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以及政治领域都有重要影响著作:《政府论》《人类理解论》《关于教育的思想》《教育漫话》《圣经中体现出来的基督教的合理性》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年8月29~1704年10月28洛克公民社会思想缘起洛克作为古典自由主义的始祖和主要代表人物,他的自由主义理论对西方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洛克生活的年代,正是市场经济勃兴和资产阶级作为一股新兴政治势力崛起的时代,其政治思想的主题是在重商主义和专制主义国家的重压下解放社会和个人,为此需要限制和控制国家权力,争取和坚守社会的独立及其对国家的监控,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洛克创立了古典自由主义学说,以顺应时代潮流,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提供理论依据。洛克的公民社会思想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产生的。人类在进人政治状态之前曾存在过一个和平的、善意的和安全的、人人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只服从自然法——人类理性,享有处理自身和财产的无限自由,享有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自然状态”虽有美好的一面,但又有恶的、缺陷的一面,因而人们需要在自然法的指导下,走出自然状态,达成契约,构建公民社会实行权力分立而分割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和平衡,以实现“自然状态”中美好的一面,克服其不好的一面。人类在理性的启示下,决定通过订立社会契约的方式将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转让给整个社会,建立政府,以保护自己最基本的不可剥夺与转让的自然权利。他所要构建的政治社会实际是较为模糊意义上的社会或政治共同体。那时的公民社会和国家概念还是可以互换使用,说明了他们关心个人权利的保护,无论是从精神到私有财产上都特别强调公民个体的独立性,主张自由和平等,渴望“国家”能够为公民带来福利。公民社会是指人们生活在政府之下的一种状态。政治自由是公民社会的主旨,公民社会是目的,国家仅仅是作为公民社会的工具意义上才具有存在的价值,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社会的自由。国家的权力是由公民社会以契约的形式赋予的。作为公民社会的精神蕴涵与价值确证方式,洛克的公民伦理思想无疑培育了西方丰厚的公民文化与公民伦理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