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第七章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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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技术改造及设备大修的税收筹划•技术改造: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增加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等,利用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三新)等对生产条件进行改造。•设备大修:修理是指使设备恢复原来状态和功能。大修理在税法上称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修理金额占原来固定资产设备价值的2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延长两年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税法规定:企业大修理支出根据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的情况归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应在5年内摊销,而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根据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进行折旧。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摊销年限,计入固定资产总值更优。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摊销年限,两个方案相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摊销年限,计入长期摊销方案更优。大修理支出的税收筹划将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巧妙结合、巧妙安排1.时间安排上将大修理安排在技术改造前一年,这样,第二年年初购入技术改造设备,使设备提取较多的看客抱着利润。2.对于一些设备的小修理,可以考虑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变成设备大修理,提高税前扣除额。大修理与技术改造结合的税收筹划第五节技术研发的税收筹划税法规定•技术转让指有偿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技术指导属于技术服务的范畴。•技术培训属于文化活动。•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50%扣除。•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税收筹划•根据规定,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都可以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即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内外资企业一、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蹭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食品,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等)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税款征收的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税款、邮寄纳税、其他方式等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适用于对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的课税。税收筹划•方案一:企业内部设立研发部。•方案二:将研发业务分分离成独立的公司。•当500=S1.5A时,可以采用方案二•当S2A-500(A500)时,可以采用方案二方案一方案二技术转让收入=500万元(S-1.5A)*25%0技术转让收入500万元(S-1.5A)*25%(S-1.5A)*25%*12思考:我们是不是可以设立无穷多的研发公司,充分享受免税减税的政策?•【案例】乙部门成立技术研发部,2015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技术转让收入2500万元,当年税前利润2500万元,研发费用已经全部计入潜藏损益,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乙公司当年就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500-500)*25%=500(万元)如果设立独立的研发公司B,假设该公司技术转让收入2500万元,成本1000万元,则:乙公司就将所得税:(2500+1000-2500)*25%=250B公司应交所得税分以下几种情况:B公司应交所得税节税B公司处于免税期0250B公司符合技术转让所得优惠(500万元)(15000-500)*25%*1/2=125125B公司享受优惠所得税税率15%(2500-1000)*15%=22525转让商誉的税收筹划•商誉是企业的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这种无形价值具体体现在该企业的获得能力超过一般企业。商誉是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只有在产权转让时才予以确认。商誉与整个企业密切相关,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辩认的各种资产分开出售。•来源•自创商誉。不确认为无形资产,不入账,不核算。•外购商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账面已有确认的商誉资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案例】A公司将彩印机研发部转让给另一企业获得营业外收入2000万元,成本为2000*40%=800万元。所得税:(2000-800)*25%=300万元增值税:是否征收增值税?税法规定商誉转让增值税税率为6%,但这里商誉是多少?在企业账面上只是一个资产组,(资产重组不征收增值税,以资产重组的形式转让)方案一:将研发部包装成新企业,转让企业的股权(成本法下的长投)所得税:(2000-800)*25%=300万元不征收增值税方案二:将研发部的资产分成固定资产和技术,分开交易所得税:(2000-800)*25%=300万元增值税:有形动产一般16%,不动产10%(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增值税暂行条例》)技术转让税率:纳税人销售无形资产适用低税率6%增值税关于商誉的规定•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务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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