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贵州长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突发风险事件是指对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各平台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使员工人身安全、公司正常经营和信誉面临损失、损害的各类内、外部突发风险事件。第三条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生产营销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第五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一)治理类1、公司主要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包括因劳动争议引起的职工群体上访或罢工事件;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二)经营类1、公司董事会出现较大的决策失误;2、公司的经营班子出现较大的经营失误;3、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4、公司面临退市风险;5、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或无持续经营能力;6、其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三)环境类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4、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5、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等;(四)信息类1、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2、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3、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4、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第三章组织体系第六条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七条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5、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第八条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担任组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员组成。(一)组长职责: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2、批准和终止应急预案;3、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4、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5、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6、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二)副组长职责: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风险的处置工作;2、指导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三)组员职责: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2、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4、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6、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7、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各组员实行日常值班制,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副组长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第四章预警和预防机制第九条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第十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各部门应按各自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预警和传报。第十一条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第十二条公司总部设置值班电话,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值班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第十三条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汇报,然后由组长、副组长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第十四条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当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第十六条信息报送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个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报证监会有关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同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证监会有关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第十七条先期处置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第十八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2、对公司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谈话,了解目前公司“三会”的运行情况;3、深入了解公司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4、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司法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5、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2、查清公司经营班子及董事会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若存在此情形,则及时调整或更换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董事会成员,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3、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4、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5、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影响;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4、对于自然灾害、社会公共事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件,如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正确引导社会新闻媒体,迅速平息舆论风波;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第十九条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第二十条后期处置。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十二条善后事宜。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三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第六章应急保障第二十四条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第七章奖惩第二十五条负责机制。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第二十六条表彰奖励。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七条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转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三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