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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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举措,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增强了全党全社会的信心。同时一场深刻变革也在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成为新时期反腐败工作的一个显著特征,而其中的派驻机构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推进派驻机构工作,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下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对有关方面工作的思考,浅谈几点认识和体会。一、明确定位,扮好“监督者”角色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按照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将派驻机构由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部门单位双重领导改由纪委监察部门直接领导,明确了派驻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以及与驻在部门单位的关系。当前,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在看到派驻机构努力和成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派驻机构发挥监督作用不充分的问题,有些派驻机构多年没有办理一个案件、没有处分一个人,这与派驻机构“监督者”角色出现错位密切相关。从实际情况来看,派驻人员的工作圈子、人际交往多在派驻单位,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在利益考虑上更多的与驻在单位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必然联系,这种“利益同体”关系,自然导致监察人员角色错位,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很多派驻纪检机构除承担本应由驻在部门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外,还要承担大量根本不属于监督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成了“先锋队”,有时充当“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甚至有些派驻机构严重错位,代表单位当起为违纪干部开脱的“说客”,导致定位不准,造成越位、错位、缺位,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派驻机构的专职监督职能,使派驻机构聚焦主业主责,充分履行监督责任。派驻机构也要不等不靠、务实作为,准确定位、把握角色,以新作风、新姿态履好职、尽好责、把好关,切实耕耘好“自留地”。二、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三分部署,七分落实”,说千道万,不抓落实就是白搭,千招万招,不去执行就是虚招。当前,上级部门大刀阔斧的进行改革,而有些基层部门存在抵触情绪按兵不动,一些人心里打鼓,第一反应是“左顾右盼”,先看看身边的兄弟单位怎么改,遇事先考虑“左右对齐”,而不是“上下对称”,在改革过程中持有一种消极心态,阻碍顶层设计在基层的落地。因此不能光停留在思想认识上,关键看行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在深化工作上要坚决紧跟上级纪委的步伐,不能坐等上级纪委-2-发文件、下通知,必须破除思想上的条条框框,敢于突破陈规陋习的束缚,做到“敢”字当先,敢担责任,敢想敢干,牢固树立责任担当意识。一是突出主业主责,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上。派驻机构是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协助党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洁规定和作风建设等各项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受理调查信访举报,监督本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末未表态等制度,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廉政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工作。要清理退出一些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等,进一步解决职能发散、战线过长的问题。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敢于反映、敢于处理,坚决避免工作泛华、职能异化、主业弱化,明确定位,克服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二是创新工作机制,运用新的方式和方法。明确党组在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不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而要亲自“挂帅”、“出征”,不能凡是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派驻机构。派驻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监督责任,是上级纪委派来协助党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的,要转变原有的工作方式,不能再充当“先锋队”和“救火队”,把无关的工作交还主管部门,出了问题应去追究主管部门是否履职,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大从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变被动防治为主动防控,在纠正“四风”方面,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在防止反弹上出实招;在日常监督方面,坚持抓早抓小,从管权、管人、管钱、管物等方面进行改革和探索,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形成责任追究体系,依法依纪快查快办。三是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首先提高专业水平,通过多角度、全方位培训,努力做到熟悉政策、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提高综合素质,改善知识结构,消除将纪检监察工作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在抓早抓小的同时,注重查处大案要案,不能“专拣软柿子捏”,硬骨头也要啃。其次有的干部不敢担当、不敢监督,遇到问题绕着走,不想干、不作为,怕得罪人;有的作风漂浮、虚躁,抓工作不实,这些都要改变。最后改进作风要把自己摆进去,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改变文山会海,开短会、讲短话、不念稿、不空谈,自觉净化“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真正做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切实提升“打铁者”的自身硬度。-3-三、履职尽责,坚决不做“纸老虎”有些派驻纪检干部抱怨说,现在不知道干啥,好像单位的事与自己无关了,自己也没啥权力,无从下手去监督。这其中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不会履职,不敢履职,不履职哪里有“权力”,更谈不上威信。与此不同的是,有些派驻纪检干部却觉得权力变大了,“两个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一个单位的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都有权力全程监督,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出了问题会被追责,就要你抱着对党忠诚、为民负责的态度,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权力怎么会小呢。首先,派驻机构协助党组构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体系,可以按照图表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的思路,建立清晰直观、易于操作的责任体系。坚持正向传导、反向追责,逐级延伸责任网络,细化量化党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构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责图,建立主体责任分解表,明晰责任清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有了具体、透明、健全的责任网络,抓落实就有了厚实的基础。第二,注重监督权力运行,推动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公示,便于全程监督检查。可以参照“负面清单”模式,对一些权力运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确罗列出来,设立“严禁”、“不得”等,凡是违反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监督选人用人方面,可以从考察、决定、任职等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廉政谈话、廉政知识测试、签订廉政承诺书等方式,抓好干部监督管理。在监督资金支出时,加大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从申报计划、核算、审批再到采购全程监督。加强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及时公开公示。对出省(国)培训学习、节庆活动、婚丧喜庆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予以审批。在监督的过程中,派驻机构要积极主动、靠前监督,坚决克服怕得罪人、不愿监督、不想监督等问题。第三,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充分发挥“问责”这一“利器”,倒逼党组及其负责人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避免责任空转。监督问责不仅要体现在纪律追究上,还要体现在干部的思想转变上,既要纠正行动上的错误,也要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一追到底才能使问责到位、监督有效,达到问责几个人,警醒更多的人。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一些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挥约谈提醒作用;而对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则要发挥问责的惩戒力度,严肃追究责任。通过“问责”力促“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既抓好业务工作,又抓好承担的主体责任,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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