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精品课程《国际贸易》SchoolofInternationalTradeandEconomics,GuangdongUniversityofForeignStudies第十三章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王莉教授第一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一、概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是在美国策动下由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关于调整缔约国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关系方面的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二、GATT的产生23个签署方就成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创始缔约方,它们是: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缅甸、加拿大、锡兰(今斯里兰卡)、智利、中国、古巴、捷克斯洛伐克、法国、印度、黎巴嫩、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南罗得西亚(今津巴布韦)、叙利亚、南非、英国和美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从194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运行,共存续了47年;1995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又共同生效一年,也就是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了整整48年。截至1994年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共有128个缔约方。三、GATT主持的八轮谈判45项协议15项议题117日内瓦-乌拉圭回合86.9-93.12833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99日内瓦-东京回合73.9-79.4735关税减让、反倾销54日内瓦-肯尼迪回合64.5-67.6620关税减让45日内瓦-狄龙回合60.9-61.75关税减让幅度主要议题国数谈判地点谈判时间NO35关税减让23日内瓦47.4-10135关税减让33法国安纳西49.4-10226关税减让39英国托尔基50.10-51.4315关税减让28日内瓦56.1-54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一.世贸组织的建立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并于1994年4月15日各参加方签署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成立。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前的关贸总协定成员自动转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截至2001年底,世界贸易组织共有成员144个(中国、中国台北为第143、144个成员)。世贸组织继承了关贸总协定的合理内核。实际上,关贸总协定1994是经过修改后的新文本,它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一起构成世贸组织协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际货物贸易的主要规则。二、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1)关贸总协定是一套规则,一个多边协议,不具有法人地位,没有自己的组织基础;而世贸组织是一个永久性的机构,具有法人地位,拥有自己的秘书处,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成为维护世界经济运行的三大支柱。(2)关贸总协定是建立在“临时性的基础”上的;而世贸组织的承诺是完整的、永久性的。(3)关贸总协定规则范围仅适用货物贸易问题;而世贸组织不仅要处理货物贸易问题,还要处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4)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争端解决没有规定时间表;而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采用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同时明确了争端解决的时间表,这表明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较之关贸总协定更快、更有自动性,保证争端的解决更有效。三、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一)宗旨:1.世贸组织成员在处理贸易和经济事务方面应以提高经济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为目标,大幅度提高各成员方的商品数量和产量以及服务贸易量;2.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间的各自需要尤其要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二)目标: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帮助贸易尽可能自由地发展,排除贸易壁垒;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促进各贸易国成员方进行谈判以发挥其论坛作用;同时,它也志在有效解决各成员方的争端或冲突等。(三)职能:世贸组织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经济机构。它为处理协调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关系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法律框架。根据有关协定条款规定,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1.实施和管理已达成的协议。2.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3.处理贸易争端。4.审议和监督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5.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及培训。6.与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四、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一)非歧视原则(RuleofNon-Discrimination)(二)关税保护原则(RuleofCustomsDutiesasMeansofProtection)(三)透明度原则(RuleofTransparency)(四)公平贸易原则(RuleofFairTrade)(五)互惠贸易原则(RuleofReciprocalTrade)(六)市场准入原则(RuleofMarketAccess)(七)公平解决争端原则(RuleofFairSettlementofDisputes)五、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GATT1994农业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口程序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GATS第二议定书金融服务GATS第三议定书自然人流动GATS第四议定书基础电信GATS第五议定书金融服务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2附件3附件4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1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4:诸边贸易协议民用航空器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1997年12月31日终止)国际牛肉协议(1997年12月31日终止)六、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及其功能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理事会理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秘书处和总干事其他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一些临时机构,即所谓的工作组)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总理事会会议(贸易政策审议机构)总理事会议(争端解决机构)上诉机构争端解决专家组各专门委员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工作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工作小组:贸易与投资关系工作小组贸易与竞争相互关系工作小组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小组货物贸易理事会专门委员会:市场准入委员会……纺织品监督机构信息技术协议委员会工作组:国营贸易企业工作组装运前检验工作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专门委员会:金融服务贸易委员会具体承诺委员会工作组:专业服务工作组《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工作组诸边贸易协定委员会政府采购委员会民用航空器贸易委员会七、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以来的几次部长级会议部长级会议(一)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二)日内瓦部长级会议(三)西雅图部长级会议(四)多哈部长级会议(五)坎昆部长级会议(六)香港部长级会议(七)第七次部长级会议--日内瓦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八)第八次部长级会议—日内瓦2011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第三节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一、中国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关系中国曾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创始缔约国1947年4月至10月中国政府参加了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贸易和就业会议第二次筹备委员会会议,并与10月30日签署了联合国贸易与就业大会的最后文件。194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上签字,并于5月21日成为关贸总协定的23个原始缔约方之一。1971年10月,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此后逐步恢复了与关贸总协定的联系。在恢复我国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谈判中,我国坚持以下三项原则:(1)以恢复我国在总协定地位为条件,而不存在“加入”和“重新加入”问题。(2)中国愿意以关税减让作为条件,而非承担具体进口义务。(3)中国是一个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应享受发展中国家待遇。二、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1995年6月3日,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观察员,7月11日,中国正式提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申请。1996年3月22日,龙永图率团赴日内瓦出席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并在会前和会后与世贸组织成员进行双边磋商。在谈判过程中,中国明确表示愿意在乌拉圭回合协议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自身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按照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本着灵活务实的态度,继续与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进行认真的谈判,加快谈判进程,早日结束谈判。2001年9月17日,中国工作组在日内瓦举行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入世的所有法律文件,长达15年的中国入世谈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法律文件于2001年9月17日下午在日内瓦获得通过。中国长达15年的“复关”、“入世”谈判宣告完成。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以全体协商一致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决定。2001年11月11日中国政府代表签署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并向世贸组织秘书处递交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批准书,30天后,即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三、中国加入WTO后的权利义务(一)中国加入WTO后享受的权利1.享受非歧视待遇;2.全面参与多边贸易体制;3.享受发展中国家权利;4.获得市场开放和法规修改的过渡期;5.部分产品保留国营贸易体制;6.有条件、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7.对国内产业提供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补贴;8.保留部分产品国家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权利;9.保留征收出口税的权利;10.保留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权利。(二)中国加入WTO后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非歧视原则;2.贸易政策的统一实施;3.贸易政策的透明度;4.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审查的机会;5.逐步放开贸易权;6.遵守WTO关于国营贸易的规定;7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8.不再实行出口补贴;9.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10.接受过渡性审议。四、我国入世以后的履约进程1、关税减让;2、非关税措施消减;3、知识产权保护;4、服务贸易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