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文件津城建大政〔2013〕38号关于印发《天津城建大学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单位、部门:《天津城建大学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已经2013年7月26日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城建大学2013年8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天津城建大学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2013年7月26日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建立一支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辅导员队伍,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津党教〔2006〕111号)和《市教委关于天津市高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意见》(津教委人〔201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纳入教师系列评审,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辅导员包括:我校从事一线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学生工作部、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院领导。第四条评审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以自身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三)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思想政治教育助教职务2年及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任思想政治教育助教职务4年及以上。(二)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任思想政治教育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任思想政治教育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三)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第六条计算机和外语水平: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申报讲师职务者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者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第七条业绩能力条件: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一)教学工作量要求辅导员参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辅导员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辅导员在任职期内需承担一定量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艺术教育等纳入教学管理部门计划内的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参评讲师职务的,每学年须承担不少于3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参评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每学年须承担不少于36学时的教学工作量。(二)工作实绩要求1.讲师。具有扎实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荣誉称号;(2)工作水平高,工作效果好,获得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或学校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2.副教授。具有较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委、局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荣誉称号;(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荣誉称号2次以上;(3)工作水平高,工作效果好,个人获得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或学校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3.教授。具有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委、局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荣誉称号2次以上;(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荣誉称号4次以上;(3)工作水平高,工作效果好,个人累计获得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优秀”5次以上(或学校年度考核“优秀”5次以上)。(三)业绩成果要求1.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校级科研项目1项;(2)参加1项以上相关专业较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措施并产生较好的影响(附相关证明材料);(3)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称号;(4)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2次以上学年度教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学质量考核为优秀。2.副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成果奖励1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校级成果奖励2项(第一完成人);(2)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3)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3名;(4)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3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3.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级成果奖励1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2项(前3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1项(前2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1项(第1名);(2)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3)主持完成省部级单位委托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4)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历年优良,其中5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四)论文著作要求1.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2.副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1篇论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录;(2)公开发表论文4篇,其中1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较高水平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译著等)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3.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2篇论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录;(2)公开发表论文4篇,其中2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译著等)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八条本实施细则中所指发表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第九条本实施细则中所指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均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成果。第十条符合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津人专〔2000〕20号)中规定的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者,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务。具体为: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思想政治教育助教职务;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思想政治教育助教职务;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思想政治教育讲师职务。第十一条凡现职称为非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均须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转系列平聘手续。第十二条破格晋升、越级晋升条件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津人专〔2001〕31号)执行。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天津城建大学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