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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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珲春矿业集团安全培训中心2018年2月15日(农历除夕)23时许’云南省玉溪市通诲县秀山街道顺丰烟花爆竹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生燃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2人重伤、3人轻伤)°初步调查’事故由该零售点人员违规在附近试放组合烟花引起’造成该零售点内的1人和同一建筑物(机械修理厂租用部分)二楼房屋内的3人死亡°2月19日(农历正月初四)23时39分’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解放北路一家杂货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点)发生燃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初步调查’该杂货店借用他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进货违法经营’事故由该杂货店电器失火引起非法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燃爆,造成该杂货店内的3人死亡°2018年春节期间接连发生两起烟花爆竹经营环节较大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影响非常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初步调查’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法出租、借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违规经营超标产品、超许可限量存放、将部分产品堆放在店外、违规在零售点附近试放产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规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超量向零售点配送,向无证零售点销售,产品流向管理不严格。2007年2月15日下午4时,济南市仲宫烟花爆竹市场一名购买烟花的客户试放一种花炮时,火星飞到了摊主存放烟花爆竹的箱子里,引爆了箱内的烟花爆竹,并在极短的时间引燃了市场上140多处烟花爆竹摊位,整个市场陷入一片火海,直到晚上8时大火才被扑灭。现场的四十辆机动车均被炸毁,所有摊位全部化为灰烬。所幸市场周边空地较多,出口畅通,人员得以及时撤离,未出现人员伤亡。广东佛山三水烟花仓库发生爆炸经营企业2008年2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一烟花爆竹仓库因通风不畅、产品受潮产生“殉爆”,28栋仓库被完全炸毁,并引发了周边山林大火。爆炸威力相当于2.3级地震,方圆50公里内均有震感。消防部门动用了包括了消防坦克在内的各类消防设施,历时10余个小时才将大火扑灭。事故共造成价值1.7亿元的烟花爆竹产品全部损毁,3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因此倒闭。武汉市汉正街火灾事故经营企业2008年12月,武汉市汉正街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因吸烟引燃店内烟花爆竹造成火灾。武汉市消防部门共出动79辆消防车,500多名消防队员,历时7个小时才将大火扑灭。火灾造成周边60余家商铺和居民房屋被烧毁,经济损失近1亿元。江苏海安县“9.1”烟花爆竹店爆炸事故2009年9月1日,江苏省海安县一村庄中的烟花爆竹店在深夜莫名突发爆炸,致3人当场死亡。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已对这起事件展开调查。????爆炸事件发生在海安县胡集镇胡集村,村民江某租用徐某家一栋占地约30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用来经营百货和烟花爆竹生意已有两年多。9月1日零时16分,堆放大量烟花爆竹的房间突然发生爆炸,店主江某夫妇两人被埋压在废墟中,被随后赶来的消防官兵扒出时已确认死亡。另外,爆炸形成的冲击波导致路边一电线杆倒地,将一名骑三轮车运猪肉的行人砸死。周边邻居的房屋也不同程度的受损,但没有造成更多人员受伤。2019年春节融安一店铺因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引发爆炸致5人死亡事故原因:融安县大良街一烟花爆竹店因系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经营的店铺内非法经营和存储了大量的烟花爆竹;因张某严重缺乏对烟花爆竹经营和存储的安全意识,于凌晨2时许在店铺门口燃放鞭炮,最终引起店铺内存储的大量烟花爆竹燃烧并发生爆炸,酿成悲剧。此次事故共造成了5人死亡,过火面积约290平方米,经消防部门全力扑救明火已经全部扑灭,而犯罪嫌疑人张某也已经被公安机关给控制。高风险高收益事故引发后果严重安全要求高安全监管严安全管控难度大处罚力度大吉林省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通告持续开展零售企业“两关闭”、“三严禁”及批发企业“六严禁”专项治理活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区内的违法建筑、与储存仓库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拆除。“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重点打击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尤其是样品间存放烟花爆竹实物,利用网络非法销售等行为。严禁堆垛超高超长、超员作业、在库房内拆箱,以及向无零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未按规定时间向临时零售点供货等行为。对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未限期整改合格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坚决取消其烟花爆竹经营资格。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吉林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临时零售点)布点规划和备案要求,尤其是临时零售点要严格按照市、州规划布点,严禁集中连片,在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监管部门发证前严格按照零售经营许可条件进行审查,2020年春节期间临时零售许可证颁发的有效期为20天,临时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由发证部门及时收回。进一步加大零售点监管执法力度,凡是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要立即撤销许可证,坚决依法取缔。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一律关闭取缔。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违反“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零售点(临时零售点),一律收缴相关产品,依法按上限处罚。重点打击一证多点、无证经营、集中连片经营、走街窜巷销售、网络销售等违法行为,严禁零售点使用明火,严禁在销售场所试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三、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四、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五、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六、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七、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八、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九、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十、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十一、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十二、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十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四、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十五、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十六、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十七、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十八、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十九、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二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要求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零售经营点不得变相作为储存仓库使用。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车站、码头、商品交易市场、学校、幼儿园、老年活动室、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周边6米范围内必须没有明火点。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4.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7.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8.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不得兼营其他产品。9.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10.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1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1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1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1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1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1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1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1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2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21.安全仓的放置位置应不违反当地政策。以安全仓作为存放烟花爆竹,零售点仅摆放样品时,安全仓不得与零售点距离过远,零售点应符合基本的安全条件;以安全仓作为零售点时,仍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应的申请材料。22.安全仓仅能申请季节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第一章、烟花爆竹基础知识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由于烟花爆竹其中的火药成分,燃放者在燃放时如果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燃放或者燃放违规产品,就会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属于爆炸物品,具有季节性强、易燃易爆、可流动性、伤害性的特点。依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被划分为4个级别,危险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上市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会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四等级。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烟花爆竹全部烟花爆竹全部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有极大危险性。礼花弹小礼花弹(3“以上)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m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有较大危险性。组合烟花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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