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民警日常执法现场处置35个怎么办(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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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民警日常执法现场处置35个怎么办(试行)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民警日常执法现场处置35个怎么办(试行)一、执法对象索要查看执法证件怎么办?1.民警执法时规范着装的,告知当事人根据《人民警察法》,规范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即视为警察正常执行职务,不需要出示《人民警察证》。2.如执法对象仍坚持要求查看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民警因特殊情况便衣执法,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身份。出示证件时,不能将证件交给执法对象查验,以免造成被动。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3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4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4条。二、执法对象以《人民警察证》不是合法有效执法证件为由胡搅蛮缠、故意刁难、拒不配合怎么办?1.明确告知《人民警察证》是人民警察的唯一法定执法证件,公安机关不存在其他执法证件,不要再纠缠此类问题。2.明确告知若对执法人员身份有疑问,可事后向公安机关核实,但不能作为阻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的借口。3.如执法对象仍不配合执法,可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指出行为违法性。4.继续纠缠的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予以口头传唤,拒绝传唤的可以依法强制传唤。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7条、8条、34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19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4条。三、查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时执法对象不配合怎么办?1.查验时应主动告知执法对象查验证件的法定理由。2.如执法对象配合查验,经查验排除违法犯罪嫌疑后,礼貌放行。3.执法对象不配合的,警告其有义务必须配合接受查验。4.如继续纠缠的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予以口头传唤,拒绝传唤的可以依法强制传唤。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四、执法对象未携带身份证件怎么办?1.如执法对象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当场盘问其姓名、年龄、住址等相关信息及时核实身份,必要时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协助核查。2.对拒不提供真实姓名、年龄、住址且不能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符合《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继续盘问情形的,依法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9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9条、16条。五、在控制违法人员过程中,当事人在现场大喊“警察打人”,煽动闹事怎么办?1.要保持清醒头脑,讲究方式方法,情绪不失控。告知公安机关正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执法记录仪已经记录了执法过程,其捏造事实、煽动他人的行为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如再不听劝阻、停止煽动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2.警告无效的,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拒不接受的,可以果断强制传唤带离现场,并视情设置警戒区隔离执法对象和围观人员。3.向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讲明公安机关正在执行公务,争取理解和支持。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7条、8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5条。六、女性执法对象脱衣撒泼或诬陷民警“耍流氓”怎么办?1.民警应明确告知对方行为涉嫌阻碍执法,警告其自重,责令立即穿上衣服。2.不听从口头警告的,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当事人拒不接受口头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3.徒手控制时,男民警避免接触女性敏感部位,防止引起围观和群众误解。控制后,可用衣物、约束毯等进行遮挡约束,迅速带离现场。可通知女民警增援或请现场女性群众协助。4.对诬陷警察“耍流氓”的,要正面回应,及时澄清,切忌沉默回避。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19条,《人民警察法》第8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七、执法对象装病、装死怎么办?1.要采取灵活的技巧和方法,判明是否确属装病、装死,判明确系装病、装死的,可以采用送医“救治”的方式,将计就计带离现场。2.收集证据,全程录音录像。3.无法判明是否装病、装死时,应通知120救护车到场。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43条。八、执法对象突发疾病、意外伤亡怎么办?1.要注意观察了解其发病症状、伤情,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现场急救措施,伤情病情不明时,不得随意搬移。2.及时通知120到场救治,情况紧急的视情送往就近医院。3.要将情况及时报告,并做好证据固定工作,保护好现场,等待勘验检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43条。九、执法对象亲友下跪阻挠怎么办?1.民警应避免站在下跪人正面,引起围观群众误解。可绕至下跪者身后或两侧搀扶其起身,或采取弯腰、半蹲姿势进行劝说。2.劝导无效的,告知其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3.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19条,《人民警察法》第8条。十、阻碍执行职务怎么办?1.表明民警身份,全程录音录像,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根据现场警情采取强制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2.现场警力难以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时,及时逐级报告请求支援。对抓获的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安全检查。3.行为人以谩骂、顶撞且不听劝阻等非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处理。4.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处理。5.人民警察带领并委派协警执行职务的,依照上述情形处理。法规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1款10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1款5、6项《人民警察法》第35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刑法》第277条。十一、拦截、强登、阻挡列车车门怎么办?1.民警到达现场后会同铁路工作人员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全程录音录像,告知其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危害铁路安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不听劝阻的,立即强制带离。3.未影响行车的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影响行车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14条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第95条,《刑法》114条。十二、旅客在动车上吸烟怎么办?1.列车乘警接到警情后,迅速赶往现场,对吸烟人员进行查找,发现吸烟人员后,要其立即制止吸烟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强制带离。2.走访列车工作人员,固定相关证据,3.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结束后的最初停靠站,将行为人与证据材料一并移交车站派出所处理。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第95条。十三、击打列车怎么办?1.乘警立即向前方停车站派出所通报,获取案发时旅客或列车工作人员提供的有价值线索,并由前方停车站的车站派出所对被击打的列车进行勘查和拍照。2.派出所根据电报或车站的通报内容,迅速确定发案区间,并根据具体的发案时间和列车被击打的痕迹,确定和分析具体的案发现场。3.走访调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第95条。十四、旅客不配合安检怎么办?1.全程录音录像,对行为人进行教育规劝,对意识到错误配合检查的,应教育放行。2.对仍不配合检查,撒泼耍赖的,进行警告,仍不听劝阻的强行带离,并收集相关证据,对违法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8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十五、旅客酒后滋事怎么办?1.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制止滋事行为,疏散周围旅客群众。处置中,民警应尽量避免处于醉酒人的正面位置,防止受到攻击,同时全程录音录像。2.应尽可能发动醉酒旅客同行的亲属朋友等人员进行说服教育,避免与其争吵。3.如行为人有过激行为,应加以制止。对举止失控,对本人、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应加以控制,可以使用约束带(衣)约束至酒醒,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过程中,由客运值班员(列车长)指派专人看护,民警给予配合。必要时,由客运部门通知120急救中心救治。4.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对违法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8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十六、精神异常旅客滋事怎么办?1.制止肇事行为,疏散周围旅客群众。2.对危险性不大,又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由护送人看护或通知其监护人、单位领回看管。3.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异常旅客,可以使用约束带(衣)进行约束。在其精神异常情形消除或生命体征出现异样情形时,应立即解除约束。4.对正在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或者暴力抗拒、阻碍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暴力袭击公安民警威胁公安民警生命安全的精神异常旅客,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十七、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滋事怎么办?1.制止肇事行为,维护现场秩序,全程录音录像。制止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做好自身的人身安全防范,避免被抓伤、咬伤。被抓伤、咬伤后,要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2.对实施违法犯罪的,使用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进行约束。约束过程中,必须派员加强看护。3.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4.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8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十八、旅客死亡怎么办?1.收集现场周围目击旅客、同行人、铁路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及其他相关证据,初步判明死亡原因。2.会同客运部门认真清理死者随身证件、钱款及其它物品并详细登记,以便查清死者身份,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3.对他杀导致的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民警应在报告所属车站公安派出所的同时,立即向所属铁路公安局、处报告。4.对列车上,因病死亡的旅客,由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向车站客运部门移交。5.对列车上由他杀导致的死亡,或死因不明的,乘警应在报告所属乘警支(大)队的同时,按警情就近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向事发区段所属铁路公安局、处或就近车站派出所报告,并可请求委派刑事技术、刑侦等人员上车勘查、处理。处置依据:《铁路公安机关乘务民警执法细则》(公法〔2010〕46号)十九、无乘警值乘列车发生案(事)件怎么办?1.派出所接乘务人员或安全员报告警情后,应立即组织警力上车开展调查。2.组织警力上车后,迅速开展现场访问,及时保护案件现场,开展现场勘查、物证提取保管、嫌疑人排查、堵截等工作。3.指导乘务人员、安全员等工作人员及时保护好现场、物证,及时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录像照相。处置依据:《乘务民警工作手册》和《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列车巡乘制工作规范(试行)》(乌铁公治安〔2015〕84号)二十、高铁线路护网内进人、进牲畜怎么办?1.车站派出所、警务区接到警情通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将现场情况通过警务区上报列车调度及公安局(处)指挥中心。2.及时向列车调度申请封锁区间命令,进入线路,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消除现实危害。3.处置时,需要接触网停电才能处置的,在确认区间封锁和断电后,与工务、供电部门等相关人员进入线路。4.处置完毕后,公安、工务、供电等部门进行双确认,确保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后,由工务通过就近车站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处置依据:《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客专线反恐及治安联防联控处理流程(试行)》(乌铁办〔2014〕876号)二十一、发生站区叫卖警情怎么办?1.开启执法记录仪,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重点了解行为人个人身份信息和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方式、方法等。2.对叫卖人员进行劝阻、制止,清理出站区。3.对不听劝阻、制止,多次在站区叫卖的,对叫卖物(食)品及时证据保全,走访现场证人,并及时向所领导报告,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二十二、发生带客进站、送客上车警情怎么办?1.开启执法记录仪,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重点了解行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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