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计划书注意事项:1.信息费、专题学术活动费、能源材料费,没有限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2.仪器和设备购置费≤10%,仪器设备购置费必须少于10%,这是省基金委的规定。3.计划管理费=省基金资助经费的5%,说明:按基金委规定提取。4.一般项目的人员费=省基金资助经费的15%,说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的劳动费用。重点重大和人才项目的人员费=省基金资助经费的10%,说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的劳动费用。5.依托单位有配套经费的项目,学校的配套经费全部为研究经费,只能用于1.信息费、2.专题学术活动费、3.仪器设备费、4.能源材料费,不包括计划管理费和人员费。无论学校配套多少,填表中,总资助经费预算的计划管理费和人员费和省基金资助经费预算的计划管理费和人员费一致。6.12月9日前学院网络上报科技处,不必交纸质材料。其它请参考: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摘编)浙财教字〔2002〕20号第三章省级科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八条省级科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管理费和项目(课题)研究费。(一)计划管理费,指由科技行政部门为管理科技计划及经费而支出的费用,包括组织项目(课题)遴选、项目评审、评估、招标、跟踪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二)项目(课题)研究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耗用的可以直接计入项目(课题)成本的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设计实验费、信息费、会议调研费及科技成果鉴定费等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直接费用不得低于项目(课题)总经费的95%。1.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项目(课题)研究的人员支出的劳动费用。项目研究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其人员经费仍从原渠道列支,不得在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科研院所可按事业费削减比例在项目(课题)经费中列支人员费。2.设备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补助费。如从国外引进,则可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3.能源材料费,指项目(课题)研究所必需的材料、燃料、水、电、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以及资料印刷费等。4.设计试验费,指项目研究、攻关的样机设计制造、试验费等。5.信息费,主要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讯费等。6.会议调研费,指为项目研究而进行的相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费。7.科技成果鉴定费等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第九条遵循“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现行科技计划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类科技计划经费的开支重点和范围,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强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果。(一)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经费(自然科学基金)。主要用于信息费、专题学术活动费、少量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费及能源材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