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发〔2011〕19号中共月溪乡委员会月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月溪乡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委会:《月溪乡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中共月溪乡委员会月溪乡人民政府2011年4月26日主题词:印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通知月溪乡党政综合办公室2011年4月26日印发(共印30份)2月溪乡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全乡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于2010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依照法律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定于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全乡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3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民发[2010]109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3全市村党组织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邵市办发[2011]21号)等规定要求,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通过进一步完善选举各项程序,发展农村基层民主,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总体要求全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求于2011年5月31日前全部圆满完成。通过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努力使得村委会的班子达到以下要求:1、村级班子成员在年龄、性别等方面搭配更加合理。村委会成员中要有1名45岁左右的村委会成员,每村原则上要求配备1名35岁以下的干部担任(兼任)村团组织书记,使得村级班子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村委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0岁,并且要有1名女性,提倡村妇代会主任按照法定程序应当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党员的应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党组织成员。少数民族聚居村应注意选配少数民族优秀干部。2、改善村干部队伍文化和能力结构。村委会成员中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应比上届有所提高,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村干部应具备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解决自4身问题等方面的能力。3、合理确定村干部职数。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每个村的干部职数一般为3至5人,以2010年全乡人口普查数为基数,1000人以下的为3人,1000人(含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为4人。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坚决防止职数反弹、超编超员。三、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选拔条件、范围要选拔政治上靠得住,致富带富能力强,作风务实正派,群众公认度高的人进村委会班子。要按照邵市办[2011]21号文件中“五选十不选”的标准严格做好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审查。“五选十不选”的标准: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引路人;选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选识大体、顾大局依法办事的明白人;选关心群众疾苦、乐为群众办事的热心人;选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的老实人。不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的人;不选利用宗族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的人;不选正受到党纪处分的人,特别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人;不选经计生部门认定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不选因刑事犯罪被判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人,或正在缓刑、假释、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期间的人;5不选信奉邪教的人;不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孝敬老人、遗弃家庭成员的人;不选不负责任乱承诺、乱许愿或利用金钱、实物贿赂选民或恶意诋损他人的人;不选年龄太大、文盲、患病或外出不能履行职责的人;不选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道德生活作风不检点的人。要正确理解、严格执行“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不得确定为候选人”的政策,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在具体操作中,当事人有实质意义上的违法多生育(超生)和视为违法多生育(超生)的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行为的,不得列为相关候选人。非婚生育的一孩并补办了结婚证的,可以列为相关候选人。符合《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到生育间隔或未办《生育证》再生子女的,可以列为相关候选人。非法收养子女的,原则上不能列为相关候选人,但仅未达到收养人的年龄规定,而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收养条件,且在达到规定年龄后补办了收养登记手续的,可以列为相关候选人。要拓宽选人视野。要注重由选老实、贫穷的“道德权威”向选有德有才的“经济能人”转变,由“就地取材”向“开门揽才”转变。要注意从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在外务工青年、退伍军人、远程教育操作员中选拔优秀年轻人进班子。在“一村一名大学生”中表现优秀的要优先选拔6到班子中来。为有效提高当选村干部的个人综合素质和选举成功率,在推选候选人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自荐报告参选”方式,凡是具备村委会成员任职资格并有志于村务管理、愿意为村民服务的选民,都可以到村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告参加村委会成员的职务竞选。经乡、村选举机构进行审核后,以姓氏笔划为序列入各种职务的“自荐人名单”并让其在推选候选人之前发表竞选演讲。在正式选举时,候选人不再发表竞职演讲。在换届选举前,除了要实施任期财务清理,原则上要进行村委会述职评议,村委会的班子成员就个人情况进行述职,让全体参会人员对班子集体和个人分别进行民主测评,评议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村委员会的候选人。四、选举时间2011年4月27日——5月31日为我乡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五、准备工作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月溪乡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易文教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全乡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2011年4月底前,所有的村都要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7领导小组,设立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各村在4月底前制定好换届选举方案,报乡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2、部署选举工作。2011年4月27日,乡党委、乡政府召开全乡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制定印发选举实施方案,并将选举实施方案印发到村。3、培训选举骨干。乡组织办、民政办对各村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学习省、市有关选举工作文件。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选举任务、方法、步骤和选举法律程序。4、搞好任期财务审计。各村在换届选举提名候选人之前,按照省委组织部等6个单位《关于开展第七届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农办[2010]43号)规定,完成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任期财务审计工作,并应将的审计结果进行公开,让选民清楚村委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不进行财务审计的,不得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5、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村委会要安排好适当的工作经费,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6、抓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各村要从实际出发,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宣传手段,宣传《村民委员8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中央及省市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让每个选民清楚民主选举的意义、原则、方法、程序和纪律等,把广大村民发动起来,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六、方法步骤第一阶段: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推选村民代表,时间5天,5月3日前完成。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成员一般为9名左右。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2、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忠实代表村民意愿、具备一定参事议事能力。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具体人数由上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1000人以上的村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930人。妇女代表要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多民族村要有人数较少民族的代表。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和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时间5天,5月8日前完成。1、进行选民登记。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但不得重复登记)。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居住1年以上,计算的时间算至正式选举日。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的村民要求登记,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①有固定的居住房屋,包括自有或租借的;②有稳定的职业,因经商、务工、退职、退休等,有基本的经济收入;③履行相应的村民义务,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村民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保护环境、计划生育、村级公益10事业等。④经本人书面申请,提交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相关证明,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并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时,应对这类人员当选后的报酬以及享受村集体经济等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登记:①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②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③乡级以上党政机关临时在村工作的干部;④法律限制的人员。选民登记的方法按《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执行。各村要认真培训好选民登记员,在登记选民前要做好对外出村民的联系工作,对每一位户在人不在村的村民,要作好联系记录,记录其是否回村参加选举、委托投票还是“失踪”等情况,非“失踪”村民必须有明确表示是否参加选举的依据(委托书、书信为依据,其它的不作为依据),确保选民不能错登、漏登、重登,列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公布后至选举日投票前,未登记在选民名单内的本村符合选民资格的村民突然回村要求参加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在不影响正式投票选举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同意其补登为参加选举的村民,计入参加选举的村民总数,并准予参加投票选举。112、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结束。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后,务必于选举日的前20天发布公告并予以公布。第三阶段:候选人的产生。时间5天,5月13日前完成。1、提名候选人。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直接提名,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人的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2、候选人资格审查。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按《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并于正式选举前七天公布。3、候选人竞争。在正式候选人公布期间,村选委会组织选民见面会、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等,向选民公布候选人情况,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发表任职演说、回答选民提问。但禁止通过私自走家串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拉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此前对正式候选人竞争行12为作出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予以公示,以规范正式候选人竞争行为。4、集中谈话。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