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部署开局之年。国家文物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抓主抓重,攻坚克难,激发改革活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引向深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长期坚持,常抓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2.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组织开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回头看”,加强局系统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3.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融入文物工作之中,抓住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4.推进局党组巡视工作。继续推进中央巡视整改措施的落实,将落实中央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继续开展对直属单位、在京社会组织的巡视,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巡视的政治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作用。5.加强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扎实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升支部的组织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务、纪检干部和党员的教育培训。6.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落实向驻部纪检监察组每季度报告党组会研究问题情况、每半年报告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各项措施。7.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摆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督促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二、重点推动落实两个《意见》配套措施8.全力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任务落实落细。将改革任务全面细化到年度工作目标。加强部门协作,推出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作用的政策举措和制度设计。9.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推进国家文物局新闻宣传全媒体采编管理系统与传播平台建设。出台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实施办法。加强文物舆情监测管理工作。10.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分批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指导各地公布全国革命文物名录。制定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出台《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实施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开展长征文化线路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试点。启动百集革命文物故事微视频、百集革命旧址短片、百集革命人物纪录片“三个百集”试拍工作。11.持续推进国家文物督察试点。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开展国家文物督察试点工作机制研究,出台文物督察配套制度和措施。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执法监测。12.完善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制订文物平安工程实施规划。完善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规划,推进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开展区域性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试点,出台网格化管理指导性文件。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平台作用,完善和拓展文物违法举报渠道。13.探索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完善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制定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创建文物资源资产卡片。完成文物资源空间分布格局研究,力争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14.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实施《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操作指南》和操作规程。推动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推动文物保护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利用等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15.继续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16.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推动土地储备考古前置政策研究。强化考古项目监管,开展考古出土文物移交专项行动。17.推动出台《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18.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推动出台《关于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完善社会文物领域管理服务措施。推进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19.制定实施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方案,健全部门合作机制,完善工作体系,加强文物进出境监管,推动扩大享受进口免税待遇的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推进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取得新成果。20.推进国家文物领域智库建设。加强文物领域调查研究,编印《文物调研》,搭建文物政策研究咨询平台。21.推动与相关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国家文物局机关职能配置,修订完善局机关“三定”方案。积极推进局直属单位职能定位与局机关协同优化。三、稳步提升文物基础工作管理能力22.启动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23.推进文物保护项目管理制度改革。修订《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优化文物保护从业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项目全流程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4.完成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并报请国务院核定公布。整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构成、省级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摸清文物保护单位家底并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25.推进重大考古和文物保护项目。整体推进“考古中国”重大研究项目,实施布达拉宫文物(古籍文献)保护利用工程,指导做好故宫养心殿、应县木塔、佛光寺等研究性、预防性文物保护项目。实施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公布长城重要点段,指导15个省区市修编省级长城保护规划。26.推进“良渚古城遗址”“古泉州刺桐史迹”申遗工作,编制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规划,加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培育和管理。27.编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征集规程》《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工作导则》《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总则》《文物保护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博物馆陈列展览的指导性文件。28.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推进建立部门预算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和业财融合机制,逐步实现部门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的工作目标。四、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29.推广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示范案例,推介乡村遗产酒店。共同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及传统村落、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工作。30.组织策划庆祝建国70周年展览,组织推介一批精品展览,加强展览网上展示与推广。31.研究建立文化遗产、博物馆研学工作机制,推出一批全国研学实践线路、课程和活动。32.继续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动文物与教育、旅游、创新创意、设计和动漫游戏等领域跨界融合,组织参加相关展会。五、不断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33.加强文物国际交流合作。开展“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相关文件调研起草工作。办好“亚洲文明联展”。做好与美国关于防止文物非法进出境的谅解备忘录续签工作。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菲亚纲要》,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文化遗产论坛”。做好2020年国际博协藏品委员会第19届大会筹备工作。34.推进“一带一路”交流合作。落实“一带一路”文化遗产保护与交流合作专项规划,继续加强对中外合作考古的指导,推进中埃孟图神庙、中沙塞林港和中亚等“一带一路”国家联合考古项目,做好在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尼泊尔、缅甸等国文保修复项目。继续推进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南亚廊道跨国申遗工作,推进缅甸妙乌古城、塞尔维亚巴契遗址申遗等项目合作。35.深度参与文化遗产国际治理。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公约附属委员会竞选工作,与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续签合作协议,积极参与“濒危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管理工作。36.扩展港澳台文化遗产交流合作。与澳门合作举办“第四届内地与港澳文化遗产活化再利用研讨会”,与港澳文化部门、海关、警方合作在内地举办关于打击文物犯罪和走私培训活动,组织第三届内地与港澳中学生文化遗产暑期课堂。举办第九届两岸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及两岸水下考古主题联展和第六届台湾教师中华历史文化研习营,赴台举办龙门石窟主题展览。六、全面提升文物工作支撑保障能力37.加强文物法治建设。健全文物保护利用的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开展《文物保护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起草《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推动国务院审议《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38.加强正面宣传,弘扬正能量。精心策划庆祝建国7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全国“两会”、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系列宣传工作,编辑出版《中国文物事业70年纪事》。办好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相关活动。持续打造《如果国宝会说话》、文化遗产公开课等宣传品牌。推进《中国文物志》编纂出版工作。39.加强科技支撑。完成第七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遴选。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项实施。以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共享、跨界创意和智慧应用为重点,促进文物保护利用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40.创新人才机制。推动出台《关于深化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文物保护工程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制订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加强全国文博网络学院建设。41.提高政务协调保障能力。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化工作,构建文物行业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体系。启动文物“互联网+监管”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模块建设,完成文博行业监测展示系统(大屏系统)建设。开展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设。加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工作情况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地方的沟通协调。42.创新文物保护服务方式。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研究制定文物领域有关购买服务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