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素(引导性控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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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引导性控制要素1995年,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中包含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指标,其中指导性指标包括对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的要求及其他环境要求。现在,城市设计引导已经成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理解城市设计(UrbanDesign)《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对城市体形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的关系1.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于城市空间形态、环境景观、体量风格、色彩风貌等的引导要求,这些内容正是城市设计所要进行的内容。2.控规在实践中强于“量”上的控制,是属于预防性和弥补性的,具有消极的特征,城市设计恰恰相反,属于期望型和推进型的。3.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引导性内容上确定相对较弱,如何使控规更完善,将城市设计引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系统中,可以更大程度地发挥“控规”的作用。城市设计引导内容为:先确定规划区域的空间结构骨架、各地块的用地功能风貌、道路绿化系统,再从城市设计的角度来考虑不同空间序列的关系形成城市设计总体概念与结构,以‘’城市设计概念图‘’加以表达,同时将空间形态、建筑风貌的要求以指标的形式确定下来,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对建筑单体环境的控制引导包括建筑体量、风格形式、建筑色彩等内容,此外还包括绿化布置要求及对广告标牌、夜景照明及建筑小品的规定和建议。第一节城市设计引导与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主要是对城市局部地区的空间环境作进一步控制与整合,同时还可以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地块划分较为机械、小地块之间互联不够的状况,运用整体城市设计的手法,解决控制性详细规划系统内部无法克服与协调的弊端。城市设计法定文件硬性规定图则控制指标控制指标控制设计导则设计指要弹性引导引导棒子+糖果城市设计成果中的控制与引导设计图则与设计导则/设计指要2.城市设计导则、图则这部分内容是与城市设计技术管理有关的文件,是在城市设计研究和设计方案基础上“转译”而来,是重庆大学城城市设计成果的操作性文件。其内容包括具有控制性条文意义的“设计导则”和具有具体控制意义的设计图表、设计图则。2.城市设计导则、图则图则导则的编制划分为三个层次:即总体城市设计;局部城市设计和地块城市设计,三个层次的城市设计除各自的“设计图则/图表”外,分别用“设计导则”和“设计指要”的形式对设计要点进行表述。3.地块城市设计指要土地开发控制3.地块城市设计指要交通组织3.地块城市设计指要交通组织3.地块城市设计指要建筑形态3.地块城市设计指要城市空间组织3.地块城市设计指要环境设计3.地块城市设计指要西区中心区兼容用地4.城市设计的弹性原则东区中心区兼容用地4.城市设计的弹性原则宏观城市设计控制内容:城市历史环境特色的研究、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利用、结构骨架构思、绿化及步行系统设计、景观视廊组织、街道空间的连续性、城市节点系统的构思等。微观城市设计控制内容:空间组织、景观组织、建筑群体形态、环境设计、轮廓线组织、重要节点等。对建筑单体环境的控制引导包括建筑体量、风格形式、建筑色彩等内容,此外还包括绿化布置要求及对广告标牌、夜景照明及建筑小品的规定和建议。微观层面城市设计中尤其要注意设计的弹性以便于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衔接;同时,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应注重整体的有序性,避免在细枝末节上进行过多的雕琢。一、建筑高度控制“争创最高”和“高度失控”是目前全国许多城市建设中最突出、最急迫的问题之一。控规中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实施建筑高度控制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从街道空间角度控制建筑高度,重点控制临街建筑高度;另一方面运用街道空间宽高比与建筑最佳高度协同控制的方法对规划区建筑高度进行全面控制。第二节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形式与建筑色彩控制从街道空间角度控制建筑高度1、街道空间D/H控制1=D/H=2芦原义信2、高层建筑投影面积控制3、街道空间宽高比与建筑最佳高度协同控制14.3.2建筑高度、体量、形式与色彩控制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形式与色彩一、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在城市设计空间构图作用突出,城市建筑形态主要构成因素之一争创最高、高度失控从街道空间角度控高;从街道高宽比与建筑最佳高度协同控制控高1.街道空间D/H值控制芦原义信,传统中低层建筑D/H﹤1,压迫感D/H﹥4,相互间影响薄弱最佳比例1≦D/H≦2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形式与色彩一、建筑高度控制同一建筑不同阴影面积比较2.高层建筑投影面积控制核心:降低建筑高度对城市公共空间的不良影响投影面积控制A≦L(W+S)A—建筑以1:1.5(即56.3°)的高度在地面的投影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建筑退后距离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形式与色彩一、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高度控制线建筑文物单位主要保护立面新建建筑≥3H1.6mH3.街道空间宽高比与建筑最佳高度协同控制最佳高度:对视觉空间走向、街道空间轮廓线组织。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对建筑高度提出的建议值分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建议最佳高度修正沿街建筑高度二、建筑体量控制描述性界定:体量不宜过大要突出时代感建筑竖向尺度横向尺度建筑高度建筑面宽(一)低层、多层建筑体量控制建筑体量主要包括建筑的体积大小、凹凸、外墙面宽、高度等内容,它是对建筑形态最基础的描述。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形式与色彩二、建筑体量控制建筑高度控制要保证街道、广场等人流聚集和停留场所有合理的日照时间1.建筑体量控制建筑体量指建筑物在空间上的体积,包括建筑的长度、宽度、高度。一般从建筑竖向尺度、建筑横向尺度和建筑形体三方面提出控制引导要求,一般规定上限2.低、多层建筑体量控制控制要素:体积大小、凹凸、外墙面宽、高度主要控制外墙面宽(人对城市空间界面的感受)(二)高层建筑体量控制1.高层建筑塔楼外墙控制线2.高层建筑塔楼平均楼板面积和建筑高宽比3.高层建筑裙房的位置及高度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形式与色彩二、建筑体量控制裙房的位置与高度(分段独立控制)3.高层建筑体量控制高层建筑塔楼外墙控制线:满足防火间距、日照间距塔楼平均楼板面积与建筑高对比值:控制塔楼的空间密度临江(街)塔楼最大面宽临江塔楼总面宽与地块面宽的比值三、建筑形式和色彩控制建筑形式与建筑色彩两个指标是控规中与城市设计美学观念最为吻合的指标。“应与某某相协调”、“应与某某保持统一”(一)选定参照建筑参照物的选择有以下几个原则:艺术性原则,它应是一件艺术品,能丰富城市空间环境;代表性原则,它应是某一时期特定风格的代表作;历史性原则,它应在城市建设发展史上具有一定的历史地位,或与重大人物、事件相联系;延续性原则,它的存在应使周围环境具有一种历史沿革上的延续感。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形式与色彩三、建筑形式控制从整体上考虑城市风貌的协调性,对建筑形式与风格进行引导与控制;主体结构形式控制,如横三段、竖三段;屋顶形式控制,如坡顶、平顶等历史建筑现代建筑斯特拉斯堡屋顶形式(二)分级确定控制区域重点控制区,它要求控规对建筑形式和色彩做出较详细要求并严格执行。有时还需要将指标控制类型由引导性指标提升为规定性指标;一般控制区,控规对建筑形式和色彩的控制可只针对建筑的某个重点部位或某个特定构成元素,对建筑的其他部分可适当放宽控制,在整体统一协调的前提下由下一层次规划或建筑设计自由决定。自由选择区,控规对这类区域在建筑形式和色彩方面无具体控制要求,设计可自由发挥,以此达到创造丰富多彩的城市空间环境的目的。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形式与色彩四、建筑色彩的控制建筑色彩从色调、明度和彩度上提出控制引导要求⑴建筑主体的色谱:如墙面、墙基、屋顶等主要颜色⑵点缀色谱:指与建筑主调相配合的建筑体的其他因素如门、窗框、栏杆等⑶组合色谱:指建筑主体色谱和点缀色谱相配合的谱系北京市建筑外立面选择以灰色调为主的复合色,以创造稳重、大气、素雅、和谐的城市环境哈尔滨市对建筑物外立面实行色彩规划时,将把米黄色和白色作为推荐色武汉市推荐城市建筑色谱为:冷灰、暖灰、中灰、重彩和淡彩等5类色系,同时推荐了300多种建筑外观用色从湘潭的地域特征、人文精神、历史传统和物产特征出发,可选用代表“湖湘文化”的淡灰色为主导色,“白石白”、“乌石黑”为辅助色,以“韶山红”、“湘莲绿”为点缀色。第三节建筑空间组合控制建筑群体环境的控制引导即是对由建筑实体围合成的城市空间环境及其周边其他环境要求提出控制引导原则一般通过规定建筑组群空间组合形式、开敞空间的长宽比、街道空间的高宽比和建筑轮廓线示意等达到控制城市空间环境的空间特征的目的。1.建筑空间组合控制•控制手段:建筑组群空间组合形式、开敞空间长宽比、街道空间的高宽比、建筑轮廓线•建筑群体空间形态封闭空间形态、半开放空间形态、全开放空间形态•运用具体图示的方式:推荐建筑组群空间组合的形式,规定或推荐开敞空间的长宽比值、街道空间的高宽比值罗店花园城住宅类型空间组合模式上海宝山区罗店中心镇:十个特色卫星城镇之一,总体定位于北欧风格,以居住用地为主,按密度将其分为几种不同类型的居住形态,并分别给出建筑空间组合方式示意。上图为花园城住宅类型的空间组合模式,以周边式和围合式为主,进行不同的建筑空间组合,形成统一又富于变化的院落空间形式第四节建筑小品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绿化小品、商业广告、指示标牌等街道家具和建筑小品的引导控制一般是规定其布置的内容、位置、形式和净空限界。2.建筑小品对绿化小品、商业广告、指示标牌等街道家具和建筑小品的引导控制一般是规定其布置的内容、位置、形式和净空限界3.居住人口密度居住人口密度指单位建设用地上容纳的居住人口数,单位为人/公顷。居住人口密度=地块内的总人口数×100%地块的面积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合理确定人口容量,再进一步确定具体地块的人口密度居住人口密度预测根据地块使用性质,进行形态规划模拟,得出建筑面积或套数,反推人口规模,对比分析,得出合理地块人口密度第五节居住人口密度一、居住人口密度的相关概念1.居住人口密度居住人口密度=(地块内的总人口数/地块的面积)x100%2.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规划总人口/住宅用地总面积3.人口毛密度人口毛密度=规划总人口/居住区用地面积二、居住人口密度的相关问题1.人口密度的测算方法(1)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规划范围居住人口的预测进行具体地块的居住人口测算然后获得地块人口密度;(2)根据当地城市规划的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以及户均人口等指标规定进行居住人口测算然后计算地块人口密度(3)根据地块使用性质,进行合理的形态规划模拟得出具体的居住建筑面积或住房套数,反推地块人口规模并通过类似地块的对比分析得出合理的地块人口密度。第六节环境保护规定一、噪声、振动等允许标准值1.噪声、振动的危害噪声是一种环境污染被认为是仅次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第三大公害。强烈的噪声及其振动会损伤人的听力干扰人的神经系统的正常工作,严重的还会对心血管系统造成危害。当噪声超过90分贝人的听力将受到损伤噪声超过70分贝人就不能正常工作噪声超过50分贝人就难以入睡。2.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月29日发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二、水污染允许排放量和排放浓度1.水污染的类型和危害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水污染主要是由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而造成的它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三大部分。污染物主要有:①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②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③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农田污水④堆放在河边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⑤水土流失⑥矿山污水。2.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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