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名单职务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注:人数一般为奇数董事会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暂行规定》的规定,现设置幼儿园董事会。二、组织第二条本幼儿园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幼儿园的最高决策机构。第三条董事会由2名董事1名总经理组成。第四条每届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第五条董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便在董事会工作时,有关程序进行调整。三、职权第六条幼儿园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与解聘执行园长。2.审定幼儿园发展规划。3.决定幼儿园经营计划和方案,包括经费等筹集方案。4.审议幼儿园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5.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教职员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6.拟订幼儿园解散、终止的方案。7.管理幼儿园的资金与基金。8.聘任或解聘幼儿园财务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9.决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10.改幼儿园的组织章程。11.审议幼儿园办学质量和园长、教职工的考核奖励。12.决定幼儿园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丈件。4.本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八条董事会每学年召开二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审议董事会的工作,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须全部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第九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如投票结果为赞成票与反对票均等,则由董事长决定。第十条董事会须对议事进程和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议表决中曾表明异议的董事,有权要求该会议记录中作出其在表决过程中表明异议的记载。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幼儿园利益,不得利用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第十二条园董事会议事规则依据本章程制定。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董事会议通过。第十四条本章程自某某幼儿园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2010年9月1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