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班务管理工作较往年上一新台阶,班里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年初班里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维护管理考核细则,每月中下旬对各机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月底配合局维护中心再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解决并签署指导性意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省、市、县贯彻执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我镇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报告对象全镇各级党组织、各村、各单位负责人、镇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二、报告事项1、本人的婚姻变动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2、本人及近亲属(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婚丧等事宜中收受礼金、礼品及办理情况;3、本人、子女及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涉及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情况;4、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因公出国(境)情况;5、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购售房产、商位(摊位)、受让或转让土地、新建改建房屋、房屋出租、住房装修,以及买卖小汽车等情况;6、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因私出国(境)为使班务管理工作较往年上一新台阶,班里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年初班里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维护管理考核细则,每月中下旬对各机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月底配合局维护中心再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解决并签署指导性意见考察、旅游、就学、定居及所需费用情况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7、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尚未还清的借(贷)款情况;8、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证券、期货、房地产等市场及其他经济领域投资的情况;9、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内外经商办企业或向其他企业参股、搭股及利润分配等情况;10、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就业、升学、参军入伍、工作调动等情况;11、本人、配偶及子女继承遗产、接受大额赠与、大额中奖(单笔价值5万元以上)的情况;12、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三、报告要求1、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于每年1月31日前,填写《利辛县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副科级以上干部)、《大李集镇镇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集中分别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镇纪委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2、报告内容包括某个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涉及人员、财物情况以及其他还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因出国或外出学习、工作、休假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为使班务管理工作较往年上一新台阶,班里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年初班里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维护管理考核细则,每月中下旬对各机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月底配合局维护中心再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解决并签署指导性意见3/4报告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对可以预见性的相关事项,如党员领导干部及亲属结婚、乔迁、升学、生日等喜庆事宜,应事前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或镇纪委报告,不得大操大办,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不得向投资商、企业主及向与行使职权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发帖子”。严禁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3、党员领导干部如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县委组织部或镇党委书面请示。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的答复意见办理。四、监督措施1、党员领导干部应按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镇纪委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2、镇纪委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对上一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镇党委要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3、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年度内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为使班务管理工作较往年上一新台阶,班里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年初班里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维护管理考核细则,每月中下旬对各机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月底配合局维护中心再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解决并签署指导性意见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4、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请县纪委和组织部或由镇党委调查核实,查明事实后,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二)不如实报告的;(三)隐瞒不报的;(四)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