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涡北煤矿矸石运输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合同书甲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涡北煤矿乙方: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签订日期: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涡北煤矿矸石运输系统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工作(以下简称“《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2.1合同书;2.2甲方补充要求。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资料要求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及时间4.1乙方提交甲方成果包括: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影响评估报告两部分文本资料及图件资料,提交最终成果份数均为一式四份;4.2按规定应报的各类附件等文档资料。第五条乙方对甲方的服务承诺5.1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交方案编制各项成果文本资料,成果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确保通过审批。5.2方案编制的内容应符合安徽省有关文件的要求,报告编制成果应做到种类齐全、文字简练、数据正确的要求;5.3负责规划修改的评审工作;5.4规划修改方案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市局评审并提交成果与甲方。第六条编制费用《方案》编制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经双方协商,本项目《方案》编制费费用,合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大写)(¥65000元);上述费用包含市级专家评审费。第七条支付方式7.1本次委托工作费用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工作费用的50%;完成市局评审并提交成果与甲方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工作费用的50%。第八条双方责任8.1甲方责任8.1.1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合理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有关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8.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8.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成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时间周期。8.2乙方责任8.2.1乙方应按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按时提交方案编制各项成果文本资料,成果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并对提交的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成果因技术原因未通过审核,乙方无条件对《方案》进行重新修改。8.2.2乙方交付成果后,按规定参加有关审查和评审,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修改完善。8.2.3方案应得到甲方认可及确保通过相关单位审批。8.2.4设计过程中乙方与甲方紧密配合,甲方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乙方应予以采纳。8.2.5乙方应兑现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承诺。如未兑现承诺或承诺其中的一项,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一定的违约费。第九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仲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乙方为本合同确定的项目服务至通过审批为止。11.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1.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