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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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民营企业家寄予殷切期望,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江苏民营经济发展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特制定本意见。一、深刻认识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一)充分肯定民营经济作出的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江苏民营经济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微不足道”,到与国资、外资“三足鼎立”,再到占据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2017年底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达55.4%,私营企业数、注册资本额、民企500强上榜数均居全国前列,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科技创新的主动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成为推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定不移推动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舞台,让民营经济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二)清醒认识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困难。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不少困难挑战。我省民营企业大多集中在制造、零售领域,缺乏高成长性领军企业,新兴领域发展不够快。部分民营企业创新意识不够强,缺乏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高端人才短缺。企业经营成本高,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人力成本上涨较快。部分支持政策落实还不到位,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必须强化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采取务实管用的对策举措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实现大的提升。(三)牢牢把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目前全省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关口,民营经济面临重大发展机遇。“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新的需求,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纵深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优化要素市场配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宽松市场环境。我省产业基础雄厚,技术、产品、管理、商业模式的加快创新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创造了发展机会。必须进一步激发和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抢抓机遇、勇立潮头,让民营企业创造活力充分迸发,民营经济地位作用更加突出。二、牢牢把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紧紧围绕“六稳”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确保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左右,民营工业对全省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5%以上,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提高到75%左右;90家以上企业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培育15家以上营业收入超千亿大型民营跨国企业集团;民营企业专利授权数超过25万件。到2025年,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形成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民营跨国企业集团,在创新引领、规模效益、做强做精、开放发展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三、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坚持发展导向、问题导向,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快构建“四个环境”,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亲”“清”和谐的营商环境,简明有效的政策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全方位、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具体工作中,加快推进落实以下重点任务:(一)营造公平市场环境1.有效拓宽市场准入。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根据国家部署,进一步开放铁路、民用机场、基础电信、配售电、国防科技、金融等领域,确保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合作合资、收购兼并、公办民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建设,在政策扶持、政府补贴、土地使用、职称晋升、人才等方面与国有企业或公立机构同等对待。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项目的常态化机制,持续推出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基础设施等项目。规范有序推进PPP,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于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的省级PPP项目,落地奖补资金标准上浮10%。2.公平推进市场竞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在政府采购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省级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力争不低于40%。加强垄断行业监管,从严查处利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经营者垄断案件,垄断性企事业单位不得随意断供或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和收费。3.积极参与国企混改。进一步扩大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范围,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一律不得设置国有股权比例限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优势互补、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方式参与实施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获得控股权。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和公开转让部分国有企业产权等方式,将部分国有存量资产转让给民间资本,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合资组建混合所有制主体进行投资。(二)降低民营企业负担4.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落实落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降低企业成本的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举措,全面执行增值税简并和降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用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境外所得税综合抵免等政策。加大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力度,涉企收费只减不增,能减尽减。及时更新、动态发布收费目录清单,确保清单外不得收费。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支持条件具备的地区和工业用户落实双气源或多气源供应,继续清理规范水电气等工程收费,完善管道燃气定价机制,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电价,降低民营企业用能成本。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在社保费征管体制改革过程中,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禁止各地、各部门以公益慈善为名,违背企业意愿下达各类捐款赞助指标。5.降低市场融资成本。支持商业银行通过采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提升差别化利率定价能力、减免服务收费等措施,将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逐步扩大省信用再担保集团资本金规模,用好用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300亿元授信支持,鼓励各地加快建立“政银担”合作模式,合理降低担保费率。鼓励各地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过桥转贷资金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支持商业银行深入推动“银税互动”贷款、信易贷等业务,对纳税记录良好、守法诚信经营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增信和信用贷款服务。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严肃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等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行为。严格规范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融资中介成本。6.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构建标准统一的审批服务流程,全面实现“3550”改革目标。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试点,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降低民营企业报建审批成本。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持续降低中介服务收费。健全涉企审批无偿代办机制,为民营企业无偿提供项目审批全流程、精准化的“店小二”服务。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加快构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争取实现民营企业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一站式受理企业开办,实现涉企事项全流程网上集成办理。(三)畅通企业融资渠道7.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民营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对境内外上市民营企业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积极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上交所江苏企业上市培育基地、深交所江苏创新创业企业上市培育基地等载体开展股权融资推介活动。推广应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8.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争取年度新增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力争到2021年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比不低于50%。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鼓励支持驻苏金融机构探索提高民营企业抵押物的抵押比例。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盘活信贷存量,腾出更多资金支持民营企业。严格执行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要求,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推进“苏科贷”“苏贸贷”“小微创业贷”、人才贷等政银合作产品,进一步做大规模。9.创新融资服务工具。拓展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功能,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能力,到2020年,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信用贷款平均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抵质押或担保贷款平均审批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组建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免费提供征信服务。引导保险资金更多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和股债结合等方式服务企业。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或组建相关子基金等方式参与基金运作。10.化解企业融资风险。对资金链出现困难、符合相关条件的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一企一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运用债务重组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妥善处置债务风险。加快设立100亿元的省级纾困基金,各市设立相应基金,市场化运作,帮助化解符合条件的债券兑付压力大的民营企业和高比例股权质押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对出现股权质押融资风险,特别是面临平仓的民营企业,在不强行平仓的基础上,“一户一策”评估风险、制定方案,采取补充抵质押品等增信方式,稳妥化解其流动性风险。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鼓励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11.积极支持技术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围绕建设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强产学研合作和产业链联动创新,促进产业链水平整体提升。对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任务的,加大支持奖励力度。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落实好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探索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供地政策。加快组建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交易。12.大力推进技术改造。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鼓励民营企业对设备、工艺实施智能化改造。积极帮助民营企业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鼓励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加快修订完善省技改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切实减轻民营企业技改投入负担。13.强化人才支撑引领。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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