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力做好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同志们: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为我们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下面,我就做好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谈三点意见。一、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问题是时代的声音。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一个突出特点是以问题为导向,列举了一些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方面存在的五大问题:一是不屑学法、心中无法;二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三是执法不严、粗暴执法;四是干预司法、徇私枉法;五是利欲熏心、贪赃枉法。每个问题里面又摆出了各种表现,少的有七八种,多的十几种,产生了强烈的警醒警示效果。做事要讲规矩,行政要“于法有据”。作为政府系统的一份子,作为一名行政人员,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期推进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党的十九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最突出的贡献是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思想中“八个明确”之一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四条坚持”之一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为我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同时,党的十九大把法治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报告里面54次提到“法治”,确立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战略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和战略高度,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法治政—2—府建设新要求、新部署、新举措尽快转化为政府法制工作各项具体任务,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既定目标。二是要充分认识到依宪行政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上,对于我们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至关重要、影响深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贯彻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位置,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运用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在宪法轨道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三是要充分认识到改革发展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履行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条件。随着传统增长动能逐步减弱,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需要通过改革释放发展活力,推动经济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新常态下,简单地拼资源和政策的空间越来越窄,也不具有可持续性。现在区域之间的竞争,某种程度上是营商发展环境的竞争。而法治环境是最关键的发展环境。这就需要我们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接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率,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能为,切实增强政府依法行政的公信力、权威性和实效性。二、坚持务实作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政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作出了明确回答。总体目标就是,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如何建设法治政府,《决定》从六个方面作了系统部署,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清晰地勾勒出了法治政府框架。中共—3—中央、国务院2015年12月印发的《纲要》,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总的来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始终围绕“24字”目标要求,牢牢把握以下几个重点任务。(一)突出“三个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建设法治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工作,需清楚政府的职能是什么?有哪些权力和责任?在此前提下,通过法律把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固定下来,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使各级政府更加主动、更加高效地履职尽责。第一,坚持转变职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改善政府治理、建设现代政府的内在要求。转变职能,必须从法治层面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以法治来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上来,并从法律制度上进行固化。转变职能,突破口是简政放权。李克强总理指出,简政放权是释放市场潜力的关键之举,要求继续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力度,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其核心要求,我认为可以用两个词来表达,一个是“彻底”,政府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全部放到位,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限、减少审批费用;一个是“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必须看到,目前我区简政放权还远没有达到“至简”的目标,放权不彻底,服务不到位,群众和企业办事不方便不满意的状况仍广泛存在,改革红利没有到达市场和社会。与简政放权相伴生的是一些怪现象,“最后一公里”、“中梗阻”、部门联动缺位等。简政放权,放的不只是权力,更重要的是权力背后的利益,这对各级政府而言无疑是最大的挑战和考验。简政放权步子要迈得更大,关键要依法规范政府职能,做好接、放、管“三个到位”。“接到位”,就是把上级政府放给市场的权力接转放开,把下放到地方的职能接好管好。“放到位”,就是把本级该放的权力切实放下去,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就让市场去解决,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管到位”,就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4—把地方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不能重审批、轻管理。简政放权绝不是一放了之,放开搞活不是不要监管,而是要管住管好。第二,坚持权责法定。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这就需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有利争破头、无利踢皮球”、“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等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来说在于权责界限模糊不清。权责法定,重点是推进政府权责规范化、法律化,明确履职责任和权力边界,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就是政府要拿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文章系壹号秘书微信公众号原创发布,侵权必究。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给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要从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三个清单”的认识,加快制定和公布政府各部门的权责清单,坚持权责法定、权责匹配,自觉简政放权、清权明责,最终实现“法无规定皆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第三,坚持权责统一。权责统一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政府必须对法律负责,不当行使权力、滥用权力、不作为、不尽职以及失职、渎职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应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权力和责任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权责不一致、不统一、不匹配,势必造成行政行为有心无力、趋利避责。构建权责统一的法治政府,一要依法履职。属于法定的职责,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克服懒政、怠政;超出政府法定职能的事项,不得乱作为、滥用权。二要权责平衡。有权必有责,有多大的权就有多大的责。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既要依靠政府的权力正确运作,又要政府尽职尽责。三要程序正当。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时,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程序,尤其是要听取公众意见。(二)严格把好“两关”,推进行政依法规范运行一方面,要把好决策关。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政府正确决策,需要靠法—5—律制度来保证。要严格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在法定权限内行使决策。要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通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减少办事环节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既避免不作为、乱作为,也防止慢作为、懒作为,把政府该管的事坚决管好,对政府不该管的事,要坚决放开。要持续完善重大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要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的要求,在全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推动法律顾问工作由单兵作战向团体协作转变,全面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审查、复杂疑难复议案件审查等工作,切实当好政府依法行政的“智囊团”,经济社会发展的“护航者”。另一方面,要把好执法关。早在400多年前,明代的张居正就说过:“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行政机关是执法的重要主体,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在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行政法规的执法工作,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承担的。从一定意义上讲,行政执法水平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最直观、最普遍、最可信的标尺。只有严格执法、办公文库原创发布不枉不纵,才能彰显法治权威、带动全民守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要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现执法证件“亮起来、动起来、硬起来”。要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公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正常行使、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减少层级、整合队伍、重心下移,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进一步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有效解决乱执法、不执法问题,杜绝行政执法“踢皮球”、“打太极”的现象。(三)推进“三个常态化”,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第一,监督常态化。如何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有权不可任性”的要求?关键在于监督。在监督加强的条件下开展工作,是现阶段各级党员—6—干部必须面对的新常态,必须具备的新本领。一方面,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的监督,搭建了一批务实管用的监督平台。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行政权力的渠道,要注重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注重发挥自媒体作用,用好微博、微信等平台,做到让人民监督无所不在、无时不在;注重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做到法定监督对象审计全覆盖、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审计全覆盖、公共资金及重要经济活动审计全覆盖,以专业的审计给行政权力上个“紧箍咒”;注重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畅通网络、电话、信函、接访等各方面的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守举报人秘密,保持纠风治乱和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促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强化内部权力制约。要突出一个“分”字,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要从制度上制约,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第二,问责常态化。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用权就要受问责,违法就要受追责。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强针对性的问责多集中于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决策失误,以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共事务,问责还没有全覆盖。只问责不追责,或追责蜻蜓点水、无关痛痒,让问责走过场、流于形式,会更加挫伤群众的法治信仰,阻碍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要把行政问责纳入政府法规制度建设范围,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明确问责依据,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减少自由裁量,实现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