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试行)2011年7月1日前言为适应首都电网建设发展,北京市电力公司公司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优化各种资源配置,积极慎重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在组织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遵循全面性、适用性、差异性和前瞻性的原则,从公司生产运行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不同规模和不同条件下的电力管井建设需求,对相关工作提出了规范性技术要求。编写完成了《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试行)》。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生产技术部,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本标准由北京市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电力公司基、改、扩建电力管井工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现行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地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T1391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技术要求GB/T5047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DL/T5221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BJ11-501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L-0132电缆运行规程国家电网生〔2010〕637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缆通道管理规范》QGDW0211303-2010配电网电缆线路典型设计QGDW0213702-2010配电网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0214302-2010配电网电缆线路运行标准QGDW0214502-2011北京电网通信技术原则京电生〔2011〕40号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排管按规划电缆根数一次建成多孔管道的地下构筑物,电缆本体敷设于其内部受到保护和在电缆发生故障后便于将电缆拉出更换。3.2工作井专用于安置电缆接头等附件或供牵拉电缆作业所需的有盖坑式电缆构筑物。4.总则4.1电力管井是电网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保证电力管井安全、可靠、经济和技术先进,根据相关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标准。4.2电力管井建设应积极采用标准化建设成果,积极慎重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4.3电力管井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一般要求5.1电力管井建设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路径应综合考虑施工、运行和维修方便等因素,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沿市政道路的电力管井设置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布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绿化带下方。5.2电力管井应按电网远景规划并预留适当裕度一次建成,建于城市主、次干道的排管,应选用12根电缆管和2根通信及控制线缆管。5.3根据电力管井破坏后的影响,安全等级按国家规范标准应不低于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应不低于50年。5.4电力管井工程防水等级应不低于三级。5.5电力管井与建(构)筑物、其它市政设施之间的容许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第5.3.5条规定,具体见表1。表1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安全距离(m)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平行交叉控制电缆之间-0.5①电力电缆之间或与控制电缆之间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0.10.5①10kV以上电力电缆0.25②0.5①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0.5②0.5①电缆与地下管沟热力管沟2③0.5①油管或易(可)燃气管道10.5①其他管道0.50.5①电缆与铁路非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31.0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101.0电缆与建筑物基础0.6③-电缆与公路边1.0③-电缆与排水沟1.0③-电缆与树木的主干0.7-电缆与1kV以下架空线电杆1.0③-电缆与1kV及以上架空线杆塔基础4.0③注:①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25m;②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1m;③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得大于50%。5.6电力管井在靠近加油加气站建设时,电力管井在加油加气站环境中的安全距离应满足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10.1.8条规定: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按附录B确定。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5.7电力管井建设应同步建设电力井盖监控系统,一般选择在转角井、三通井、四通井安装电子锁及集中监控设备,并将信号接入监控中心,建设模式及技术标准参照公司现行电力井盖监控系统模式。5.8新建电力管井应尽量与现状电力管井、电力隧道连通,连通建设不降低原设施建设标准。5.9排管上方300mm沿线铺设警示带,宽度不小于排管,并注明“地下电力电缆设施,严禁挖掘!”字样。5.10按规定应在井室中设置安全警示、井室名称、断面编号等各类标识标牌。5.11采用的原材料、预制品、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管材、金属构件等产品应有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5.12应符合安全、环保、消防、防汛和劳动保护等国家现行的强制性规范规定。6.排管6.1电缆保护管管材应优先选用增强改性聚丙烯波纹管、热浸塑钢管、玻璃钢管、PVC-C、M-PP等管材。6.2通信及控制线缆管应选用地下低压或弱电线路及光缆管道用多孔管。6.3非开挖拉管应选用M-PP管,非开挖夯管应选用钢管。6.4城市机动车道路下的排管,选用热浸塑钢管应有混凝土包封,选用其他管材应有钢筋混凝土包封,承载力均应满足相应道路地基承载力要求。6.5电力管井工程应做好回填,密实度均应满足相应设计要求。6.5管材内部应光滑无毛刺,管材动摩擦系数应满足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第H.0.6条规定,具体见表2。表2电缆穿管敷设时动摩擦系数μ管壁特征和管材波纹状平滑状聚乙烯聚氯乙烯钢石棉水泥μ0.350.450.550.65注:电缆外护层为聚氯乙烯,敷设时加有润滑剂。6.6管材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强度和耐久性、满足埋深下的抗压和环境耐腐蚀性要求。6.7管材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通常选用内径不小于150mm。6.8排管在相互连接或与工作井连接时应满足防水要求,并应防止敷设时损伤电缆外护套。排管与隧道连通处,连通排管两侧所有管孔(含已敷设电缆)均应设置阻水法兰等防水封堵。6.9排管覆土深度应不小于1m,排管中各管并列相互间距宜留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6.10排管端头应设工作井,无法设置时,应在埋管端头地面上方设置标识,注明“地下电力排管终端”字样。6.11排管规模应标准化,见表6.9所示规模。表3排管规模单行电缆排管规模双行电缆排管规模电力电缆管通信及控制线缆管电力电缆管通信及控制线缆管1行×3孔2孔2行×3孔2孔1行×4孔2孔2行×4孔2孔1行×5孔2孔2行×5孔2孔1行×6孔2孔2行×6孔2孔7.工作井7.1对封闭式工作井,应在顶盖板处设置2个安全孔。位于公共区域的工作井,安全孔井盖的设置宜使非专业人员难以开启。人孔内径应为800mm。7.2井腔高度不宜超过4米,超过时应每隔3米设至设置楼梯平台。7.3井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7.4转角井、三通井、四通井应满足电缆线路的弯曲半径。7.5工作井需设置集水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小于0.3%。7.6井内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7.7井盖应满足《北京市电力公司检查井井盖技术规范》要求。7.8井内应设置安全爬梯,预埋拉力环和电缆吊(支)架,电缆吊(支)架的配置应无碍安全运行,设置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7.9工作井内净空尺寸一般规格见表7.8。表4工作井内净空尺寸一般规格(m)井型式长度宽度高度直通井≥5.6≥2.0≥2.0转角井≥5.6≥2.0≥2.0三通井≥5.0≥3.0≥2.0四通井≥5.0≥5.0≥2.07.10工作井设置标准:7.10.1工作井相互间距宜为50至80米。7.10.2应根据配网规划需求,在路口、关键路段,合理设置三通井、四通井。7.10.3当电力管井位于机动车道或城市主干道、环路主路下时,工作井不宜设在主路机动车道上。设置在绿化带内时,工作井出口处高度应高于绿化带地面不小于300mm。8.电力管井附件8.1工作井爬梯、吊(支)支架、拉力环、篦子等附件均应采用预制标准件。8.2电缆吊(支)架应光滑无毛刺、适应使用环境的耐久稳固、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要求。8.3金属构件防腐蚀年限应不少于10年,金属构件镀锌层表面应连续完整,并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得有过酸洗、漏镀、结瘤、积锌和锐点等使用上有害的缺陷。镀锌颜色一般呈灰色或暗灰色。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附着量按表5规定。表5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附着量镀件厚度/mm最小平均厚度/μm最小平均附着量/g/㎡t≥5866102≤t<5654609.技术资料9.1工程组织单位应按照京电生〔2011〕40号《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开展竣工测量工作,形成竣工测量资料,由管道运行单位审核并完成GIS、PMS等生产管理系统有关数据维护工作。9.2竣工测量工作及资料包含项目内容,以及测量范围、测量精度和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附录C、D、E的规定。9.3生产管理系统维护工作应符合北京市电力公司生产管理系统有关规定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9.4电力管井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应符合《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资料目录见表6规定。表6电力管井工程移交竣工资料目录序号资料目录移交份数1竣工总结22竣工验收鉴定书23工程质量备案表24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附件及批图25地质勘查资料26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7产品合格证明、施工试验各种记录28隐蔽工程检查记录29管线竣工测量资料及地质雷达检测报告210平面图、平面示意图、纵断图211管道附属设施规划手续、竣工资料212管道附属设施合格证明、施工图纸及过程资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