难型救助对象,要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后置审批”要求,第一时间给予救助,确保基本生活得到及时保障。特别是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患重特大疾病和因学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要快速启动大额临时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基本需求。要定期研究。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乡镇要随时审核上报,县民政部门要定期研究审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救助。各乡镇、相关部门近期要针对新的因学、因灾致贫家庭重点给予救助,同时对于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的,各乡镇、县民政—5—部门要跟踪掌握了解基本生活情况,存在困难的要主动给予救助。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临时救助必须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绝不能没有原则、没有标准的乱救助,更不能等到年底再集中救助、平均救助。三、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提升兜底保障工作水平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专责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兜底保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对兜底保障负首责、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