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宣贯学习提纲吴松勤高级工程师2011年4月一.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定位二.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的建立三.工程质量监管法制性及质量管理知识四.信息化管理五.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监管的重点六.提高人员自身素质住房城乡建设部5号令2010年8月公布实施,这是我国近一个时期搞好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工程质量管理的最高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从2001年1月30日颁布实施,为工程质量依法监管奠定了基础。为落实“条例”2003年8月原建设部印发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使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的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5号令的发布,使“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进一步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管的地位、内容、方法、程序、职责、权利等。学好贯彻好5号令,是做好当前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下面我讲几点体会: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定位(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当地政府的所属机构,其费用全部由政府拨款,其委托就是必然的,监管就是监督机构的工作,和一个科室(部门)分工所做的工作一样,其机构人员是参工管理,其工作是政府的行政执法。(二)明确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的职责。进一步领会“条例”的精神。“条例”共9章82条,除总则、附则2章11条外,实质的内容为7章71条。5章是责任主体应做的工作36条,罚则1章24条也是针对责任主体的。监管1章11条也是督促查处责任主体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主体是搞好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者,质量是做出来的,质量在建设者的手中,不是管出来的。政府监管的责任就是促其工作到位。1、明确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是法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监管部门有针对性的对其质量责任进行监督检查。指出其应做的工作,督促检查,促其将工作做到位,将措施落到实处。这是工程质量监管监管工作的重心。2、经常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等的质量职责进行提示、检查、掌握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落实情况和实体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情况是监管工作的基础。3、对其应尽职责进行培训,以及通过好坏典型进行教育和推广。推广好的做法、经验。推广是促进其质量行为的主要方法。4、对责任主体单位,建立质量职责台帐,定期公示不良行为,是处理的根据。(三)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工程质量监管要通过对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和工作结果来实现。在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两个方面,监督检查应以行为为主,实体为辅。因为工程质量的单一性、顺序性,不可替代性,以及其重要性,必须加强过程控制,保证措施到位,所以说行为为主;工作的结果实体质量,一是验证行为的有效性,二是检查其措施的落实情况。实际还是检查其行为的。其实其行为及实体质量的内容很多,不同时期,根据管理的重点有针对性抽查、抽测。(四)监督工作的履行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履责意识,二是执法意识,三是自我保护意识。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履行职责,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环节,是监督工程建设质量法规、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监督机构负有对本辖区内工程质量监管的职责,其监管行为是履行职责,要掌握和了解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法规、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有关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到位情况,本地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等。要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的发展,不断提出要求,制订有效措施,提倡和推广科学方法和先进经验,帮助企业不断改善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2、工程质量监管是执法,一定要有执法意识。我们要用规定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质量责任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批评,也包括表扬。都要依据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正确判定其执行程度,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同时包括提倡、推广科学方法都是有依据的,不能有随意性。执法就要有严肃性,有法可依,公正执法,要公开、公正、公平、廉明清晰。同时,由于工程质量形成的因素多,在分析问题时,要抓住主要问题。一般是将查出的问题,按重要程度依次排列,将前边2-3个主要问题提出就来,这样便于改正。另外,执法的方法也要注意。是帮助、督促有关单位按有关标准、规定搞好工程质量。这个出发点一定要牢记。我们要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了解执法监督职责,正确履行监督职责。3、监督工作中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工程质量监督是执法,是政府行政执法行为,就要有被查处对象,这是执法的必然。查处会触及到对方的名誉、经济利益等,必然会引起被查处方的对抗。我们必须做到依据充分,依据应用适当,有理有据。检查过程中要记好记录,做到监督行为有据可查。建立检查制度、检查记录、处罚建议记录、监督记录,形成监督档案等,保存追查痕迹。在监督检查、检测中要公开程序、方法及结果,做到文明执法,使被监方提不出反对的意见。另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立26年来,一直被认为是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经常受到用户、领导及社会少数人的误解。一出工程质量事故,就追查监督人员的责任。为了自我保护,一定要做好二方面的工作:一是不直接做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作;二是要向社会宣传我们的工作定位、职责,并用有关制度给予保证。建立一个企业负责、监理及有关机构检查认可、政府监督检查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自我保护还要做到执法过程不缺位、不越位、不无为,做到公正透明、公正执法。该自己做的事,努力做到最好,不该做的事不做。二、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的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往只强调监督,现在必须把监督和管理两者都管起来,因为两者是不能分开的,不然就做不好监督,也做不好管理。监督是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一)工程质量监管的职责工程质量监管的目的是保障国法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公正执行,维护国家经济建设秩序,预防和排除建设过程中任何失调、偏差等,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按客观规律顺利发展。工程质量监管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要求。1、质量监管的职能(1)预防职能;(2)补救职能;(3)完善职能;(4)协助解决职能;(5)评价职能;(6)信息职能;(7)教育职能。2、监管的作用(1)发现和纠正危害质量的做法;(2)促进计划目标的实现;(3)保障参与各方的经济权益;(4)维护消费者利益和权益;(5)贯彻国家有关质量法规;(6)促进企业提高素质;(7)取得建设质量信息,分析利用。(二)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1、工程质量监管职能的确定工程质量监管是统一监管和分工监管相结合。国家技术监督系统统一管理全国的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管工作。专业监管是产品有特性的系统、产品监管。如工程建设系统、卫生系统、船检系统、商检系统、农林牧系统、以及军工系统等。工程建设系统也分为各专业建设系统。如住宅和城乡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等系统,分别对系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监督。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质量监督。各省、市、自治区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改由政府拨款,提高了政府监督的权威性。2、质量监管工作的形式和程序质量监管有多种形式,如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等。工程质量监管多为监督检查,在不同情况下,监督的目的、要求、方法和内容有所不同。其形式的不同,大致可分为抽查型、评价型和仲裁型等类型。(1)抽查型。了解和制定质量发展趋势,取得宏观评价的数据。有定期、周期抽查、随机抽查检查、定向抽查检查等。(2)评价型。为质量认证评价抽查,为评优、评选抽查、定期统一检查。(3)仲裁型。为解决质量争端,质量调解,消费者投诉等之检查。(4)监督工作的一般程序大致分为五个阶段。计划阶段;检查阶段;认定(评价)阶段;处理阶段;总结阶段。3、质量监督管理内容主要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实体质量监督主要是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符合标准情况;质量行为是参建各方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到位情况。另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还应做好当地工程质量的宏观管理和重点工程质量的管理。对参建各方质量管工作的指导。具体内容:(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4、主要程序:(讨论)(1)受理建设单位输质量监督手续;(讨论)(2)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讨论)(3)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讨论)(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技术标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讨论)(5)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讨论)(6)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讨论)5、监督的日常工作:检查的方法主要是抽查、巡查、核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质量主体质量行为、质量文件资料、检查施工现场、检查竣工验收。(三)抽样检查方法1、产品和样本的概念2、抽样检查质量的判定3、判定的风险率抽样的方法不同,抽样批不同都会影响质量的判定,使风险率发生变化。(1)抽样方法很多,因正确选用。(2)抽样注意事项。做好抽样准备、制订抽查计划、制订抽样计划、取样、封样,填写工作单。在检查报告上注明抽样过程,抽样方法,取样地点及批量大小等。(四)统计及评价1、检查结果统计。在每次抽查工作按计划结束,应及时进行检查情况及结果的统计。可判定合格率、优良率、符合率,质量指标的抽查数,符合标准数。2、评价公布形式。(1)直接检查结果,按统计的合格率、优良率、符合率或质量问题,直接公布这次检查的结果。(2)除直接结果,还可进行同比、环比的分析。(3)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上升、下降的趋势,找出原因并指出改进措施。(4)检查结果公布,可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公布,也可报主管部门公布。三、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制性及质量管理知识(一)质量监督的法制性1、法的基本概念2、法与政策关系3、法制法制的特点是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监督等。4、我国质量监督法律质量监督是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一种是按法的管理范围、管理内容来划分。另一种是按法律的竞争力及约束力来划分,分为法律、法规、规章等。5、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标准化法、标准化实施条例、质量法、质量条例是质量监督的直接依据,技术标准是具体质量监督的依据。(1)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工程建设标准重要影响经济建设效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全;涉及面广、涉及各建设参与单位、各专业人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长远利益与国情、经济水平、民族风俗、生活习惯、气候、人们文化等都有关系。①技术标准是判定工程质量的尺度;②技术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③技术标准是合理建设的保证;④技术标准是推动、促进建设高效经营的重要手段。(2)工程建设技术标准①技术标准的特点:标准具有政策性、约束性、技术性、群众性的特点;强制性标准(条文)与推荐性标准并存;并有不同层次的标准。②技术标准的分类:分类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以下方法:层级分类:国际、区域、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性质分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对象分类: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标准、环保标准、经济管理标准、企业生产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等。按级分类: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种类: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工作标准等。(3)标准代号与编号:标准与代号、顺序号及年号组成。6、质量监督应依法进行(1)法律是质量监督管理的基础①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执法必严。②形成一支高素质的质量监督执法队伍。③质量监督活动都应该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依法进行管理。首先从监督机构的每个人做起,自身守法。(2)质量监督处罚形式: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罚款;追究当事人责任;没收非法收入;吊销资质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监督机构的处罚没有专门授权