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合同甲方: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为加强建筑工程内部承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明确公司与项目承包人之间责、权、利关系,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一、项目概况:1.1、工程名称及地点:1.2、合同价款(暂定):1.3、合同工期:二、承包方式2.1、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为甲方与(以下称发包方)签订的《合同》(以下称《施工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包括甲方所作出的投标承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承诺、补充协议等与工程有关的权利、义务的全部内容,乙方自愿无条件执行并完成。2.2、乙方以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担全部工程施工,该工程采取由乙方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乙方承担因本项目承包经营和施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各种开支费用等,承担承包风险,并享有承包利润,该工程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因该工程导致甲方所受到的处罚)等均由乙方全部享有和承担。2.3、乙方根据施工需要自行组织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和进驻施工现场,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均由乙方进行管理,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2.4、乙方是本工程项目内部承包者,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个人施工或经营。2.5特别约定:2.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构成直接的工程款结算关系,如果发包方未能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承担向乙方的付款责任,乙方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2.5.2如果乙方向发包方催要款项需甲方配合,甲方给予协助,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5.3若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保证金、质保金等,乙方应在得到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以甲方名义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2.5.4乙方不得因发包方违约而向甲方主张权利。2.6管理费缴纳:2.6.1乙方按工程决算总价款(包括附属及零星工程)的%向甲方上缴管理费(不含税,税金由甲方另行代扣代缴),凡因本工程施工而发生的应上缴的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以及所有项目人员工资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税、费等一切费用;2.6.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需预交30%的管理费,以后发包方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到帐,文档甲方在按本合同约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工程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2.6.3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则乙方应在约定付款时间到期后三日内,将发包方到期未付工程款相应的应缴管理费上缴给甲方。2.6.4工程竣工决算后,乙方应按竣工决算价款总额将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全部缴清,时间不得超过决算确定后一个月。2.7乙方拖欠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管理费的日万分之七承担违约金。三、甲方的职责1.1、甲方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对乙方施工全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程进度、税金缴纳、工人工资及工期等进行宏观监督;1.2对乙方各项管理工作和施工岗位责任制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责令停工或整改;1.3协助乙方协调处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事宜,根据情况提供工程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资料。四、乙方职责4.1、遵守甲方生产经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财务方面的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质量方面的活动及会议。4.2、乙方作为本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人,自愿无条件履行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各项条款中所作的工期、质量、报价让利等各种承诺和保证,并承担违反承诺、保证的法律责任、后果。4.3、乙方实行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该工程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与第三方发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赔偿和承担责任;乙方及其项目人员或委托的人员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出具的条据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依法合规施工,按规定有关规定及相关部门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及手续,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罚款等后果。4.5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如有超越甲方现有资质范围的工程内容,乙方应将该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4.6对于本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及有关施工人员,乙方均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有关承诺的内容持证上岗,因故不能到位的,乙方应自行配备经业主(或发包方)、监理单位认可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上岗,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五、费用管理和税费承担5.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有关财务制度,在支取工程款时必须提交支取额70%的材料等费用发票及30%人工领条,并提交发放工资的职工签名花名册一份,交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做账,经财务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取手续,其中发票应在开具日期30天内提交甲方财务,超期不受理,不属于业主(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不得以材料发票冲抵工程发票。5.2工程款到账时,甲方按未交材料发票数额的5%暂扣所得税,待70%的材料发票交清文档时全额返还,乙方必须对发票和人工领条的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造成的财税后果和罚款由乙方负责。5.3、工程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得另立银行账户接收工程款,如本工程款未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乙方擅自自行提取现金或以权利转让、抵付等其他方式取得工程款的,乙方将按工程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4、工程属于外地项目的,如需开具工程外出经营证明的,乙方应将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完税证和工程发票财务记账联一并交甲方财务,同时,甲方还有权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扣缴所得税和相关税费。5.5、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应由企业交纳的各项费用及保证金(如农民工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等),由乙方自行缴纳。5.6发包方拨付的工程款到帐后,甲方在扣缴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税金、保证金及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费用后,转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应当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5.7有预付款的工程,预付款转入甲方账户后,乙方只能领取预付款的30%,待工人全部进场施工(经甲方指派专人检查认可),甲方按约定扣除有关费用后,乙方方可领取预付款。5.8发包方未预付工程款的项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乙方须在工程开工前向甲乙双方共管帐号打入工程总造价15%的流动资金,工程开工后,甲方分批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乙方已经支付给发包方履约保证金10%以上的除外。5.9乙方须缴纳工程总造价2%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如税率超过2%的,乙方还应继续承担。六、施工管理6.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为民工等施工人员办理劳动安全方面的保险,否则,甲方按工程造价的0.5%给予乙方违约处罚。6.2、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将一份完整的施工图纸交甲方备案;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将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交甲方归档,如没有原件,由档案存放单位出据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扣留质保金或工程尾款。6.3、隐蔽工程验收前应及时通知甲方的质检人员,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出现质量责任导致公司受到处罚的,处罚金额全部由乙方承担支付责任。6.4乙方在承包工程期间出现的业务联系或问题,需要由甲方派人参与处理、协调解决的,以及甲方派出安全、质检人员,其车旅、伙食、住宿、误工、服务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6.5乙方不得私刻、伪造、变造甲方单位公章、财务章、项目部资料章,或与甲方及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印章,对于采取遮挡、涂改等改变资料章、资料章内容等方式对外、对内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及任何承诺、保证、条据的,一律无效,甲方将直接向司法机关报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可给予乙方20万元的违约处罚。6.6甲方刻制交予乙方使用的项目部资料章不得用于对外、对内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及任何承诺、保证、条据,如有发生一律无效,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并按签订合同(协议)等涉案价款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7、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程情况,需要暂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项目“五大员”证书等有关人员证书的,乙方需另行向甲方支付相关证件费用:一级建造师证书元文档/月,二级建造师证书元/月,五大员每个证书元/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七、工程质量、安全责任7.1乙方必须对整个施工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责,对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必须负责处理,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全部法律责任:7.1.1、由于工量质量、安全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返工损失、违约责任等,以及有关部门对此给予的罚款;7.1.2、由于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事故处理费用,以及有关部门对此给予的罚款;7.1.3事故伤着或死者的医疗费用、伤残后期医疗费用、补偿、死亡赔偿费等所有一切赔偿费用,以及由此产生诉讼、仲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7.1.4、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后果,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给予5000元~50000元的处罚;7.2乙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本工程因质量、安全原因被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对乙方给予下列处罚:7.2.1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施工受到业主(或发包方)、监理发出停工令的(以发文为准),分别按2000元/次,给予处罚;7.2.2、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施工受到区、县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以发文为准),分别按5000/次给予处罚;7.2.3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受到市级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以发文为准),分别按10000/次给予处罚;7.2.4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受到市级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以发文为准),分别按20000/次给予处罚。八、农民工工资8.1、乙方负有对工程所有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义务,必须自筹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拖欠。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将现场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及时上报甲方备案,并在施工前与农民工或农民工班组长签订工资发放协议,在协议中要明确约定农民工从进入现场施工至竣工时止,有关工资发放的形式和方式,充分征求农民工意见,并将协商达成的协议报甲方备案,便于甲方监督执行。8.2、为保证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工程款付至70%时,乙方须将班组长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民工签名的工资单及班组长签名的核对无误确认真实性的民工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才可按约定结算剩余工程款。8.3、由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工人到甲方公司上访的,甲方按上访人数每人次500元给予乙方处罚,到县级部门上访的,甲方按上访人数每人次1000元给予乙方处罚,到市级或以上部门上访的,甲方按上访人数每人次2000元给予乙方处罚,乙方还应承担有关部门对甲方给予罚款等造成的一切损失。8.4、乙方未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按工程总造价的10%代扣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用工花名册(附身份复印件)、民工领取工资的工资单、《农民工报文档酬结算及相关情况承诺说明书》(有农民工及班组长签名)等原件(中途离开工地的农民工也应当有上述材料),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保证金返还给乙方。8.5乙方不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停止转拨工程款,甲方为乙方垫付农民工工资等开支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从垫付之日起,按垫付总额的日千分之一给付甲方违约金。九、违约责任:9.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撤销乙方项目部,乙方人员必须立即退出施工现场,由甲方接管本工程的施工和承包经营: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两次以上(含两次)收到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整改通知②工程建设方、发包方、监理单位两次以上(含两次)投诉或函请撤换乙方项目部;③乙方不接受甲方、发包方、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监督,并明显留有质量、安全隐患不整改的。④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受到法律追究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其职责的。⑤乙方主动提出由甲方接管,甲方经研究同意的。因上述原因,甲方接管工程的,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五日内,乙方必须主动完成全部退场工作,逾期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采取任何手段强制乙方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退场前应做好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核算工作,做完资料、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