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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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文献综述班级:法学096姓名:何国深学号:20090122511关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文献综述我国中药学发展渊源流长,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系统的中药理论,为人类生命健康和文明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各国利益角逐日趋激烈的今天,我国中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将通过三个部分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综述:第一部分: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问题进行归纳。第二部分: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必要性进行归纳整理。第三部分:对构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措施进行归纳整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国外的交流贸易更加密切,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中药资源的掠夺和市场的侵占。在中药知识产权方面更是严重,由于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薄弱大批的中药专利被海外公司抢先申请。从国内已发表的论文来看,对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的探究主要从2002年开始的。通过文献检索发现,与之直接相关的文献期刊等已达185篇之多,论文发表主要集中在2005年前后。通过研读其中主要文献近30余篇,对中药知识保护问题进行综述。一、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问题(一)我国立法现状的不完善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1985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专利法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1987年7月颁布了《关于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的规定》,对新药给予保护,保护期为10年。199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专利法则开始对药品进行保护,实施修订后的专利法,扩大了对专利的保护范围,对药品正式给予专利保护,保护期延长到20年。但我国中药的保护渠道基本上是通过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采用行政措施来加以保护的,如《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鲁帆在《我国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中指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式较为单一,缺乏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知识。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是以行政保护为主,国内大约90%以上的中药都没有申请专利。大多数学者都持此观点或者类似的观点,如张冬、曹玉鸣,夏韦、郭冬梅等学者。(二)我国传统中医药知识被国外大量不合理使用我国很多很有价值、流落民间的古方、验方和祖传秘方,有的被外商无偿利用,有的被外商以很低的价格买走。更重要的是,我国传统中医药知识如中药复方等,大部分已经文献化,被无偿地翻译为各种外国文学,流传到国外,为有关国家所免费使用。他们利用西方现代医药科技,进行二次开发和创新,不仅影响我国作为中药生产大国的国际市场份额,而且2威胁到我国中药的国内市场。于金葵,潘红在《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对策思考》中指出:一方面,是国外对我国中药资源的疯狂掠夺和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抢先布阵,占领市场。国外许多制药跨国公司加强了对中药知识产权的占有,利用其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从中国独有的中药材中提取有效成分,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对我国中药的专利申请形成强有力的阻断。此观点大部分学者都认同如刘兰茹,闫冠韫,姜绍伟,丁冬,詹一虹等.还有一小部分觉得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原因并不是最严重的问题。如梅智胜,肖诗鹰,黄璐琦,刘铜华等学者都这样认为.(三)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相对薄弱,缺乏市场意识我国绝大多数中药科技人员集中在高校、科研院所,由于这些人员从事研发活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重成果轻保护的现象。由于专利意识淡薄,缺乏主动保护的意识。很多含有丰富知识产权的临床经验。有效方药等,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被无偿使用,形成流失。有些经济价值较大的研究成果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保护,或者是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操作不当,痛失市场先机,错失获利良机。杜瑞芳在《现有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问题与对策》中指出:我国长期以来对中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漠视。我国企业和科研机构或个人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观望态度和漠视。许多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未申请专利前,把许多中成药在《中国药典》、《药品质量标准》和《地方药品标准》等上进行公布,由此丧失了新颖性,从而丧失了申请专利保护的条件。这是绝大数学者都持有的观点认为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大家的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缺乏。如梁瑞琼,邱鸿钟,吕秀莲,曹玉鸣,夏韦等等大部分学者都这样认为。二、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之重要性(一)单纯的行政手段不足以保护中药的知识产权利益以往中药的生产企业多采取行政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然而单纯的行政手段并不能有效的保护中药的知识利益,王静在《论中药专利保护的必要性》中指出:行政保护措施不具有法律上的专有权和财产权特征,而且它的效力低于法律,因此当二者的规定冲突的时候,前者要服从后者。单纯的行政手段来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利益必然是不够的。持此观点的还有万仁甫,严桂平,徐伟亚等学者。(二)中药走向世界的需要�随着中国的人世,我国中药企业的竞争对手已不仅仅是国内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专利竞争已成为技术竞争和市场竟争的有力武器如果不运用现有的专利制度保护中药,就会被竞争对手后来居上,损害我国中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金建华在《中药知识产权3保护:现状与问题》中谈到:中药药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于其独有性,一旦泄密,将影响我国的科学技术竞争力,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中药走向国际必然会遭到严重阻碍。不利于中药企业的发展。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我国中药的发展必然会面向世界所以大多数学者都持此观点如王静,于金葵,潘红等学者。(三)中药药方资源流失严重我国中药药方资源的大量流失对于我们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必然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隐患。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会给我们留下珍贵中药资源。中药药方的流失使得我们必须急于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好保护中药药方资源。三、构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针对当前中药行业实际情况,以及所面临的中药现代化、国际化的强劲趋势,我国学术界纷纷提出建议,建言献策。总的来看主要以下三个方面:(一)强化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学术界争议不是很大。学者们都认为这是保护知识产权首当其冲的问题。鲁帆在《我国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一文中指出:首先要考虑如何采取得力措施,提高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的重要性及其在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保护竞争优势和发展后劲中的积极作用,使企事业单位从科研、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的高度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梁瑞琼,邱鸿钟,吕秀莲,曹玉鸣,夏韦等等大部分学者都觉得这是首要要做的。(二)健全有关法律、法规、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基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不健全完善,法律完善和制度的创新就显得迫不及待。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健全的制度和完备的法律。梅智胜,肖诗鹰,黄璐琦,刘铜华在《现行法律制度下的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中指出:政府在立法方面,需要理顺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及方式。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一般来说,对有关侵权行为的救济途径要通过民事司法救济得以解决,即使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制定一些法规和规章,也应与有关法律相协调。李衡,李慧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中指出:完善行政、法律双重保护机制。政府的行政保护应逐步与法律法规相统一。建议加紧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药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体系,以有效促进中药专利保护的实施。学者们大多数都认为法律体系的完善必会带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梅智胜,肖诗鹰,黄璐琦,刘铜华,张新国,石秀芹,冯建波等学者。还有学者认为完善知识法律保护体系要与国际接轨,才能在国际大环境下更好的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常宗宇在《在现有制度下保护我国中药复方知识利益的建议》一文中提到:在4国外医药实体大举掠夺我国传统中药复方资源而我国现行专利法无法拒绝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多哈宣言》和TRIPS有关规定细化和强化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季李华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与对策初探》中指出:应对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尽快建立一个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李燕在《浅谈中国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中指出:我国应充分发挥中医药发源地的优势,参与制定相应的国际规则,把中医药特性反映出来。在未来的竞争中,谁掌握了标准,谁就掌握了主动权。从而为加速中医药国际化进程,为中医药进入国际市场奠定良好的法律保护基础。(三)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研究中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主要有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行政保护、行业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民众乃至全国上上下下各阶层都在转变观念,时至今日我们仍然要转变观念,合理设置产品结构,逐步实现以仿为主向以创为主的过度,提高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李燕在《浅谈中国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中指出:要确立合理开发与利益分享的保护原则,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补充,行政保护措施应充分加以利用。我国中药发展历史悠久,中药的技术和产品理应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如何保持我国中药的优势地位,不断提高中药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力,这一问题不容忽视。在国内开展中药专利战略研究、保持中药优势地位。王静在《论中药专利保护的必要性》中指出:有必要开展中药领域专利战略研究,针对中药自身发展需要,结合中药行业整体发展目标,确定相关的发展战略。5参考文献[1]符利民.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分析[J].知识经济,2011(07).[2]李衡,李慧.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J].中国药事,2011(04).[3]鲁帆.我国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16).[4]季李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与对策初探[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谢添.试论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7(12).[6]于金葵,潘红.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对策思考[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6(06).[7]李建华.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兼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04).[8]杜瑞芳.现有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问题与对策[J].社会科学家,2003(06).[9]王兵,陈维国,姚玲.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01).[10]金志海.中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J].知识产权.2005(01).[11]王兵,陈维国.我国中草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几个问题[J].科技与法律.2005(01).[12]常宗宇.在现有制度下保护我国中药复方知识利益的建议[J].法学.2006(03).[13]季卫华,杨中伟,TRIPS下我国中药复方专利保护的困境与立法对策[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08).[14]黄伟松.中药复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J].电子知识产权,2008(10).[15]王晓君.中药专利保护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9(24).[16]张冬.中药知识产权国际化保护问题解决方法论初探[J].河北法学,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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