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年省级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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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省级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会议的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对全省河湖管理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推动河湖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河湖强监管攻坚之年,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完成好年度河湖管理目标任务,我们必须比以往作出更细安排、采取更实措施、付出更多努力。刚才,程鹏同志通报了全省河湖管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海东、玉树、黄南三个市(州)河长制办公室作了交流发言,讲的都很好。总体看,各地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充分肯定工作成效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河长湖长、有关责任主体各尽其责,合力攻坚,打了一场河湖强监管的攻坚战,河湖管理体制更加顺畅、流域生态环境大幅改善、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一是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了大量强信心、管根本、利长远的工作。高规格召开会议部署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首次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榜样示范效应更加凸显、见贤思齐氛围更加浓厚;印发河长制湖长制暗查暗访等制度,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省政府不断强化政策、资金、人力等要素保障,解决制约河湖管理的各类瓶颈问题。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资金保障等政策措施;将河湖管护员纳入村级公益岗位;优化省管河道建设项目审批、采砂许可等事项。各地党委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重大政策、重要举措,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二是履职尽责务实有为。建军书记、刘宁省长以上率下,签发总河长湖长令,亲自部署河湖“清四乱”、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重点工作,在关键环节、重要阶段指导把关、协调推进。三位副省长听汇报、巡河调研、“一对一”督办,推动工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将“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省级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共享信息、联合执法,合力啃下了一批“硬骨头”。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政府分管领导一线作战,带领有关责任主体积极作为、攻坚克难,推动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形成了总河长湖长抓总,责任河长湖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协调督办,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问题整改精准有方。在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过程中,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指导各地对同流域、同类型的“四乱”问题“打包、捆绑”整改。对整改工作量大、任务重的问题,采取“项目管理”、“标段管理”的方式进行整改。对历史遗留的涉河湖违建问题,在依法评估论证基础上,根据问题性质,以及对河道行洪安全、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采取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封存管理”、予以拆除等措施,分层推进整改,防止了“一刀切”“一拆了之”“一批了之”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做法。这些举措,不仅快速有效解决了存量问题,也为今后强化河湖监管提供了经验启示。四是管理保护扎实有效。全省河长湖长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河湖“四乱”等面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水利部反馈和我省自查的756项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整改销号,累计拆除涉河湖违规建筑面积8.77万平方米,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11公里、非法围堤16.1公里、非法采砂点44处,清运建筑生活垃圾23.62万吨,清除违规种植大棚、非法林地等27亩。河湖岸线空间管控更加有力,完成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图上划定工作,并向社会通告了工作成果。加快编制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管护边界不清、规划约束不足等问题正在解决。总体上,全省河湖监管宽松软的局面发生根本性扭转,多头管理的工作体制发生根本性变革,河湖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去年12月,水利部鄂竟平部长专题听取我省水利工作汇报,对我省河湖强监管的努力和付出给予充分肯定。水利部将我省确定为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激励支持省份。人民日报对我省河湖管理工作作了专题报道。二、正确把握工作形势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从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保护“中华水塔”的全局高度,深入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河湖管护的深远意义,深刻分析面临的形势,查摆短板不足,调整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措施,谋定而后动,推进工作提档升级。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河湖保护、实现流域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按照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保护中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成果促进更好保护,把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的重大政治责任落实到位。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和工作要求相比,全省各地河湖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上,一些地方片面、简单地把河长制湖长制、河湖管理工作定位成“清四乱”、捡垃圾,没有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全局高度来谋划推进,重视程度依然不够。在措施上,部分地方“一河(湖)一策”方案印发后,就束之高阁,没有做到精准施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费、管护员工资待遇等资金筹措办法不多,对上级要求和已出台的政策不会用、没用好。在行动上,少数地方上级督办什么就抓什么,主动谋划工作不够,工作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少数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能定位不准,向同级河长湖长汇报衔接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躲着走,参谋助手、协调联动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在成效上,个别地方河湖“四乱”问题整改不彻底,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流域“清河行动”和我省涉河违建专项督查发现的390项问题,整改销号率不足30%;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粗放,工作成果质量不高、实用性不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整改。三、全力做好今年工作近期,省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围绕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涉河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采砂许可监管、河湖岸线空间管控等重点工作,印发文件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务必认真抓好落实。第一,查漏补缺,健全制度体系。2016年以来,各地建立了一系列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随着工作不断深化,一些实践证明管用、有效的制度,亟需以法规规章形式固化下来;一些难以满足当前工作需求的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优化。省水利厅要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法治委汇报衔接,做好《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立法调研,加快立法工作进程;同时紧跟水利部工作进程,提前谋划《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青海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制定等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河长湖长会议、工作督察、信息共享和报送、考核问责与激励等制度;建立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河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事一单”督办、河长湖长述职等制度,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第二,压实责任,切实履职尽责。河湖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能否落地见效,关键在人。要让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制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湖管护员等各尽其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省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对各责任主体的履职内容、履职标准、监督方式等进行了细化,各地河长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主动就本辖区河湖管理工作重点政策制定、需河长湖长主办督办事项、研究解决的问题等主动向本级河长湖长汇报请示,确保河湖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第三,聚焦问题,持续整治“四乱”。积极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清理整治要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既包括大江大河,也包括中小河流、农村河湖。重点整治违规建设、非法围河围湖、非法采砂以及农村河湖脏乱差、非法种植养殖等突出问题。特别是2019年黄委会黄河流域“清河行动”、我省涉河违建问题专项督查反馈的涉河违建桥梁等问题,省河长办已通过“一地一单”进行了专项督办,各地要按照督办要求,彻底整改到位。对2019年1月1日后新出现的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按“顶风违建”予以处置。要进一步规范清理整治,做实“查、认、改、罚”四个环节,闭环管理。同时,要巩固工作成果,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岸线管控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期监管,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第四,多措并举,整顿采砂秩序。河道采砂问题属于“四乱”问题,之所以再次强调,就是要下决心解决长期以来非法采砂问题屡禁屡犯的问题。总体工作要求是:压实责任、解决问题、科学规划、依法许可、严格监管,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各地要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限期公布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河长湖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4个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梳理辖区内河道采砂现存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整改到位。坚持规划约束,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级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以规划为依据,强化规范河道采砂许可,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做到无规划不许可。严厉打击非法河道采砂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鼓励河道砂石统一开采管理,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第五,分类施策,严格空间管控。认真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要求,强化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成果运用,主动对接水利部做好数据上图等工作。年底前,要完成规模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图上划定工作并公告成果。特别要指出的是,我省规模以下河流基数大、分布广,其管理范围的划定必须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利于监管。对城镇段、人口分布密集、管护任务重的河湖,要提高测绘精度、加密管理范围界址点位,实地埋设界桩、设立公告牌等标识;对其他河湖,结合管护需要,开展管理范围图上划定并公告,暂可不在实地埋设界桩;位于自然保护区、无人区的河湖,只需公告管理范围边界。要系统梳理有岸线保护利用需求的河湖名录,加快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科学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年底前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做到应编尽编、应审尽审、应批尽批,切实加强岸线分区用途管控。第六,夯实基础,强化工作保障。推进智慧河湖建设,省级要拓展升级全省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增强实用性、协同性。各地要强化信息平台运用,提升有效使用率、信息共享率。已建立本地区信息平台的地区,要做好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业务协同。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视频监控、无人机等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工作效率。滚动修订“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动态完善“一河(湖)一档”数据。落实基层水行政执法经费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协调解决河湖管护员工资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加大对基层河长湖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河道管理人员、河湖管护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履职本领。讲好青海河湖故事,编辑典型案例,宣传涉水法律法规、政策举措,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依法管理、齐抓共管工作氛围。同志们,加强河湖管理工作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水利部的工作要求,不摆样子,不走形式,担当作为,正抓实干,以河湖管理新成效为落实“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和打赢新冠疫情防控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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